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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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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總則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爲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爲,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覈爲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採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一條、 獎勵範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 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並取得成效時;

b) 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 爲國家、社會立功,爲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 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爲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 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 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 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 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 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爲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 爲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 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l)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有實際成效者;

m) 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 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 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 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 獎勵項目: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a) 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爲基礎,每年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獎項設爲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創新獎、優秀團隊獎等等;

b) 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 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 獎勵方式:

公司爲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 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範圍視具體獎勵行爲而定;

b) 即時獎金;

c) 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 獎勵性旅遊;

e) 參加外部培訓;

f) 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並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覈實,在公司內公佈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於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爲,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爲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爲的嚴重性,公司將採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爲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 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着工裝,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 在辦公區內、公司門口、走廊抽菸、扔菸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 桌面擺放零食,上班期間吃零食者。

5) 發物料人員不能及時清除辦公區內包裝物。

6) 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範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7)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8) 說髒話、粗話者。

9)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 在辦公區內打鬧,大聲喧譁者。

11) 參會人員遲到者。

12)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13) 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14)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後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2、 員工有下列行爲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15)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檔案者。

16) 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7) 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18) 非工作要求午餐飲酒者。

19) 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0) 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時間半小時以上者。

21) 紀律鬆散,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

22) 未經批准擅自串崗怠慢工作者。

23)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24) 無正當理由,培訓曠課者。

25) 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26)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7) 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8) 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爲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29) 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