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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之後的中國稅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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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加入WTO之後的中國稅制改革

前言

一、稅制改革勢在必行的原因

二、我國稅制改革的內容

(一)、實行內外基本一致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將生產型增值稅轉爲消費型增值稅

(三)、調整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和開徵遺產稅

前言

馬克思說:“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

在西方國家,人們信奉的一條真理就是“除了死亡,稅收是每個人避免不了的。”

在我國,稅收的宏觀調控的槓桿作用已經越來越爲人們所認識,公民的納稅意識也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日益增強。

在1994年,我國進行了一次在力度、廣度、和深度上均爲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全面性、結構性的稅制改革,幾年來的實踐證明,這次稅制改革是成功的,稅收收入已經連續6年平均每年增收1000億元左右。但是,在我國加入WTO後,隨着關稅稅率降低和市場準入領域擴大,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環境將會發生很大變化,國內企業及有關產業將面臨巨大沖擊,對國家財政執行也會帶來深刻影響。因此,稅制改革又勢在必行。

一. 稅制改革勢在必行的原因

近年來,我國宏觀經濟執行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特別是最近兩年在國民就允許態勢上出現了通貨緊縮的趨勢,而1994年稅制改革是在通貨膨脹的環境下進行的,出臺的有些稅收政策同應對通貨緊縮趨勢的要求完全相悖,其突出特徵是與大多數國家採用的消費型增值稅不同,當時採用了生產型增值稅。

另外,WTO的基本法律原則(公平貿易原則、關稅減讓原則、透明度原則、針對“國營貿易企業”原則、非歧視性貿易原則、一般禁止數量限制原則)都與稅制有着直接聯繫。而我們現行的內外有別的稅收優惠政策,顯然有悖於WTO的基本法律原則。

因此,中國迫切需要透過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調整中國現行的稅收政策去解決這些問題,使之全面適應加入WTO以後新的經濟形勢,更加符合經濟發展的要求。

二. 我國稅制改革的內容

我們稅制改革的方向仍然應遵循世界各國稅制改革的主旋律,即“簡化稅制,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提高效率”。在目前情況下,我國稅制改革則必須緊緊圍繞我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部署,在應對通貨緊縮、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西部大開發、加入WTO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教興國戰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充分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因此,我認爲我國此次稅制改革應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實行內外基本一致的稅收優惠政策

實行統一的稅收國民待遇,是WTO規則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國稅制改革的重要目標。因此,加入WTO後,爲了實現公平稅負,合理競爭,增強國內企業的競爭能力,必須儘快統一內外稅制,這是下一步國家財政稅收政策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

1.要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按照國際慣例並結合中國國情制定新的公司所得稅。現在外資企業所得稅雖然名義稅率爲33%,但由於對外資企業實行全面的稅收優惠辦法,包括特定區域(特區和開發區)的稅率優惠、減免稅期限的優惠、計稅的列支範圍和標準的優惠、稅額扣除的優惠等,從而使外資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相當低,一般約爲7%-8%,僅相當於內資企業實際稅收負擔的1/3-1/4。由此可見,內外資企業的稅制不同,對企業負擔及其發展能力的影響也截然不同。因此,從資源合理配置的角度看,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勢在必行,包括稅率的統一、稅基的統一、稅收減免政策的統

2.逐步取消內外資企業及個人在適用其它稅種方面的差異。目前我國一些性質相同的稅種內外資企業適用不同的稅法,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籍人士是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房地產稅,而內資企業和中國公民是繳納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在計算徵收和稅負上都有一些差別。爲此,按照統一稅法和公平稅負的`要求,建議儘快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車船稅、房屋和土地稅。現在我國只對內資企業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教育附加稅,而外資企業則不用交納,這一稅收優惠政策有悖於稅收的公平原則,建議改變現行做法,對外資企業也要開徵上述稅種。

3.逐步調整進口機器設備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現行稅收政策,從1998年起,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隨同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徵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但外商投資企業與國內重點項目的免稅,是按照不同的進口產品和技術目錄,實行不同的進口稅收政策,對外商企業進口設備不予免稅的商品的限制遠遠小於對內資企業的限制,從而使內資企業在引進國外先進設備上處於不平等地位。今後應逐步縮小乃至消除內外資企業在進口設備稅收優惠上的差距。另外,隨着我國進口關稅的逐漸降低和國產設備質量的不斷提高,在時機成熟時,要取消這類對進口設備大面積免稅的政策,使有限的關稅保護髮揮作用。

