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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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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公車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公車管理制度

公司公車管理制度1

1、各組公務車的鑰匙和加油卡由各組組長管理,並由鎮政府與其簽定責任狀;

2、各組公務車的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3、各組公務車的駕駛員要加強車輛養護工作,確保車輛外觀整齊,性能處於良好狀態;

4、各組公務車的燃油費、修理費用、違章處理等費用由各組自行負責解決;

5、各組公務車不得隨意外借,如需外借必須經鎮黨委書記和鎮長同意,否則出了問題由各組負責人和當事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6、車輛必須停放在鎮院內,不停放在外單位過夜,在外辦事也必須停放在安全地方,否則出了問題由各組組長和當事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7、各組公務車不得隨意讓人駕駛,原則上限指定司機使用且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一年以上駕齡且持有合法有效駕駛證,否則出了問題由該組的負責人和當事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8、各組公務車的使用由該組組長負責統一調度,如公務車開出本縣範圍,必須經鎮黨委書記和鎮長同意,並實行出車登記,否則出了問題由該組組長承擔全部責任;

9、嚴禁公車私用,節假日期間按規定封存好公車,否則出了問題由該組組長承擔全部責任。

公司公車管理制度2

根據市委、市政府踐行羣衆路線對公務用車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經局務會研究決定,制定如下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一、車輛使用

1、本單位的車輛爲工作用車,統一由單位辦公室負責調度並填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部門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單位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單位領導批准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單位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5、本派車單由申請用車部門填寫後送單位辦公室簽字確認後交指定駕駛員,駕駛員憑此單出車,收車後由駕駛員及時交回單位辦公室存檔。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車輛主管覈實里程,由車輛主管負責覈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雙休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雙休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單位辦公室和車輛主管報告,經單位領導同意後維修。維修後將維修發票、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車輛主管,由車輛主管負責維修費用報銷事宜。

三、獎懲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錯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公司公車管理制度3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窟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一條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條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第十三條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四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總辦主任反映。

第十六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傳呼,應儘快回覆。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覆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條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獎勵5冊元。

第二十一條總辦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覈,將考覈等級作爲每月發放浮動工資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一、使用對象及緣由:

(一)、對象是指全局職工及配偶、子女、父母,離退休人員。

(二)、緣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醫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轉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請外地專家會診的。

二、審批程序及權限:

(一)、由本人或家屬向本單位領導提出申請,單位領導向分管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示批准。

(二)、縣外省內的,由分管局領導批准;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領導批准。

(三)、使用前,應向縣局後勤科領取並填寫《因私用車審批表》,但在突發性緊急情況下,也可先使用後補填。

三、符合因私用車條件,經請示領導同意的,費用由縣局承擔。

四、對擅自私用公車的,一經查實,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給予處理。

五、本規定自20xx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規定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六、本規定由局後勤科負責解釋。

公司公車管理制度4

爲確保公車服務中心公務用車能夠安全、正常的執行,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實現“勤儉節約、安全守紀、保障有力”的目標,現制定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綜合部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的各種證書、保險資料和維修記錄檔案等內容。把車輛每次維修保養的詳細記錄存檔,作爲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的重要參考。

二、中心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當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項目審批單》,報中心綜合部審覈,經中心主任和車輛維保負責人審覈並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維修。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和平臺維保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檢查維修內容和換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維修完畢後,要認真檢查和試車,合格後,方可在維修廠的修車單上簽字確認,並在車輛管理檔案中詳細記錄每次維修情況。

三、車輛維修費用審覈、報銷方式按照花山區財政局財務制度執行,要求嚴格控制所有車輛的年維修總費用。未經申請而私自維修的車輛,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與技術檔案不符合的,將不予報銷,並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四、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保養不力、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維修費用,並追究其責任。

五、車輛在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回中心或者當場進行車輛維修的,要先報告中心主任和維保負責人批准,所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隨車帶回,維修票據要經過用車單位人員簽字證明方可報銷。

六、車輛保養管理。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要求,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杜絕車輛超時保養。爲保證出車服務質量,必須做到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一次內外清潔,出車任務保障完畢,返回到中心停車場後,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停放整齊、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公務車輛始終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