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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終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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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終獎管理制度是怎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公司年終獎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公司年終獎管理制度

公司年終獎管理制度

1. 目的.

爲了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系統,使公司職員的貢獻得到認可,並提高職員的績效與公司業績,使公司得到可持續性發展,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2.1所有在編的正式公司職員級及以上人員

2.2在當年度年終獎發放前,有下列情況一者,不發放年終獎:

A)中途離職者。

B)全年請事假或病累計超過26(含)天者,不含週日與法定假。

C)在自然年前還是試用期的職員。

D)因生產操作或管理疏忽造成安全或工傷事故或打架鬥毆的。

E)因日常工作疏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或給公司造成質量事故或客戶投訴的。

F)因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受到嚴重處分或造成重大影響的。

G)有一個月績效考覈分數低於70分者。

3.定義:

3.1自然年:指1月1日到12月31日

4.職責:

4.1行政部:負責年終獎的計算

4.2財務部:負責年終獎的發放。

4.3總經理:依照公司經營狀況,負責決定年終獎係數,負責本制度批准及每年年終獎的審批。

5.內容:

5.1職員年終獎支付將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A)職員薪資

B)職員每月績效

C)職員當年出勤狀況

D)公司該年度經營業績

E)職員工齡(自民星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F)職員獎懲狀況

G)職員評優狀況

5.2年終獎發放規則:

5.2.1年終獎計算公式:

M=(S*K1*K2*K3)+(K4*100

M—表示年終獎總額

S—表示職員月薪資

K1—表示職員績效考覈係數

K2—表示職員年出勤率

K3—表示年終獎係數

K4—綜合係數

5.3各系數之解釋與計算

5.3.1 S---職員月薪資:取該員該年最後的薪資值。

5.3.2 K1---職員績效考覈係數:取全後每月績效考覈平均值所對的“績

效支付係數”作爲該值具體參見《績效考覈表》。

5.3.3 K2---職員年出勤率:指該員當年出勤月數與全年月數之比值。月

缺勤超過2天或曠工半天則該月不記出勤月。

5.3.4 K3---年終獎係數:由總經理根據企業該年經營業績決定。

5.3.5 K4---綜合係數:綜合係數綜合考慮職員工工齡(自民星公司成立

之日計算),職員獎懲狀況,職員評優狀況等因素,綜合係數爲以下三者得分之累加,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A)職員工齡係數:職員工齡每滿1年,則增加1個係數,最高不超過

10.

B).職員獎懲係數:

C).職員評優係數

月度優秀職員加1分/次,反之扣1分/次

年度優秀職員加5分/次,反之扣5分/次

5.4年終獎發放時間

年終獎每年農曆春節發放50%,3月底發放50%。

5.5申訴

年終獎金計算出錯,當事人可向行政部提出申訴,獎金髮出 5個工作日內。

5.6附則

5.6.1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5.6.2本制度自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公司員工年終獎考覈制度

一、考覈宗旨

本辦法以督促及改進工作爲宗旨,目的`是爲了考覈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爲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瞭解並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以作爲培訓發展的參考。

二、考覈程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爲一次,作爲年終考績;

2農曆春節休假前15日,由人力資源部分發考覈表至各單位,各單位主管須於春節前10日初考覈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彙整,再呈報總經理複覈廈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複覈;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複覈完畢,由人力資源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績效分等

年度考績分爲四等:90分以上爲特等;80至89分爲甲等;76至79分爲乙等;70至75分爲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爲整數。

四、考覈限制

l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爲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於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爲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數限制:

①特等:

人數爲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爲1人。

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不捨),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爲2人。初核爲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②各部門考繢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80=640分。)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爲該部門表現極佳,得簦呈總經理棱示,覈准者爲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併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分數增減

1員工於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執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執行: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 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於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之外。

六、獎勵實施

注:考聵獎壘發出i分比系m固定年終獎壘的爲基準。

倒:得甲等82分,則發出獎金爲:固定年終獎金十(固定年終獎金x4%);得L

等79分,則發出獎壘爲:固定年終獎壘 (固定年終獎壘x4%)

l考繢特等者,優先子m升遷職位度職務;

2孝績獎臺、罰臺連同年終獎臺發出。

七、考績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徇私。幾經總經理室審查,有違反公司規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覈查。

八、申訴

凡員工對部門經理所評定的考績分數有不滿者,可簽呈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中訴日期限於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後2日內,逾期不予受理。

九、附則

l固定年終獎金額數,由總經理依年度經營狀況作出裁決;

2各員工的考繢,經總經理複覈後,若有反對者,由總經理室人員返回該考覈的主管,重新審慎評覈考績分數,再呈批示;

3本辦法呈交總經理覈實後,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