(二) 將生產型增值稅轉爲消費型增值稅

增值稅的徵收方式一般分爲生產型、消費型和介於兩者之間的收入型。作爲一種中性稅收,增值稅不干預市場對資源的配置,同時基本消除了重複徵稅,目前,消費型增值稅是國際上普遍實行的徵收方式。一般來說,徵收生產型增值稅時,允許企業在購進原材料時扣除所支付的增值稅;而徵收消費型增值稅時,不僅允許企業在購進原材料時扣除所支付的增值稅,而且還允許企業在購進固定資產時扣除所支付的增值稅,顯然,後者能使企業的生產成本降低許多。目前我國採取的是生產型的增值稅,這無形中加大了企業的稅賦負擔,企業對固定資產投資的積極性受到一定的壓抑,同時也沒有徹底解決重複徵稅的問題。所以,我國應加快推進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爲消費型的改革,以扭轉當前增值稅比例超重的現象,減輕企業的負擔,更好的優化稅制結構。

(三) 調整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和開徵遺產稅

1.個人所得稅應由分類稅制改爲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稅制,以保證稅負公平。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採用的是分類稅制,將個人收入分爲工資、勞務報酬、經營所得、稿酬等11大類,其中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等按照收入不同實行累進稅制,收入越高,納稅稅率越高;稿酬、偶然收入等實行比例稅率。而且,現行稅制實行以個人爲單位,按月計算,這在很大程度上會造成納稅人總收入相同,而稅負則有高有低的現象。例如,甲先生每月收入800元,而乙先生每月收入600元,但有一個月收入1200元,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徵收辦法,甲先生年收入9600元而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乙先生雖然年收入只有7800元,卻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這種不太“公平”的做法有望隨着現行稅制的改革而得到徹底解決,改革後的個人所得稅將以家庭爲單位以年度收入納稅,並扣除贍養老人等費用,這樣能夠更大限度的體現公平;而且,改革後的個人所得稅將不再歸地方所有,而是按照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共享。

2.消費稅在目前主體稅種不變的情況下,重點調整徵稅品目和稅率。

如果說增值稅轉型本質上是一種減稅,那麼消費稅的調整就可稱爲一種加稅了。這是我國的經濟擴張措施之一,目前社會上許多消費現象,尤其是一些高消費現象,應該透過稅收政策加以引導和調節。我國1994年稅制改革時,消費稅只是一個具有特殊調節意義的稅種,在選擇徵稅品目方面有所保留,近幾年的實踐表明,稅源趨於老化、開徵品目上,徵稅的許多產品屬於夕陽工業,稅收增量小,不利於稅收收入的持續增長,有必要進行調整和改革。

調整消費稅最主要的措施是對特定行業和特定產品,開徵以最終消費者爲對象的消費稅,行業包括餐飲、遊藝、夜總會、卡拉OK等娛樂業和一些服務性行業,產品則包括煙、酒、化妝品、珠寶等奢侈高檔消費品,稅率按行業不同分別設定,如電子遊戲機等的消費稅,可能高達20%。此外,爲了保護環境,一次性塑料包裝物、木製一次性筷子等有損環境的產品以及進階毛皮、皮革製品等高檔消費品將被納入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同時,還將根據不同情況,提高或降低部分產品的稅率,甚至取消某些產品的消費稅。

3.開徵遺產稅

開徵遺產稅的目的是爲了限制不勞而獲,發達國家將此作爲調節社會財富的分配的重要手段,因無法繳納高額遺產稅而放棄遺產繼承的例子並不鮮見。

目前,我國遺產稅開徵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比如納稅人任何確定、被繼承人遺留財產的實際數量任何確認、死者財產價值任何確定等,都需要解決。同時,因爲我國的民法和繼承法中都沒有提到公民死後財產要繳納遺產稅的問題,如果要開徵遺產稅,必須相應的修訂相關法律。因此,遺產稅的開徵仍有大量準備工作要做。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開徵遺產稅不會對百姓生活產生影響。因爲開徵遺產稅的目的在於對極少數人擁有的鉅額財富進行再分配,以限制個人財富的過分積累。從發達國家徵收遺產稅的實際情況看,有繳納遺產稅義務的人大多隻佔死亡人數的1%-3%,我們國家遺產稅的徵收面也不會太寬。 同時,在制定遺產稅法時,會充分考慮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並作適當的扣除,絕大多數人都不會涉及到繳納遺產稅的問題。

