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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羣主義和集體主義倫理思想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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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社羣主義作爲新自由主義的批評者是當代西方政治哲學的一股思潮,但它和同是自由主義的敵人的社會主義的集體主義有着本質上的區別。本文從二者之間的概念及其歷史思想淵源以及對“自我與社羣”和“權利與美德”的理解等方面比較了二者的異同,以期不至於混淆二者。

社羣主義和集體主義倫理思想差異

[論文關鍵詞]社羣主義;集體主義;自由主義;倫理思想;異同

社羣主義與新自由主義形成了當代西方政治哲學相互對立又相互補充的兩種主要思潮。社羣主義並非一種系統的完備的政治學說,只能說是一種反自由主義的思潮。一些著名的社羣主義者如麥金太爾,並不承認自己是社羣主義者,當然,它也有着自己的中心論斷:“就算不把對共同體的考慮置於自由與平等之前,也有必要給予同等程度的重視。”對共同體的重視,對自由主義的批判,使得這種思潮與集體主義有了很多相似之處。但作爲西方後自由主義語境下的政治哲學,社羣主義與馬克思的社會主義的集體主義還是有着本質的不同。

一、“社羣”和“集體”的概念

“社羣”(Community)通常譯爲共同體或社區,源自於西方政治思想史。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一書中認爲,人天生是政治動物,合羣是人的自然本性,在人類結成的所有社羣中,以政治社羣爲最高社羣,因爲它本質上追求全體公民的公共利益,希臘城邦就是這種爲實現某種善業而結成的政治社羣,城邦公民的公共利益由此而得以顯現。
  人天生是政治動物。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指出:“我們看到,所有城邦都是某種共同體,所有共同體都是爲着某種善而建立的(因爲人的一切行爲都是爲着他們所認爲的善),很顯然,由於所有的共同體旨在追求某種善,因而,所有共同體中最崇高、最有權威、並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體的共同體,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這種共同體就是所謂的城邦或政治共同體。”在西方思想的源頭,可以說已經爲社羣倫理埋下了種子。
  中世紀基督教對世俗世界的統治同樣是追求整體和秩序的世界,“據舊約的思路,一個人應該爲他從中獲得根源的集體而生活”。然而這種自古希臘延傳的以社羣爲中心的政治倫理隨着自由主義籍啓蒙運動成爲西方新的傳統之後,隨着神聖秩序的崩潰也消之無形。自由主義以個人自由、權利爲中心,宣告政治倫理的基點是個人而非社羣。
  黑格爾從個人主義、自由主義走向了國家整體主義,在黑格爾那裏,以國家爲最終着力點的整體主義走到了極致。他認爲,“普遍理性”雖然是從公意中而來,但是它必然是某種絕對的外在精神,這種絕對精神在黑格爾那裏就異化成了國家。“國家是倫理理念的現實——作爲顯示出來的、自知的實體性意志的倫理精神,這種倫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並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康德的“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觀點被黑格爾反了過來,近代“以個人爲本位”的價值重心移向了“以國家爲本位”的整體主義。
  從古希臘到黑格爾,整體高於個體的思想在西方思想界其實是佔據了主流,這種以整體爲社會內在的本質之重的思想在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有着不同的表現形態,但其核心無疑是社羣,雖然並沒有以社羣爲名,也沒有系統地提出社羣的概念。“直到19世紀末,德國社會學家騰尼斯(Toennis)在《社羣與社會》一書中,才首次對社羣與社會作了嚴格區分,強調社羣是建立在自然情感基礎上的有機體,社會是人們基於共同利益和理性選擇的結果,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自然生成與後天選擇。騰尼斯顯然將社羣排除在社會之外,認爲它與人們追求公共利益的自覺活動無關。與此相反,英國社會學家麥基弗強調公共利益對社羣形成的作用,認爲社羣應該是人們有意識創造活動的結果,以追求公共利益(公共善)爲目的。這種闡釋以其凸顯社羣的主體意義而超越了騰尼斯。”

新共同體主義興起於20世紀80年代,在與以羅爾斯爲代表的新自由主義論戰的特定語境下予以了社羣概念以新的闡釋,形成了以社羣主義爲名的理論思潮。這股思潮以麥金太爾、桑德爾和泰勒爲主要代表。社羣主義者們從對新自由主義的“原子個人”批判出發,認爲把個人抽象地獨立於社會和歷史之外是自由主義立論的本體論層面上的錯誤,使自我成爲可以不必依賴外在世界而能獨存的實體,這便是赤裸裸的無牽掛的自我。泰勒稱這種近代“笛卡爾式”的自我爲“自我定義的自我(self_de6-ningself)”;桑德爾則把這種自我的本質稱爲“爲選擇而選擇的自我”。社羣主義者們認爲,個人的.自我認同只有在社羣之中才能實現,社羣是決定個人的自我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和歷史傳統,因而是解讀“自我”、“自由”的關鍵。

集體主義在歷史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前者泛指個人從屬於共同體,共同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的共同體主義;後者特指馬克思的社會主義集體主義。馬克思倡導的集體主義主張在消滅私有制以及生產力極大發展的基礎上,消除個人與社會之間的對立,建立“自由人聯合體”,以實現二者的統一,從而彰顯共同體的價值。馬克思指出,共產主義社會“首先應當避免重新把‘社會’當作抽象的東西同個人對立起來”。既然正確理解的利益是整個道德的基礎,那就必須使個別人的私人利益符合於全人類的利益,這種符合並不使人們的社會結合成爲人的異己力量。
  馬克思主義的集體主義思想可以概括爲:第一,個人不是純粹而抽象的,而是具體而歷史的;集體也不是抽象的,而是與現實的個人的生產活動相一致。個人與集體的關係以及集體的性質,歸根到底是由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決定的。第二,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之間矛盾的產生來自於社會分工,而這種矛盾使得作爲一個階級反對另一個階級聯合的共同體借用集體之名奴役大多數人。馬克思把這種共同體稱爲“虛幻的集體”。第三,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對立單靠道德說教是無法消除它的,必須消滅私有制和舊式分工並大力發展生產力,爲實現個人和社會的統一創造條件。可見,集體與社羣無論在形成類型上還是作用上都有着本質區別。

二、“自我”決定社會還是社會決定“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