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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基層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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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專項廣泛與審計相結合起來,特別是在涉及國家政策、審計對象面廣、需要大量非財務數據等大型項目中,專項審計調查的運用方式靈活,在一定程度上緩和審計人員少與審計工作量大的矛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受到各級審計機關的重視和運用。但是正由於專項審計調查涉及面廣、要求高、內容多,在實際開展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仍需進一步的改善。下面筆者從基層審計機關的角度,談談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的幾點思考。

淺談基層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的思考

一、專項審計調查的現實意義

專項審計調查可以快捷的從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角度提供建設性的意見,是審計機關履行審計職責的有效的方法之一。

(一)能有效擴充常規審計方法的涵蓋面。一般而言,常規審計側重於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只涉及單個部門或單位,審計對象只能是審計機關管轄範圍,因此,由於範圍、時間、方式方法的限制,導致常規審計只能反映財政財務收支方面的問題。然而,很多事項往往涉及多個行業或部門,審計範圍有時是管轄對象之外的單位,有些問題也需要跳出財務收支才能被發現,這些是常規審計所不能涵蓋的,也恰是專項審計調查能夠解決的,因爲專項審計調查不是針對某一單位,在很多情況下是針對某一行業某一方面的基本狀況、存在的問題及發展趨勢進行客觀、全面的瞭解,調查範圍廣、力度強,能夠挖掘改革發展和經濟生活中帶有普遍性、苗頭性、潛在性的突出問題,起到預防、揭露、抵禦的作用。

(二)能提供常規審計難以反映的情況。目前,我國處於經濟轉型時期,經濟工作中的許多問題是改革過程生的,帶有體制性的深層次特點,就不能以對錯來評論,而且各級黨政領導要化解經濟轉型期、改革攻堅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就需要及時掌握和了解經濟社會的發展態勢、各項政策的落實和執行效果情況,是否存在不足和產生了新情況、新問題,這都是常規審計難以適應的。然而。專項審計調查既能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檢查,又可用觀察、問卷、座談、走訪、函詢等多種靈活調查的手段,立足於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和改革中的難點,採取數據指標對比分析或者是文字描述等方式,真實反映經濟執行的速度、質量和效益,爲領導提供全面、客觀、準確、及時的決策依據和措施。

(三)能更好體現審計工作發展的服務性。我國審計制度發展接近了30年,審計工作在不斷探索規律、總結,審計職責從偏重微觀查處向宏觀服務轉變,審計手段從查錯糾弊向績效審計延伸,審計理念從強調經濟監督向保障經濟健康執行的“免疫系統”深化,所以審計工作方向是從宏觀、全局的角度發展,而專項審計調查是審下看上,審局部看全局,以微觀的數據反映宏觀方面的問題。從近幾年審計項目上看,開展了鄉鎮財政收支、醫藥行業折讓折扣等專項審計調查,都體現專項審計調查在審計發展的作用。

二、基層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存在的問題

雖然專項審計調查逐漸成爲重要審計方式之一,但是實際成效與預期效果存在差距,特別是基層審計機關開展專項審計調查還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調查研究的整體性把握不強。首先,專項審計調查的立項要求與黨委政府工作重點、人民羣衆關注的熱點、社會經濟建設發展亟待解決的難點相結合,而實際情況是基層審計機關對於熱點、難點的把握還有待商榷,立項的整體性把握不強,很難發揮專項審計調查的宏觀性、重要性、服務性。其次,目前基層審計機關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基本上還是依據審計部門內部職責劃分來制定調查計劃和分工,缺乏全盤考慮,存在對專項資金監督不足或者交叉重複審計等問題。

(二)調查的準備工作存在不足。專項審計調查對調查前的準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不僅要掌握最新上級下撥資金的配套要求、相關部門管理使用資金的工作方式方法、資金分配使用依據和流程等,還要求瞭解調查對象的'數量、分佈和核算管理情況等,這些準備工作不但量大、專業性強,還需要審計人員在短時間內從陌生到熟悉,再到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這通常是基層審計機關難以達到的,在實踐中,基層往往存在對被審計調查事項和單位基本情況分析研究不足,審計人員對相關政策把握尺度不夠、宏觀意識不強,專項審計調查重點不明確,審計調查方案編制內容不周詳、不詳細問題,導致後續工作思路混亂、取證分析不充足等,審計調查的效果難以發揮。