(四) 正確運用關稅政策,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

WTO規則的一個基本要求,就是打破國家間的各種貿易壁壘,促進公平的世界貿易自由化,這涉及到關稅問題。在這方面,我們既要遵循WTO規則的原則規定,又要結合本國現實,善於利用原則的例外條款,並在不與原則牴觸的情況下,正確選擇和運用關稅政策,以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保護國內民族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1.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關稅減免政策。取消不規範的減免稅政策,使我國的名義關稅與實際關稅相接近,這是我國關稅改革的基本目標之一,也是關稅水平合理化的基本標誌。因此,除保留一些符合國際規範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外,要及時徹底地清理到期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及時調整邊境貿易、部分出國人員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認真研究暫定稅率的適用範圍和調整幅度、時期,堅決取消某些不符合國際慣例的做法,防止變相減免稅。

2.整頓和治理保稅區。我國目前已設立了14個保稅區,由於功能界定不夠清晰,監管不夠規範,管理上出現了一些漏洞。根據保稅區管理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必須進一步強化管理措施,規範保稅區的功能界限和政策,興利除弊,使保稅區成爲真正意義上的“境內關外”,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3.規範對加工貿易的管理。目前加工貿易已成爲我國重要的對外貿易方式,進口產品中約有半數是加工貿易進口的來料、進料,對這些產品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流轉稅的(還有加工貿易進口不作價的設備也免徵),並不提供確切擔保,允許分散到全國各個地區自由地進行加工,這是世界上最寬鬆的開放型徵稅管理模式,其漏洞和弊端很大,也不利於充分利用國內資源。針對當前加工貿易所存在的問題,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改進加工貿易管理辦法,促進加工貿易的健康發展。根據國際經驗,我們考慮,按我國加工總量的發展現狀及管理水平,改革的思路應該是:在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引導加工貿易向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集中。對區外的加工貿易項目,符合條件的按照保稅工廠、保稅倉庫進行管理,其餘的採取經濟擔保或先徵後退的辦法進行管理。

4.建立和完善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作爲一種特別附加關稅,是WTO協議規定建立的促進世界貿易公平、自由的有力保障手段。從維護我國經濟安全,保護國內產業開發,必須很好地掌握使用。我們現在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只是在1997年3月25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反補貼條例》中籠統地提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也僅是見到"可以徵收特別關稅"一詞,法制建設很不健全,應立即制定公佈反傾銷、反補貼稅法,並認真掌握使用,以保護我國經濟安全和國內產業,並促進進出口業務的順利開展。

除了上述幾個方面外,我國的稅制改革還將涉及一些內容,包括加快地方稅改革步伐,改革城市維護建設稅,使之成爲一個獨立的重要稅種;改革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改進計徵辦法;推進費改稅進程,將具有準稅收性質的收費改爲收稅等等。

稅制改革是一項頭緒繁雜且時間緊迫的艱鉅任務。可以預見,加入WTO有利於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執行質量的提高和經濟規模的擴大,從而對稅收收入也會產生積極影響,稅收收入總量將有所增加。所以,我國應在處理好稅制調整與政策穩定、適應“入世”與保護我國經濟利益、降低稅率與增加稅收等關係後,切實加快稅制改革的進程。

參考資料: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財稅應對措施” 《時代財會》2001-02 作者:蘇明

•“中國的入世與稅制改革” 《浙江財稅與會計》2001-1 作者:賈康

•“完善我國稅收制度和稅制結構的總體設想” 《福建稅務》2002 楊斌

•“關於我國稅制改革若干問題的綜述” 《中華財會網》 2001-12

•《入世後行業走勢及命運》 經濟日報出版社 2001-01 作者:餘良軍 於建東

•《世界性稅制改革理論與實踐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08 作者:劉軍 郭慶旺

谷志傑 王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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