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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打鬧遊戲的教育價值及其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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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打鬧遊戲是一種十分常見的兒童遊戲形式,但卻一直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關注,打鬧遊戲的教育價值及其指導。它不同於兒重之間所發生的攻擊性行爲,並具有促進兒童各方面發展的教育價值。對於兒童的打鬧遊戲,教師宜充當診斷者、指導者、旁觀者與調停者的角色。

淺談打鬧遊戲的教育價值及其指導

[關鍵詞]打鬧遊戲;教育價值;指導

打鬧遊戲一詞的英文寫法爲“rough—and—tumbleplay”。從字面上看,“rough一and—tumble”是混戰、打鬧的意思,“play”則是遊戲的意思,所以“打鬧遊戲”實際上是一種以遊戲形式表現出來的兒童的混戰和打鬧的活動。它並不是真正的打架,而是兒童遊戲的一個類別,指兒童之間彼此打擊、推搡、追逐、突襲和互相捶打的行爲。有研究者認爲打鬧遊戲是社會遊戲的一個維度,因爲在打鬧遊戲中兒童與同伴之間進行了社會性互動;也有研究者認爲,幼兒在打鬧遊戲中的互相攻擊是假裝動作,並非真正的打架行爲,因此將其歸爲假裝遊戲。

遊戲是一種比較容易辨認的活動,兒童和成人都可以毫不費力地將遊戲與其他活動區分開來,但打鬧遊戲看起來卻模棱兩可。儘管許多關於人類或幼小動物的實驗資料表明,打鬧遊戲與攻擊存在差異,但成人在區分打鬧遊戲與攻擊行爲的問題上還是存在一些困惑。其實,若仔細觀察,可以發現打鬧遊戲是兒童的一種獨特活動方式,我們可以明確地將其與攻擊區分開來。如何將打鬧遊戲與攻擊區分開來呢?根據國外學者Pellegrini及其他研究者對打鬧遊戲的研究,可以認爲,打鬧遊戲與攻擊之間存在如下區別:一是情緒體驗不同。積極的和中立的面部表情是打鬧遊戲的標誌,而消極的面部表情則是攻擊行爲的代表,攻擊的精神是獨佔和威脅。二是結構不同。打鬧遊戲的結構是雙向的(或者說是可逆的),即在打鬧遊戲中,兒童更願意輪流交換角色。攻擊行爲則以單向結構爲標誌,如欺負者與被欺負者不可能互換角色。三是行爲的結果不同。在打鬧遊戲中,兒童傾向於保留一部分力量,打鬧遊戲使兒童更加團結。但在攻擊行爲中兒童則會傾盡全力,因此,攻擊行爲更可能會使某些個體受到傷害,於是這些個體便期望從團體中脫離出去。四是行爲的場所不同。打鬧遊戲通常發生在戶外、操場等容許兒童奔跑和扭打的地方,而攻擊行爲則不會因爲場所而改變,任何地方都有可能發生攻擊行爲。

遊戲是兒童的天性,是童年的象徵,是兒童的生活方式;遊戲對於兒童來說是一種令人愉快的活動,是能夠發展兒童內在生命力的活動。打鬧遊戲作爲遊戲的一種基本形式,對兒童的運動發展、身體健康和認知發展都有促進作用,從而蘊涵着豐富的教育價值。

打鬧遊戲源於兒童身體發展的內部需要。學前兒童正處於身體發展的快速時期,他們精力旺盛、活潑好動,渴望在活動中鍛鍊他們已經掌握的基本運動技能,如跑、跳、追等;渴望在遊戲中釋放身體的力量和能量,而打鬧遊戲正爲兒童提供了這種機會。幼兒在打鬧遊戲中可以任意地擺弄物品,自由地活動,打鬧遊戲滿足了兒童生性活潑好動的需要。在不斷地追逐與嬉鬧中兒童發現和理解了他們正在發展的身體力量和能量,增強了肌肉的控制性和協調性,增強了對體育活動的興趣。如有研究發現,參與運動性遊戲較多的女孩日後更有可能喜歡體育運動。另外,經常參與打鬧遊戲,可以鍛鍊兒童的體力和耐力,減少兒童肥胖症和增強兒童調節體溫的能力,並且增強其控制自己身體和周圍環境的能力。

