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就業指導>

公司年終獎制度

學問君 人氣:5.53K

公司年終獎相關制度知道嗎?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公司年終獎制度,歡迎閱讀。

公司年終獎制度

公司年終獎制度

一、考覈宗旨

本辦法以督促及改進工作爲宗旨,目的是爲了考覈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爲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瞭解並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以作爲培訓發展的參考。

二、考覈程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爲一次,作爲年終考績;

2農曆春節休假前15日,由人力資源部分發考覈表至各單位,各單位主管須於春節前10日初考覈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彙整,再呈報總經理複覈廈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複覈;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複覈完畢,由人力資源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績效分等

年度考績分爲四等:90分以上爲特等;80至89分爲甲等;76至79分爲乙等;70至75分爲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爲整數。

四、考覈限制

l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爲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於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爲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數限制:

①特等:

人數爲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爲1人。

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不捨),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爲2人。初核爲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②各部門考繢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80=640分。)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爲該部門表現極佳,得簦呈總經理棱示,覈准者爲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併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分數增減

1員工於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執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執行: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 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於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之外。

六、獎勵實施

注:考聵獎壘發出i分比系m固定年終獎壘的爲基準。

倒:得甲等82分,則發出獎金爲:固定年終獎金十(固定年終獎金x4%);得L

等79分,則發出獎壘爲:固定年終獎壘 (固定年終獎壘x4%)

l考繢特等者,優先子m升遷職位度職務;

2孝績獎臺、罰臺連同年終獎臺發出。

七、考績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徇私。幾經總經理室審查,有違反公司規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覈查。

八、申訴

凡員工對部門經理所評定的考績分數有不滿者,可簽呈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中訴日期限於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後2日內,逾期不予受理。

九、附則

l固定年終獎金額數,由總經理依年度經營狀況作出裁決;

2各員工的考繢,經總經理複覈後,若有反對者,由總經理室人員返回該考覈的主管,重新審慎評覈考績分數,再呈批示;

3本辦法呈交總經理覈實後,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拓展閱讀、如何保住年終獎?

三種違規情形,勞動者可舉報。

在實踐中,如遇到以下幾種企業違法違規情形,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1.無故遲發或拒發

有的企業爲了防止員工跳槽,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企業自己制定的制度拖延發放年終獎,這種情況屬於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爲。但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如產假、年休假、婚喪假等,應視爲正常出勤並支付報酬,用人單位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年終獎金。

2.以“經營不善”爲由少發

年終獎發放方式一旦經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未經合法程序不得隨意變更,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單方面對合同重要條款進行變更的行爲可能被認定無效。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了年終獎,用人單位就應按照規定或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年終獎,而不能以“單位效益不好”等理由拒發、少發、緩發。

3.以工作不滿一年爲由不發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事先約定年終獎的發放條件,而工作年限可以作爲發放年終獎的考覈因素。因此,如果雙方已明確約定“工作不滿一年不發年終獎”,並已得到勞動者的認可,這種約定是合理的。如果企業沒有這樣的規定,那麼就應當一視同仁。

教你幾招:出現糾紛可提起勞動仲裁

面對企業不發或少發年終獎引發糾紛,員工維權應注意以下幾點:

1. 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年終獎條款的設定,如有異議,應與用人單位及時溝通,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2. 一旦發生爭議,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3. 若發生爭議,勞動者應當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及用人單位有關年終獎發放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