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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獎懲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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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公司獎懲制度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公司獎懲制度範本

公司獎懲制度1

1、目的

爲建立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持續地創造性地實現工作目標,進一步端正工作態度,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競爭力,促進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的提高。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修訂、獎懲意見的審覈和執行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和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按照本制度規定對所屬員工進行日常檢查、考覈,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4.2.2條款規定處罰的審批。

3.3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4.2.3條款處罰的審批及獎勵的審覈和4.2.4、4.2.5條款處罰的審覈。

3.4總經理負責經濟獎勵及200元以上處罰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獎勵規定

4.1.1獎勵條件和獎勵方式

對下列先進事蹟的個人將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可在績效考覈時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動交公的;

(2)關心企業的發展,爲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其他值得全體員工學習的先進事蹟。

對下列先進事蹟的部門或個人給予50-2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覈時加2~5分:

(1)受到業主書面表揚的;

(2)在節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並取得一定成效的;

(3)爲規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營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取得成效的;

(4)工作盡職盡責,爲保護公司財產或業主財產做出貢獻且受到公司或業主表彰的;

(5)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在當事業主(使用人)不理解而發生過激語言或行爲時,仍能堅持原則,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

(2)對突發事件處置得當,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災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爲。

下列情況給予200——5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覈時加5~10分:

(1)見義勇爲,同違法人員作堅決鬥爭,爲公司挽回經濟損失並英勇負傷的;

(2)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爲。

員工的經濟獎勵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完善相關手續,一般情況於當月工資中兌現。

多次獲得以上獎勵的員工可獲得調薪調級的優先機會。

4.1.2獎勵執行程序

屬款規定的獎勵情況需在小區範圍內通報表揚的,由管理處負責人批准後執行,需在公司範圍內通報表揚的,應報辦公室按公司規定程序完善手續後執行。

屬款、款規定的`獎勵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審覈並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2處罰規定

4.2.1員工處罰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經濟處罰由辦公室於當月工資中扣除相應罰款,扣分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當季績效考覈時扣除相應分值。

4.2.2屬以下“輕微過失行爲”的第一次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3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覈時扣2~5分。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覈,填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執行。

(1)不符合《員工服務行爲規範》要求的;

(2)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區域內講粗話的;

(3)未經批准使用客用設施的;

(4)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護環境衛生的;

(5)最後離開辦公場所未檢查並關閉電源、辦公設備等的;

(6)擅自標貼、塗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業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物品亂擺放、環境衛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時間着工作服在小區內活動時抽菸、進食、打鬧或着裝不規範的;

(9)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小區在崗值班人員在崗位上接聽或把玩手機的;

(11)各類工作日記、質量記錄等未及時填寫或填寫不實、不規範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誤,但未造成後果的。

(13)其他違規行爲。

4.2.3屬以下“一般過失行爲”的第一次處罰50元,第二次處罰10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覈時扣5~10分。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覈,當事部門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1)兩次犯有“輕微過失行爲”的;

(2)受到1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的;

(3)同事之間在上班時間爭吵的(給予雙方處罰)或不遵守辦公環境規範管理要求的;

(4)工作計劃或領導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的;

(5)對相關職能工作及計劃檢查、督導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6)對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時貫徹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處罰);

(7)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資料、報表的;

(8)因組織不力、通知不明、準備不周致使會議、培訓、講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

(9)不遵守會場紀律的;

(10)擅自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的;

(11)擅自帶領家屬於員工生活區域住宿的;

(12)違反公共區域禁菸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吸菸;

(13)在工作或生活區域發現聚衆賭博知情不報的;

(14)擅自換班、頂班、脫崗、竄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影響工作;

(2)上班時間上網聊天、打遊戲或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或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務的;

(16)當班時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可疑人員,使公司或業主蒙受損失的(給予當班值班人員及當值部門負責人處罰);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後果的;

(18)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後果的;

(19)對小區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標識不明或無標識的;

(20)小區門崗值班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對外來人員未嚴格詢問、登記或不主動向進出業主致意的;

(21)對小區各方面的監管不力,造成環境衛生、維修、裝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給予當事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處罰);

(22)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或會議;

(23)小區內有不規範的張貼通知、廣告或有散發傳單(如公司相關部門檢查發現前小區未作處理的給予管理處負責人處罰);

(24)小區張貼欄、看板等未及時更新的;

(25)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26)負責人對下屬疏於指導、監督不力,未盡領導職責的。

(27)其他違規行爲。

4.2.4屬以下“重大過失行爲”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200元處罰,同時可在績效考覈時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覈,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兩次犯有“一般過失行爲”的;

(2)受到2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

(3)出現重要及重大情況不及時彙報、虛報或隱瞞不報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門工作目標連續兩次不達標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後果的;

(6)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或圍觀賭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崗前飲酒的;

(8)散佈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的;

(10)在公司內挑撥、鬧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後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後果的;

(13)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費或私分酬勞的;