(三)調查的技術方式水平不強。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對專項審計調查做出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範,其本身也是一個選擇、收集、使用材料和形成完整真實的系統性報告的過程,所以在實際運用中,主要依靠審計人員主觀判斷選取調查對象、採取調查方法等,然而,目前基層審計人員主要還是習慣於審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對審計調查通常運用傳統的審閱調查法,對問卷、座談、走訪等調查方法很少採用,即使採用訪談、實地、問卷等調查法,也只是“蜻蜓點水”式簡單採用,設計的內容難以囊括調查的範圍,此外,運用計算機輔助分析和判斷各種數據的水平還比較低。由於審計調查的方式單一和技術手段的低下,所以專項審計調查很難深層次挖掘。

(四)審計成果運用效果不高。一般來說,基層專項審計調查只是基於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模式的基礎上,側重於發現和糾正違紀違規問題,評價也只是就事論事,綜合性分析薄弱,難以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設性意見,這就與專項審計調查的目的相違背,不能針對經濟生活中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進行深層次的觀察、分析和判斷。此外,目前調查成果與預算執行、經濟責任等多角度結合起來分析考慮,比如調查發現專項資金的管理不到位,沒有成爲相關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考覈的重要依據,因而,調查報告就缺乏深度,很難發揮爲黨政領導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的作用。

(五)調查的外在保障條件不足。首先,經費的限制影響了專項審計調查的發展。一般來說,地方政府安排給基層審計機關的經費相當有限,導致很多調查事項沒法深入開展。此外,經費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隊伍的後續建設,目前基層審計機關很缺乏複合型人才,需要加強在職人員的培訓,甚至要外部專家協助,然而經費的不足,使得審計隊伍建設水平難以滿足專項調查的需要。其次,被調查企業和個人存在不配合的問題。審計機關開展各項審計工作都需要他人提供資料,有的被調查對象可能有怕審計查處問題而不願意透露真實情況或者嫌太麻煩而不願意花人工、時間接受調查,因此,調查過程可能受到阻礙,調查的效率也就比較低。最後,目前我國企業和個人的資訊共享機制非常不完善,要深入展開調查也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

三、解決專項審計調查問題的對策

基層審計機關受各種因素的制約,不但專項審計調查難以在宏觀層面發揮作用,而且容易以偏概全,甚至與事實相不符,存在很大的審計風險。因此,基層審計機關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認識,轉變思維定勢。專項審計調查作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服務黨政工作中心、發揮審計“免疫系統”作用的有效載體,將成爲今後重要的審計工作之一,我們要提高認識,轉變思維定勢。首先,在思想上要加強對專項審計調查的認識和理解,決不能讓調查流於形式,注重對專項審計調查開展工作的監督,促使審計人員對調查工作認真負責。其次,在立項上要圍繞黨政工作重心,選擇具備宏觀性、全局性和行業性的事項,同時注意專項調查的及時性,使審計工作在經濟轉型和改革過程起到免疫的作用。最後,形成考評機制,對專項審計調查幹得出色的項目要給予獎勵,從而引導審計人員對專項審計調查的重視。

(二)加強專項資金數據庫的建立。鑑於專項審計調查涉及的範圍廣、政策檔案多、流程複雜等特點,開展起來存在一定的困難,那麼基層審計機關要在近年來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的基礎上,逐步對監督範圍內的各項專項資金及其相關政策檔案的歸類,對其管理、分配、使用的相關部門的單位資訊和管理模式、流程等彙總,並對專項審計調查的思路、方法、成果進行整理歸納,形成專項資金數據庫。透過數據庫的建立和完善,不但使審計機關掌握專項資金的全貌,便於調查立項,防止出現漏審和重複交叉審計的情況,而且有利於審計人員學習、及時做好準備,特別是在輪崗後便於審計人員儘快把握新崗位的工作,促進審計資源共享。

