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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績效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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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預算績效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預算績效的管理制度

預算績效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優化預算支出結構,強化財務監督管理職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與效率,體現財政“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的管理要求,根據市財政局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是指預算資金所達到的產出和結果。預算績效管理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以支出結果爲導向的預算管理活動。逐步建立完善“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整體設計、穩步推進,低效問責、高效激勵,客觀公正、公開透明。

第四條辦公室負責部機關預算績效管理組織、指導,並協調、配合財政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各業務科室及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成員是績效管理的工作主體,負責我部的預算績效管理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預算績效管理的內容與職責

第五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爲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包括局本級預算管理的資金和上級轉移支付的資金。

第六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內容:

(一)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各業務科室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時,應同時編制預算績效計劃,報送績效目標。辦公室對提交的績效目標按規定程序進行審覈,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用款部門重新調整績效目標;符合要求的,由辦公室提交市財政部門申報。

(二)預算績效執行跟蹤監控管理。建立績效執行跟蹤監控機制,定期採集績效執行資訊並彙總分析,對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控。對上年度開展的重點項目評價工作進行績效跟蹤。

(三)績效評價管理。預算執行中期或結束後,要及時對預算資金的產出和結果進行績效評價,重點評價產出和結果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用款部門要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評,認真分析研究評價結果所反映的問題,努力查找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四)績效評價結果反饋與應用管理。根據財政部門績效評價結果反饋,辦公室應及時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完善管理制度;用款部門應及時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改進管理措施;辦公室應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爲安排以後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爲領導決策和行政問責提供參考依據。

第七條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2、對預算績效管理的組織、指導。

3、配合財政部門實施績效管理。

(二)各業務科室主要職責:

1、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自評工作。

2、對預算績效評價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完善。

第三章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第八條績效目標是指績效管理的對象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預計達到的產出和效果,由各業務科室在年初申報項目經費預算或需追加項目經費預算時填報。

第九條預算績效目標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預期產出,包括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

(二)預期效果,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三)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滿意程度;

(四)達到預期產出所需要的成本資源;

(五)衡量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和服務對象滿意程度的績效指標;

(六)其他。

第十條績效目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確。績效目標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職能及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與相應的財政支出範圍、方向、效果緊密相關。

(二)具體細化。績效目標應當從數量、質量、成本和時效等方面進行細化。儘量進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採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績效目標時要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目標要符合客觀實際。

第十一條各業務科室必須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時,根據編制預算的總體要求及發展規劃,按規定的時間報送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及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辦公室按規定對各業務科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覈;經審覈不符合規定的,申報科室應重新填報,未按照規定重新填報的項目,一律不列入預算申報。

第十三條項目績效目標評審內容包括:項目實施依據的充分性、目標合理性及可行性、資金預算的準確性、實施計劃的科學性等。

第十四條各業務科室根據財政部門以書面形式反饋的項目評審結果和意見調整修訂項目的原申報績效目標,並上報預算績效目標評審表。由辦公室提交財政部門進行復審。

第十五條績效目標一經由財政部門確定,原則上不予調整,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按原申報評審程序執行。

第四章預算績效執行跟蹤監控管理

第十六條辦公室應配合財政部門作好預算績效執行跟蹤監控管理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辦公室負責我部的項目績效進行跟蹤監控,並如實填制預算績效執行跟蹤監控管理表。

第十八條發現績效執行目標與績效預期目標發生偏離時,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五章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九條績效評價是指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和評價指標,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二十條績效評價指標是指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考覈工具。根據評價內容的不同,可分爲業務指標和財務指標。

業務指標主要包括:目標設定情況、目標完成程度、組織管理水平、項目實施效益等;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金落實情況、實際支出情況、財務管理狀況和資產配置和使用等。

第二十一條在組織實施績效評價時,要按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並以定量爲主的原則,設定、選擇一定數量且能衡量財政支出實際績效的具體指標。在設定具體指標的基礎上,應對具體指標設定一定的分值(權重)。

第二十二條績效評價標準是衡量預算支出績效目標的標尺和準繩,在評價對象和具體評價指標確定後,應選擇合適的評價標準,具體包括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和其他標準等。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方法主要採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衆評判法等。

績效評價方法的選用應當堅持簡便有效的原則,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採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績效自評由各申報和用款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凡年度預算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的支出項目,均列入績效自評範圍,同時根據財政部門確定的重點評價項目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績效自評工作。

第二十五條績效評價工作程序

(一)前期準備。確定評價對象、成立評價工作組、制訂評價方案。

(二)組織實施。評價數據和資料採集、審覈、彙總,實地現場考察,開展問卷調查,組織專家現場評價和綜合評價。

(三)撰寫評價報告。分析評價數據,得出評價結論,撰寫和提交評價報告。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報告包括項目基本概況、項目績效及評價結論、評價發現的問題、相關意見與建議等。

