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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方案草案已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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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方案草案已經完成,但方案並未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前曾參與方案研討的專家此次也並未看到內容。上半年,國家稅務總局實地調研,爲個稅全面開徵的技術條件做調查。

個稅改革方案草案已經完成

10月24日至27日,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召開。會議決定,明年下半年召開十九大。市場認爲,個稅改革在跨越了四個“五年計劃”後,在“十九大”召開之際或將有新的進展。

目前財政部已經完成了個稅改革方案的草案,但方案並未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前曾參與方案研討的專家此次也並未看到內容。不過,對於個稅改革關注的稅率、扣除因素、家庭申報等內容,一直都是社會關注熱點。

今年兩會期間,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按計劃將於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今年上半年,國家稅務總局還曾組織專家團隊到各地進行實地調研,爲個稅全面開徵的技術條件做調查。

技術徵管準備

“儘管綜合個稅制度還需要很多配套,涉及資訊管理制度的完善等難點,但這些問題並不是不能解決,隨着改革的推進,個稅的技術條件將得到保障。”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此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事實上,早在1996年制訂“九五”計劃時,國家就明確提出要“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之後,“十五”規劃、“十一五”規劃、“十二五”規劃也都明確提出個稅改革的方向,並重申要努力推進這項改革。

然而,經歷了四個“五年計劃”後,個稅雖幾經修正調整,但卻一直沒有完成。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爲,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中,綜合所得目前並未實現資訊聯網,給徵管帶來難題。“加快建立和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系統,是實現全面徵管的前提。”他說。

樓繼偉也表示,綜合所得中包含的專項扣除需要大量資訊支撐,包括子女教育和職業教育,家庭贍養等因素都要考慮進來,改革需要分步到位。

據瞭解,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徵收範圍有11類,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張斌認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意味着稅務機關要直接面對自然人收稅,接受大量的個人申報納稅,在徵管成本加大的同時,也對徵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稅務部門需要對納稅人的申報進行稽覈和甄別。要建立和完善適用於自然人納稅人的徵管機制,如自然人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制度和納稅服務體系、與個人和家庭有關的涉稅資訊系統等”。

稅收法定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隨着改革的推進,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的互聯互通正在加速推進。

“《稅收徵管法》修訂最大的阻力是‘涉稅資訊共享’。”參與《稅收徵管法》修訂和討論工作的施正文透露。

據悉,現行《稅收徵管法》於199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雖然在1995年和2001年進行了部分修改,但始終沒有增加“建立涉稅資訊管理制度”的內容,稅務機關只能透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間接手段獲取資訊,缺乏直接獲取涉稅資訊的必要權力和手段。

不過,這一現象在去年得到了改善。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底發佈《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按照進度要求,2018年將實現徵管數據向稅務總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徵管系統,並實現與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系統互聯互通。

對此,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國務院法制辦曾對稅收徵管法的修訂公開徵求意見,重點對納稅人識別號和第三方資訊提供等內容進行討論。

在他看來,納稅人識別號包含的各類收入、財產等資訊,加上第三方提供的內容都彙集到稅務機關,並最終在稅務機關建立納稅人個人帳戶,爲分類和綜合計徵提供了技術保障。

記者瞭解到,正在修訂中的稅收徵管法已經明確建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這將歸集個人工資、薪酬、證券、不動產、保險、銀行存款資訊,這成爲個稅改革中以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爲主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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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方案最快2017年出臺

中國個稅徵繳一直備受爭議,也是此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個稅改革方案的修改需報國務院批准,並以此爲基礎制定相關法律議案,同時還要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立法,這些程序必須一步步完成。而在今年的兩會上,財政部長樓繼偉表示,個稅改革方案已提交國務院,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近日有消息稱,個稅改革方案已轉呈全國人大,但具體審議安排,還有待明年,據業內人士透露,方案或最快2017年出臺。

營改增後個稅成重頭戲改革或爲提及起徵點

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個稅免徵額定爲800元。2006年,個稅免徵額提高到1600元,2008年調整爲2000元,2011年,再次提高到每月3500元。此後,個稅起徵點連續5年未動。在此期間,幾乎年年有人在兩會上建議提高個稅免徵額,金額則從5000元到3萬元不等。與此同時,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已連續多年同比增長,財政部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爲8618億元,同比增長16.8%。