(三)落實好調查前的準備工作。首先,要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領會其中的精神。專項審計調查所涉及的事項,一般都有大量的法律法規,其政策性很強,只有先弄通弄透了相關法律法規精神,才能把握好政策尺度,纔能有針對性的初步確定調查重點方向。其次,要認真做好審前調查工作,透過走訪、座談等形式搞清楚被審計單位的管理體系、業務流程和財務收支等情況,評估審計風險,爲制定審計方案打下基礎。再次,結合調查的目標、範圍、時間和資源等因素,制定分工明確、重點突出、步驟詳細的調查方案,並制定風險防控措施,確保後續工作的紮實開展。最後,督促參審人員吃透審計方案、領會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掌握調查研究的要點。

(四)創新調查方式方法。基層審計機關要總結經驗,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做到合理運用和配置,不斷創新調查方式方法。首先,廣開思路,要有創新的意識,審計人員不能只是沿用老一套的方法,審閱財務數據,需要結合業務數據等非財務資訊綜合分析。其次,注重多種調查方法的結合使用,每一種調查方法既有優點又有缺點,比如走訪入戶方式比較有針對性,可以挖掘典型問題,但是不能廣泛利用,調查問卷方式可以廣泛開展,但是由於涉及的內容已經定性,很可能揭露不了特殊情況,所以,採取多種形式的調查方法,才能比較全面掌握情況。再次,主次要分明,把握好重點調查和延伸調查的分界,選擇重點調查對象,對其他調查對象,開展延伸審計,合理分配人力、物力。最後,注重與其他審計的結合,透過資訊共享,節省審計資源。

(五)強化調查結論的效果。專項審計調查的目的是爲了形成成果,爲經濟決策服務,因此要強化專項審計調查質量和效果。無高質量的專項調查等於是浪費了資源由沒有得到成果,所以必須在制訂詳細的、操作性強的審計調查實施方案後,要認真貫徹執行專項審計調查準則,規範調查程序。在審計調查過程中要深入研究,注重平時調查工作的記錄和梳理總結,及時發現調查研究中的不足問題,及時做出改善措施;要注意蒐集各方面資訊資料,善於從繁雜的資料中提出有價值的東西,保證內容充分、準確;審計調查報告問題分析要透徹,從法規、制度和政策上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具備很強的操作性和實用性;加大調查成果的運用,比如專項審計調查成爲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重要的地位等,促進領導幹部謀好位,利用好專項審計調查的成果。

(六)加強調查人員的綜合素質。專項審計調查乾的好壞,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是關鍵。一方面要加強在崗職工的培訓工作,培養複合型審計人才。透過崗位培訓、後續教育和實踐應用等多形式的培訓機制,使審計人員樹立科學審計理念,掌握宏觀經濟管理知識、計算機應用能力、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必備知識;熟悉黨政的中心工作、經濟和社會執行狀況、關注民生等熱點問題;培養審計人員用辯證的眼光去觀察、分析、判斷審計事項,用辯證的觀點剖析問題,做出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提出高層次的意見建議和措施,切實提高專項審計調查的質量和水平。另一方面對調查範圍廣、調查難度大的事項,基層審計機關在無法勝任的情況,可以聘請專家協助調查或者進行指導論證,以彌補審計人員力量不足的缺陷。

(七)構建良好的外部環境。基層審計機關除了要抓好內部建設外,還要加強外部環境的構建,爭取外部支援。首先,要取得各級黨政和社會公衆對審計工作的重視和支援,基層審計機關要積極主動創造條件,不能被動等待,比如加大資訊宣傳、建立網上調查問卷收集情況等形式,使羣衆關注到專項審計調查的事項中來。其次,對被調查對象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講明調查的目的,並承諾做好保障工作,取得調查對象的理解和支援,此外,在工作確實難以做通的情況,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取得政府部門的協助,以便於行使審計監督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