(15)危害、威脅、恐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機密,含泄露薪金、獎金或打聽他人薪金、獎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職按月領取報酬的。

(18)其他違規行爲。

4.2.5屬以下“特大過失行爲”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覈,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毆打公司員工或相互鬥毆的;

(2)藏匿或盜竊本公司或本物業及他人物品的;

(3)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陷、提供僞證、製造事端的;

(4)毀壞、塗改企業重要檔案的;

(5)故意泄露企業商業機密,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7)盜用或僞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企業名譽受損害的;

(9)行爲不良、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企業內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

(11)以行爲或語言調戲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操作規程,使公司、客戶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聲譽、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損失的;

(13)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6其它

(1)違規行爲未列入上述各類的,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確定其過失性質並予以相關處理。

(2)員工違規行爲較嚴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標準予以處罰外,可根據其情節予以降職、降級,直至調換工作崗位或開除。

(3)公司有權對《獎懲制度》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4.3申訴程序:

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申訴,受理申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部門須於3天內予以回覆。如對裁定仍不滿意,在3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辦公室申訴,受理人須於5天內予以回覆。

管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直接越級向公司總經理申訴,同時,總經理也可指派專人直接越級到最基層調查瞭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如查實有打擊報復的行爲,相關責任人將按照“重大過失行爲”進行處罰。

5、記錄

5.1《獎(懲)通知書》

5.2《員工申訴受理單》

公司獎懲制度2

一、總則

(一) 目的:

爲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爲公司服務,獎勵爲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 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 工齡服務獎:

1.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爲10年。

(二) 年度優秀團隊獎:

1. 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覈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爲單位)

3. 評選流程:

年度考覈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爲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三) 年度“優秀員工獎”:

1. 評選標準:

① 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並具有奉獻精神。

② 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 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 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 全情投入,勇於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 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 個人年度業績考覈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爲附件一併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 特別貢獻獎:

1. 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爲;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公司採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於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爲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 特別榮譽獎:

1. 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爲公司贏得榮譽。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 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 三等獎 10000元,入圍(選)獎 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 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 5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0元,二等獎8000元, 三等獎 3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 1000元,入圍(選)獎 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 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元,二等獎500元, 三等獎 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 “好人好事”獎

1. 評選標準:

① 見義勇爲、捨己救人

② 熱心公益、志願服務

③ 拾金不昧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 創作獎勵:

1. 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並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爲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公司獎懲制度3

一、獎罰目的:爲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進行、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積極性,激勵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獎罰範圍:凡本司所屬員工。

三、執行權限:當事員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級、公司保安部。

四、獎罰流程:具體獎罰事情發生後4小時內,由崗位直接上司、部門主管、行政人員或保安部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權限填寫員工動態表,交當事人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審覈生效,並記入員工檔案。

五、獎罰標準:所有獎罰均用分數體現,每員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爲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辭工),以此爲標準,每被扣除1分,將從扣分當月薪金扣除20元,當底分爲0或者低於0時,將被辭退出廠,如符合獎勵條件而受獎分者,獎分將在現有底分的基礎上累積,獎罰分數相互抵消,年終獎勵將按照超出標準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給予獎勵。

六、獎勵依據(根據實績給予1-6分獎勵):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採納併成效者;

2、工作勇於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3、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6、連續3個月表現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七、懲罰依據:

1、對以下行爲一次扣1分(重犯扣兩分):

A、上班時間不帶廠牌或不按規定佩帶,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吃零食、玩手機、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誌;

C、工作時間內打瞌睡、嬉戲、扎堆聊天、回宿舍或擅離工作崗位(未辦理有關請假、離崗手續);

D、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E、委託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僞造出勤紀錄

F、對上級安排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過規定最晚時間回廠,關燈);

I、高空拋物、灑水者;

J、不遵守飯堂用餐規定;

K、上班時間酗酒者。

2、對以下行爲一次扣2分:

A、不服從管理的合理安排並態度惡劣;

B、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C、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D、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檔案;

E、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僞證而製造事端;

F、在廠區內賭博者;

G、有不珍惜勞動成果的行爲。

3、對以下行爲視情節輕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B、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C、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準則;

D、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嚴重者並移交司法機關);

E、仿冒他人簽字或僞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衆鬧事,拉幫結派者;

G、員工損壞、遺失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扣分並按比例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

八、員工申訴途徑:若員工對所處理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於事發當日對獎罰實施人提出申訴,若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向上一級或行政人事部申訴。在規定時間(處理後半天內)未提出申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通知單強制生效。

九、若實施者存在有包庇屬下過失或有不公正的獎罰行爲,經上級查證,按情節輕重給予罰款當月薪金50-200元。

十、如果所犯(其它有違反國家法律、公司其它規章制度或者有不良品行)不在上述之列將按照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或移交司法機關,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某項規定,須向上級領導請示,上級領導權衡後可以適當批准,未經同意而擅自主張將照章處理,本制度將附公司其他規章制度一併實施並不斷完善本制度,請各位員工熟知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