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報告具體格式由財政部門統一規定。

第六章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機關各業務科室要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辦公室,經審覈透過後報財政部門。如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則根據情況調整項目或相應調減項目預算,直至取消該項目。

第二十八條評價結果實行通報制度,對財政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好的,應予以表揚或繼續重點支援;對績效評價達不到預期目標或評價結果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結果可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有關規定在本局一定範圍內公開,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 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機構,加強組織協調。

第三十一條本暫行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預算績效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建立健全學校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xx〕285號)及《江蘇省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蘇財規〔20xx〕36號)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在預算管理中融入績效理念,將績效目標設定、跟蹤、評價及結果應用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以提高預算的社會、經濟效益爲目的的管理活動。包括績效目標管理、績效執行監控、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四個環節,貫穿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全過程。

第三條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爲預算績效管理的執行責任主體,預算績效管理對象爲納入預算管理的所有財政性資金和創收資金,重點是財政性資金。

第四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績效導向原則。預算管理各個環節的活動要以績效爲核心導向,將績效管理貫穿於預算管理的全過程,實現財政資金執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標管理原則。預算編制時要設定明確的績效目標,預算執行中要實施績效執行監控,預算完成後要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圍繞績效目標及其實現的途徑和方式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三)科學規範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採用科學的體系、規範的程序、適當的方法、明確的措施,保障各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質量。

(四)績效問責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強化預算支出責任和管理責任,將各單位實施績效管理情況逐步納入績效考覈範圍,加快形成“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倒逼機制。

(五)資訊公開原則。各單位要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資訊公開制度,完善預算績效資訊公開機制,推進預算績效資訊的逐步公開,自覺接受各方監督,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和職責

第五條學校院長辦公會是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機構,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部署、監督和檢查。學校預算績效管理日常工作由財務處負責。

第六條學校財經工作委員會是學校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諮詢機構,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績效目標的審查,並向院長辦公會提交預算績效管理建議。

第七條財務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實施辦法以及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二)組織實施全校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按規定編報績效目標,並開展績效目標評審。

(三)對績效目標實施執行監控和評價,並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及時上報學校並反饋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根據評價結果落實整改措施。

(四)按照《江蘇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等檔案規定,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專家等組織開展重大項目重點評價。

(五)按規定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資訊在學校或向社會公開,接受各方監督。

(六)按要求報送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

(七)應當履行的其他績效管理職責。

第八條部門和項目負責人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職責:

(一)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績效目標,配合財務處和學校開展績效目標評審工作。

(二)跟蹤績效目標執行情況,並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及時上報財務處。

(三)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工作,並配合財務處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根據評價結果落實整改措施,加強預算績效管理。

(四)應當履行的其他績效管理職責。

第三章績效目標管理

第九條編制績效目標按照“誰申請資金,誰編制目標”的原則進行,具體編制績效目標範圍由學校在佈置年度預算編報時予以明確。績效目標由各單位在申報預算和資金時填報。執行中申請調整預算的,應當隨調整預算一併上報調整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是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不按要求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不得申請預算資金。

第十條績效目標體系分學校整體支出目標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兩個部分。

(一)學校整體支出績效目標依據學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預計年度內要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確定總體績效目標,並以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述。

(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由各部門在編制下一年度項目預算時,應根據學校預算編制的總體要求、事業發展規劃,結合自身財力狀況和資金需求,編制項目立項依據、必要性、可行性、項目用途和預計項目實施在一定時期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並填制《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三)學校預算中納入中長期預算的項目,應建立完善年度目標與中長期目標相結合的機制,各預算部門應編制該項目的預算總額和總體績效目標,根據每年預算安排,編制年度項目績效目標。

第十一條財務處按要求編制學校整體績效目標,審覈、彙總部門(或專項項目)績效目標,報送財經委員會和院長辦公會審覈,並根據審覈意見,對績效目標進行修改完善後,再次上報。

第十二條績效目標審覈與預算審覈同步進行。財務處在每年部門預算“一上”前,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重點,從預算項目實施依據的充分性、目標合理性及可行性、指標設定的科學性、資金預算的準確性等幾方面對預算項目的績效目標進行初審後,分別報學校辦公會和黨委會審覈。

第十三條第三方評審。對預算金額較大、專業技術性較強、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學校可根據需要,組織相關行業領域專家對申報的項目績效目標進行評審或按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和專家進行第三方獨立評審。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確定後,隨同年初預算或追加預算一併批覆,並下達各部門。

