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哲學思想教育在數學教育中的實現路徑論文

學問君 人氣:2.76W

數學是人們在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歷史進程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古老學科,哲學自誕生之日起就與數學結下了不解之緣。追溯起來可以發現,數學的發展需要科學的哲學思想指導,哲學的變化則需要數學的激發。西方第一位哲學家泰勒斯是數學家;着名數學家畢達哥拉斯在對數學進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得出了“萬物皆數”的着名哲學命題;大哲學家柏拉圖相信數是一種獨特的客觀存在,曾在他的哲學學校門口張榜聲明,不懂幾何學的人不要進他的哲學學校,並創立了數學上的“柏拉圖主義”;20世紀後數學與哲學更加緊密的交織在一起發展變化,並且逐步達到了高峯。因此,在數學的概念、定義、定理、推論、公式、計算、證明和解析判斷過程中,處處放射出哲學的思想光芒。我們在數學教育教學中要善於引導學生用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辯證唯物主義思想去認識事物,分析事物間的聯繫和事物的發展變化,透過現象揭示事物的本質。促進學生形成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培養學生運用馬克思主義哲學思想分析社會現象,研究經濟規律,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具體教學過程中,可以透過以下三種途徑對學生進行哲學思想教育:

哲學思想教育在數學教育中的實現路徑論文

第一,縱觀數學發生和發展歷史,可以發現數學離不開生活,生活也離不開數學,數學知識源於社會實踐而又指導社會實踐。我們要把這一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的理念滲透到數學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如在函數導數教學中,使學生正確理解導數概念是從:(1)求曲線在某點切線斜率;(2)求變速直線運動的物體某時刻的速度;(3)求質量非均勻分佈的細杆任一點的線密度等問題中,經過由特殊到一般的分析綜合,抽象出來的數學概念,並且使學生體會到研究了導數定義、性質和求法後,再用求導公式去求以上三個問題的解,顯得十分簡單。重要的是使學生體會到學習了定積分定義、性質和計算方法後,用微積分基本公式解以上三個問題,顯得十分簡單。再如,函數連續的概念是在函數極限理論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學習了初等函數在定義域上的連續後,反過來又用函數連續性來求函數的極限。函數導數概念也是在極限理論後研究的,學習了微分中值定理和羅比達法則後,反過來可用導數求函數的極限並顯得十分簡單等,都能起到對學生進行理論來源於實踐而又指導實踐的教育作用。

第二,由矛盾的普遍性使學生明確數學王國裏也充滿了矛盾,如正數與負數、直線與曲線、加法與減法、已知與未知、整數與分數、乘法與除法、常量與變量、微分與積分,等等。並且矛盾的雙方各以它對立的方面爲自己存在的前提。沒有指數就無所謂對數、沒有函數就無所謂反函數、沒有有限就無所謂無限、沒有連續就無所謂間斷,等等。重要的是使學生能正確理解矛盾的雙方共存在於同一體中,而且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如分式方程可以轉化爲整式方程、加法可以轉化爲減法、乘法可以轉化爲除法、函數求導過程中對數函數求導可以轉化爲指數函數求導、指數函數求導也可以轉化爲對數函數求導、曲可以轉化爲直、變可以轉化爲不變(在無限細分的條件下)、一個有限長度可以與一個無限長度相對應(與半圓相切的直線上的點與圓周上的點一一對應,既有限轉化爲無限)、無窮多的數量可佔有一個有限地方(線段AB上有無窮多個點,但線段長度是有限的),無窮個正數的和可以轉化爲一個有限數量,等等。特別重要的是使學生學會用辯證唯物主義的哲學思想,分析研究實際問題,創造條件,使未知向已知轉化,從而解決實際問題,如利用解析幾何,可以把幾何問題轉化爲代數問題求解。利用拉格朗日乘數法,可以把求多元函數極值的問題轉化爲求一元函數極值的問題,利用微分方程的特徵方程可以把微分方程轉化爲一元二次方程求解,利用牛頓萊布尼茲公式,可以把複雜的積分問題轉化爲求函數值差的問題,利用換元積分,可以把複雜的積分轉化爲簡單的積分等等,都是未知向已知轉化的典型例子。透過以上教學使學生充分認識矛盾的對立統一規律,深刻理解事物間的相互聯繫和相互制約規律。

第三,辯證唯物主義者認爲客觀存在着的事物之間有着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規律,在數學領域裏到處可見事物之間存在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例子。如函數的極限、連續、導數和導函數四個概念是相互聯繫着的。沒有函數極限的理論就無法研究函數的連續性;沒有函數極限和連續的基礎就無法研究函數的導數;只有研究了函數導數後才能提出導函數的概念。四個概念之間又存在制約關係:沒有對函數連續概念的研究就產生不了利用連續性求極限的方法;沒有對導數的研究,也就加深不了對函數極限和連續的理解,只有研究了導函數的應用才產生了求函數極限的重要方法——羅比達法則,並解決了判斷連續函數單調性和函數求極值的問題。再如點、線、面和體,正方形、矩形、平行四邊形和四邊形,加法、乘法、乘方和冪,整數、分數、有理數和實數,一元一次方程、二元一次方程、整式方程和方程,等等。在以上數學課題的教育教學中使學生充分認識事物之間相互聯繫和相互制約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