目前中國實行的是分類計徵個人所得稅,而發達國家多實行綜合所得個稅制度。起徵點過低、已經淪爲“工資稅”和“窮人稅”、只起“劫貧濟富”作用等質疑以及公衆對於提高個稅起徵點的呼聲,早已甚囂塵上,財政部長樓繼偉曾表示簡單地提高起徵點是不公平的。營改增全面落地後,個稅是否調整自然再度成爲熱點話題,然而,據相關人士透露,在此次的個稅改革方案中,並沒有明顯提及免徵額的問題。此次改革的方向,或是朝着個人所得稅的綜合徵收去做,所謂的綜合稅制,是指對於納稅人的各類所得,不論其來源均視爲一個所得整體,彙總計算後適用統一的'寬免和扣除規定,按照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課稅模式,這種稅制更能體現公平。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指出,“個稅起徵點”僅是諸多稅制要素之一,沒有其他稅制要素的配合,將難以優化實現個稅稅制的整體效應,只強調諸多變量中的一個“起徵點”變量,單一維度地過度關注提高個稅“起徵點”問題,將會誤導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

個稅不應淪爲“工薪稅”或推綜合與分類稅制

目前個稅採用分類徵收,包括11個類別,除了在企業工作的人逐月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還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此次改革或將以前的11項個人收入,合併成幾類進行徵稅。

從國際上看,個人所得稅按照徵收方式可分爲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三種類型。當前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是實行分類或分項課徵模式,即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別徵收、各個清繳”的徵管方式,這樣的個稅徵收制度會忽略家庭負擔的輕重,同時也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的問題,工薪所得稅所佔比重在2000年爲43%,2014年則達到了65%,創歷史新高。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表示,勞動者所得的稅負高於資本項下的稅負是明顯的錯位,個人所得稅負落在了工薪階層頭上,同時,個稅現行的七檔結構也存在分級過多、邊際稅負較高的現象。

個稅應強化收入再分配功能加計扣除最關鍵

回到個稅改革本身,“公平”一直是個稅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蔣震認爲,個稅改革是大勢所趨,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徵管辦法已被多次論證,需要強化個稅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同時個稅的改革也有助於彌補營改增擴圍後的減稅效果。以剛過去的2015年爲例,中國稅收收入總計124892億元,其中個稅佔全部稅收收入的6.9%,未來這一比例有望進一步提升。

實際上,早在2014年,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經敲定,個稅改革的最終目標是以家庭爲納稅單位,按照勞務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偶然所得進行分類徵稅,在確定合理的免徵額後,對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貸款利息等支出進行稅前抵扣。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指出,個稅改革中最亟需的就是家庭人口贍養的加計費用扣除,但如何界定個稅中的各個扣除環節仍是改革關鍵,其中的挑戰之處在於個稅改革的相應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制度來支援。

改革配套條件需完善 應試點個人申報制

未來個稅如由單位代扣代繳變爲個人自行申報,稅務部門的執法能力要面臨大考。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所所長高培勇曾提到,個人所得稅綜合稅制從07年以來已經做了鋪墊,比如年收入12萬元是要做綜合申報,大家每年都在做,只是說如何把申報變成真的,而不僅僅是形式上。

劉桓教授也指出,個稅的下一步改革會很複雜,但一切改革的前提都是明確地推行個人申報制,目前的代扣認繳制多由單位會計完成,但對於未來個稅改革的加計扣除,僅靠會計報稅會缺乏準確手段及方法去對扣除單元測定,所以個人申報制應該是新一輪個稅改革落實的前提,然而現在百姓大多沒有主動申報的意識和規範,當前尤其應該針對部分地區及人羣試點申報制,從而保證在個稅改革方案落地之後可以順利推行。

誠如前面所言,由分類向綜合計稅邁進,僅基礎配套設施的完善就是一項大工程,更何況是切中百姓最直接利益的改革,劉桓教授對此表示,改革急不得,一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