在打鬧遊戲中,兒童可以用自己喜歡的方式自由地表達他們的憤怒與興奮等難以用語言表達的感受,獲得輕鬆感;透過扮演打架的遊戲,他們也瞭解到情緒失控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麻煩,因此他們不會輕易地使情緒失去控制,從而增強了情緒調節能力;在打鬧遊戲中互換角色,則使兒童可以體會他人的情緒(如欺負者與被欺負者互換角色,從而使欺負者體會到被欺負者的痛苦),增強了兒童的移隋能力,使兒童逐漸擺脫自我中心主義的束縛。另外,打鬧遊戲是一種安全的、相對可見的測試和顯示身體力量的方式,它爲活躍的兒童,尤其是男孩提供了一個情緒發泄的途徑。打鬧遊戲正好提供了這種發泄的途徑:兒童在打鬧遊戲中釋放了攻擊、傷害等行爲傾向,從而避免他們在以後的生活中產生攻擊行爲。

兒童的本性是開放的,他們渴望與別人交往。打鬧遊戲爲兒童提供了一個與同伴全方位、近距離接觸的機會。我國有句古話“不打不相識”,在打鬧遊戲中,兒童與同伴進行假裝打鬥,既有情感上的交流,也有言語上的溝通;與同伴既有合作,也有競爭;既感受到對方的外在形象,也瞭解到對方的實力與品質,幼教之友《打鬧遊戲的教育價值及其指導》。這使他們對同伴的認識不再是靜態的、表面的,而是動態的、全面的。對同伴認識的加深促進了兒童社會化的進程。Pellerini在一系列研究中發現,如果兒童參與更多的打鬧遊戲,則該兒童在其他社交情境中適應性也更強。的確,參與更多打鬧遊戲的兒童更加合羣。這與目前動物領域的研究也是一致的,即這種遊戲爲兒童提供了一種功能性適應。在打鬧遊戲中成功地完成任務又會使兒童獲得成就感和自信心。另外,打鬧遊戲是一種有規則遊戲(如扮演打架、追擊敵人、警察抓小偷等),兒童要想順利地進行打鬧遊戲,就必須遵守規則,這可以培養兒童的規則意識和責任感,爲其成長爲合格的社會成員做好準備。

冒險是一種有利的學習途徑。當我們嘗試冒險時,我們會面臨成功或失敗。成功會增強我們的自信心,失敗雖然會讓我們受傷,但也教會我們下一次採用不同的方式做這件事。隨着年齡的增長,兒童會越來越喜歡嘗試帶有冒險性的.事物,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可能會犯錯誤,但他們也會學到成人無法用書本教給他們的知識。作爲一種身體活動的遊戲方式,打鬧遊戲是兒童發展中的冒險:兒童在打鬧遊戲中經常模仿打鬥的行爲,瞭解打鬥的危險,因此他們能夠發現自我保護的辦法,從而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

童年時期,男孩比女孩更多地參與打鬧遊戲,因爲打鬧遊戲滿足了他們對力量和運動技能的需要,他們在打鬧遊戲中鍛鍊了身體的力量,彰顯了男子氣概。並且,在打鬧遊戲中;他們可以模仿社會給予他們的男性角色的範例。正如ThomasReed教授指出的那樣,打鬧遊戲不僅是可以容忍的,而且其對於男孩的身體、社會性情感和認知發展來說是必需的。並且,有研究發現,是否參與打鬧遊戲與男孩的社交能力、同伴地位和受歡迎程度相關,同即經常參與打鬧遊戲的男孩其社交能力更高、同伴地位更高、更容易受到同伴的歡迎。

