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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地稅徵管改革方案:明確職能劃分 合作不合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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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中辦、國辦聯合下發了《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國地稅“合作不合並”,方案列出了六大類共計31條主要任務,要求確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改革任務。

國地稅徵管改革方案:明確職能劃分 合作不合並

改革的第一大任務爲“理順徵管職責劃分”,明確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徵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徵收,共享稅按稅種屬性和方便徵管原則確定。並首次提出,按照有利於降低徵收成本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國稅、地稅部門可互相委託代徵有關稅收。

爲解決納稅人國、地稅兩頭跑,納稅成本較高的問題,改革方案給出了一系列創新納稅服務的機制。如推進跨區域國稅、地稅資訊共享、資質互認、徵管互助,不斷擴大區域稅收合作範圍;制定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2017年基本實現網上辦稅等。

對於“營改增”造成地稅部門徵管任務的減少,國稅總局局長王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隨着個稅、環境稅等稅制改革的推進,個稅部門徵管任務未來會增加;另外,一些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徵收的非稅收入項目,改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

方案中稱,順應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稅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徵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爲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

構建“以高收入者爲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還有“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的推進,個稅收入規模有望進一步增加,地稅部門徵管任務有望得到很大充實。

減輕納稅人負擔

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透過《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了國地稅部門“合作不合並”的改革方向。

國、地稅兩套班子,機構遍佈全國,國地稅系統在職幹部總數近80萬人,佔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十分之一。

多位企業財務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企業繳稅需要國、地稅兩個部門跑,稅務稽查也是分頭進行,企業配合成本較高。

改革方案也直言我國稅務徵管體制問題不少,包括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辦稅不夠便利等。
 

王軍表示,國地稅合作而不合並,這一決策是建立在反覆比較、多方求證、科學推斷基礎之上的。理由包括,我國分稅制的財政管理體制是國地稅分設的基礎;當前徵管的一些問題可以透過加強合作來解決;國地稅分設是國際上大國的共性選擇;機構分設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等。

如何加強合作?方案指出,要按照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資訊高度聚合的要求,是兩部門合作進一步提速提質提效。未來還將推出一系列辦稅便利化的舉措,如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讓納稅人異地辦稅與異地取款一樣便利。

方案提出,要推行稅收規範化建設,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進行公告,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國稅、地稅服務一個標準、徵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建立國地稅合作常態化機制,採取國稅、地稅互設視窗、共建辦稅服務廳、共駐政務服務中心等方式,2016年實現“前臺一家受理、後臺分別處理、限時辦結反饋”的服務模式等。

地稅徵管任務將增加

改革方案提出了六大類,30項具體舉措。方案的第一項任務就是“理順徵管職責劃分”,明確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徵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徵收,共享稅的徵管職責根據稅種屬性和方便徵管的原則確定。

2012年開始推行的“營改增”,隨着改革覆蓋行業的增加,原本屬於地方主體稅種、由地稅部門徵收的營業稅,逐漸轉變成增值稅、改由國稅部門徵收,這造成了明顯的.“冷熱不均”——國稅部門徵管業務不斷加重,而地稅部門任務則不斷減少。

王軍表示,隨着改革的推進,地稅部門的徵管任務會增加。比如個稅和環保稅的推動,另外一些非稅收入也將改由地稅部門統一徵管。

在現行徵管體制下,個稅歸地稅部門徵管。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發達國家經驗顯示,個稅是地方主體稅種的重要組成部分。隨着綜合和分類相結合改革的推進,還有加強對高收入人羣稅收徵管,個稅徵管工作量將加大很多。

張斌進一步表示,個稅改革的推進,會存在補繳和退稅的問題。因爲改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比如北京高校某老師主要收入在北京報稅,但外出講課也有收入,比如在上海講課有一筆收入,這會在上海當地報稅,年末還需要將各地取得的收入彙總,可能會有一些“多退少補”的現象,稅收徵管任務會加大很多。

除了個稅和環保稅,房地產稅也爲地方稅。目前,房地產稅雖仍在由全國人大牽頭起草法律階段,但面向業主直接徵稅爲改革方向,這塊同屬地稅部門徵管職責,徵管任務也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