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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銷售人員獎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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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懲架構

公司銷售人員獎懲管理制度

(一)獎勵:

1.小功

2.大功

(二)懲罰:

1.小過

2.大過

3.解職

4.解僱

(三)1.全年度累計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計三小過=一大過

3.功過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過

一大功抵一大過

4.全年度累計三大過者解僱

5.a.記小功一次加當月考覈3分

b.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覈9分

c.記小過一次扣當月考覈3分

d.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覈9分

 獎勵辦法

(一)1.提供公司“行銷新構想”,而爲公司採用,即記小功一次。

2.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公司獲利5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年終表揚。

(二)1.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爲公司採用,即記小功一次。

2.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公司獲利5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年終表揚。

(三)提供競爭廠牌動態,被公司採用爲政策者,記小功一次。

(四)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範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損失者(即:呆帳),記小功一次。

(五)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小功一次。

(六)1.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小功一次。

2.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標20%(含)以上者,記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爲“滯銷品”,業務員於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現優異者,得視貢獻程度予以獎勵。

 懲罰辦法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僱。本公司並循法律途徑向保證人追蹤。

(二)與客主串通勾結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

(三)做私生意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小過二次。

(四)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不許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理處(按日不發給薪資),並記大過一次。若是幹部協同部屬者,該幹部解職。

(五)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僱。

(六)涉足職業賭場或與客戶賭博者,記大過一次。

(七)1.上半年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70% 者,記小過一次。

2.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小過一次。

(八)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上司查獲者,記小過一次。

(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1.言語頂撞上司者,記小過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十)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小過一次。

(十一)公司規定填寫的報表,未繳交者每次記小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