兒童大都喜歡參與打鬧遊戲,如友好地追趕與扮演打架。這是兒童發展的正常需要。但是,如果不能適當地控制,打鬧遊戲也會發展成爲真正的攻擊。雖然大多數時候,打鬧遊戲只是不具破壞性的娛樂而已,但我們也不能因此就任其自由發展,不能依賴兒童自己理解打鬧遊戲什麼時候過火了。成人應該幫助兒童明白遊戲的界線,也有權利在適當的時候終止遊戲,讓兒童充分體驗打鬧遊戲的快樂,又要爲其提供安全的保證。爲此,成人應該做兒童遊戲的診斷者、指導者、旁觀者和調停者,並對打鬧遊戲作實時的監督。

診斷者——打打鬧鬧的行爲在學前兒童中經常可以見到,這些行爲究竟是真正的攻擊,還是打鬧遊戲?在對兒童的行爲採取對策以前,成人首先應當對兒童的遊戲行爲進行診斷,判斷其是打鬧遊戲,還是攻擊行爲,然後再對兒童的遊戲行爲採取相應的措施。

指導者與旁觀者——打鬧遊戲涉及兒童的追趕、扭打等行爲,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成人應給予兒童適當的指導。在進行打鬧遊戲之前,首先幫助兒童選擇合適的環境。可以詢問兒童:這是一個合適的遊戲地點嗎?這裏是不是安全?會不會影響別人?讓兒童自己發現環境中是否存在不利於進行打鬧遊戲的因素,以防止兒童在遊戲中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帶來麻煩。其次,在進行打鬧遊戲之前,成人還應讓兒童明白遊戲規則:一是打鬧遊戲以幻想和假裝爲基礎,不是真正的打架,兒童不能借助打鬧遊戲進行“報復”等傷害他人的行爲。二是打鬧遊戲的參與者必須是自願的,不能以挑釁或強迫等手段強制他人蔘加。另外,成人要根據具體的打鬧遊戲,如扮演打架或追擊等,幫助兒童制定更爲具體的遊戲規則。當然,打鬧遊戲畢竟是兒童自己的活動,其價值在於兒童自身的體驗,因此成人不可過多地干涉兒童的打鬧遊戲,適當的時候成人應該做一個旁觀者。幫助兒童創造一個安全適當的環境,讓他們以自己喜歡的方式盡情地打鬧玩耍,成人也可以獲得一份少有的安寧。

調停者——兒童的自我中心性比較明顯,他們對於遊戲的規則、行爲會有自己的看法,很少考慮他人的感受或接受他人的觀點。因此,兒童的打鬧遊戲有時會因爲一些小事而升級成爲真正的攻擊。這時,成人要做兒童衝突的調停者,不要做一個審判官。要引導兒童找出衝突的原因,爲兒童提出解決衝突的建議,但不要代替兒童做出判決,不要干涉兒童的自主行爲,讓兒童自己解決衝突。既讓他們享受堅持自己合理建議、說服他人的喜悅;也讓他們品嚐忍耐和服從的滋味,訓練兒童解決人際衝突、與他人和諧相處的能力。

對兒童的打鬧遊戲進行實時監督——成人應經常介入打鬧遊戲,讓兒童瞭解哪些行爲是危險的,什麼時候應當終止打鬧遊戲,提醒兒童注意安全,確保打鬧遊戲不會變得消極。可以詢問兒童:你們是在遊戲,還是真的在打架?做這個動作安全嗎?你們都願意玩這個遊戲嗎?如果有人不想玩了,隨時可以退出遊戲。應當讓兒童明白,如果有人在遊戲中受傷,他們必須立即停止遊戲。只有堅持不懈地指導兒童的打鬧遊戲,才能確保兒童在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領略打鬧遊戲的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