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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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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爲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以下是小編整理員工績效管理辦法的資料,歡迎閱讀參考。

員工績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覈範圍

第二條 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覈,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考覈原則

第三條 透過考覈,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係,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 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序,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 考覈目的,考覈對象,考覈時間,考覈指標體系,考覈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 以崗位職責爲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覈相結合。

第四章 考覈目的

第七條 各類考覈目的:

1. 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覈;

2. 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覈;

3. 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覈。

第五章 考覈時間

第八條 公司定期考覈,可分爲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覈,月度考覈以考勤爲主。

第九條 公司爲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覈。

第六章 考覈內容

第十條 公司考覈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共有4大類18個指標組成考覈指標體系。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考評表給出了各類指標的權重體系。該權重爲參考性的,對不同考覈對象,目標應有調整(各公司依據自身企業特點,生成各類權重表)。

第七章 考覈形式和辦法

第十二條 各類考覈形式有:

1. 上級評議;

2. 同級同事評議;

3. 自我鑑定;

4. 下級評議;

5. 外部客戶評議。

各種考覈形式各有優缺點,在考覈中宜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 第十三條 考覈形式簡化爲三類:

即普通員工,部門經理,公司領導的評議。

第十四條 各類考覈辦法有:

1. 查詢記錄法: 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檔案,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

2. 書面報告法: 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覈辦法最終反映在考覈表上。

第八章 考覈程序

第十五條 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覈通知,說明考覈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覈進度安排。

第十六條 考覈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七條 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彙總到人事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對象見面。

第十八條 人事部依考覈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覈表,統計出考評對象的總分。

第十九條 該總分在1~100分之間,依此可劃分優,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評語。

第二十條 人事部之考覈結果首先與考評對象見面,徵求員工對考覈的意見,並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後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二十一條 考覈結果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考覈對象部門。

第二十二條 考覈之後,還需徵求考覈對象的意見:

1. 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 對公司發展的建議。

第九章 特殊考覈

第二十三條 試用考覈。

1.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覈,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2. 對試用優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

3. 該項考覈主辦爲試用員工部門經理,並會同人事部考覈定案。

第二十四條 後進員工考覈。

1. 對認定爲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覈和改進意見;

2. 對留職察看期的後進員工表現,作出考覈決定;

3. 該項考覈主辦爲後進員工主管,並會同人事部共同考覈定案。

第二十五條 個案考覈。

1. 對員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時提出考覈意見,決定獎勵或處罰;

2. 該項考覈主辦爲員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該項考覈可使用專案報告形式。

第二十六條 調配考覈。

1. 人事部門考慮調配人員候選資格時,該部門可提出考評意見;

2. 人事部門確認調配事項後,該部門提出當事人在本部門工作評語供新主管參考;

3. 該項考覈主辦爲員工部門之經理。

第二十七條 離職考覈。

1. 員工離職時,須對其在本公司工作情況作出書面考覈;

2. 該項考覈須在員工離職前完成;

3. 公司可爲離職員工出具工作履歷證明和工作績效意見;

4. 該項考覈由人事部主辦,並需部門主管協辦。

第十章 考覈結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條 考覈結果一般情況要向本人公開,並留存於員工檔案。

第二十九條 考覈結果具有的效力:

1. 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 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3. 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

4. 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5. 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透過後頒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