第十五條批覆的績效目標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應根據績效目標管理要求和審覈流程,由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提出績效目標調整申請,經財務處審覈後,報送學校重新審覈績效目標並批覆下達。

第四章績效執行監控

第十六條績效目標批覆後,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應根據績效目標瞭解和掌握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項目實施進程和支出執行進度;並根據項目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於每季度結束後2周內,報送《績效執行監控報告表》。

第十七條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嚴重偏離時,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向學校和財務處報告,並及時糾正和調整,確保績效目標的實現。必要時透過預算調整程序取消或調減預算安排,收回項目結餘資金,確保資金安全有效。

第十八條各預算單位確因政策調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項目不再實施或確需調整績效目標的,一般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向財務處報送績效目標調整報告,按規定程序履行績效目標調整手續

第五章項目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是績效評價的主體,並對績效評價報告涉及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條績效評價按評價主體,分爲預算部門(或專項項目)自評,財務處重點評價和第三方獨立評價;按評價內容,分爲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基本支出績效評價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績效評價應從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爲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採取的措施等;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績效評價的其他內容等幾個方面進行評價。

第二十二條績效評價指標分爲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共性指標由財務處統一制定,個性指標由財務處會同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制定。

(一)共性指標是適用於所有評價對象的指標。主要包括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財務管理狀況、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其收益管理情況以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

(二)個性指標是針對部門或項目特點設定的,適用於不同部門或項目的業績評價指標。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一般以預算年度爲週期實施,對跨年度的重大(重點)項目可根據項目支出完成情況實施階段性評價。對已完成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一般應於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完成。對跨年度項目實施的階段性績效評價,應在一個預算年度終了後進行,一般應於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十四條績效自評工作一般由項目單位負責實施。項目任務完成後,各預算部門(或專項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積極開展績效自評價、並及時向財務處報送績效報告,績效報告的具體格式由財務處統一制定。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基本概況,包括部門職能、發展規劃、預決算情況、項目立項依據等;

(二)績效目標及其設立依據和調整情況;

(三)管理措施及組織實施情況;

(四)總結分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說明未完成績效目標及其原因;

(五)形成評價結論;

(六)下一步改進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第二十五條重點評價由財務處組織實施;第三方獨立評價由學校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

第二十六條財務處績效評價工作按照特定程序進行。財務處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並報學校審覈確定年度績效評價對象,學校也可根據需求和年度工作重點等相關原則自行確定年度績效評價對象。

第六章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或專項項目)應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反饋意見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管理,在規定時間內將反饋意見和整改結果書面報送學校財務處。

第二十八條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或專項項目)要及時調整和優化以後年度預算支出的方向和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財務管理,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結果應當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有關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公衆監督。

第三十條評價結果實行通報制度,學校財務處對績效評價結果好的部門予以表彰和支援;對績效評價達不到預期目標或評價結果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一條建立評價結果與年度預算安排、績效目標申報相結合的機制,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爲以後編制預算、編報績效目標、實施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促進“立項科學、管理規範、注重績效”的項目管理機制的形成。

第三十二條逐步建立績效獎懲問責機制。各預算部門(或專項項目)主要負責人爲預算績效工作第一責任人,學校將建立約談制度,逐步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納入對各部門(或專項項目)的年度目標責任制考覈。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預算績效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預〔20xx〕167號)《上海市預算績效管理實施辦法》(滬財績〔20xx〕22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在預算管理中融入績效理念和要求,將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管理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全過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的目的:合理配置資源、優化支出結構、監督預算執行情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條預算績效管理的主體:預算管理機構、預算歸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部門。財務處是預算績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門。

第五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部門整體預算績效和項目預算支出績效。

(一)部門整體預算績效:是指學校各部門按照確定的職責,利用全部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

(二)項目預算支出績效:是指項目預算支出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第六條績效管理的'原則

(一)績效導向原則。預算管理的全過程都要以績效爲核心導向,實現資金使用與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標管理原則。圍繞績效目標及其實現的途徑和方式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三)有序推進原則。以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劃爲指導,有序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逐步實現預算績效管理範圍和內容的全覆蓋。

(四)科學規範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採用科學的體系、規範的程序、適當的方法、明確的措施,保障各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質量。

(五)績效問責原則。強化預算支出責任和管理責任,促進部門管理與執行能力提升。

(六)資訊公開原則。預算績效資訊應逐步公開,以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財經領導小組領導組織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議預算績效管理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部署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等。

(二)審議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工作規範,研究確定預算績效指標以及績效評價原則、方法、指標體系等。

(三)審議績效評價工作方案、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審定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等。

第八條財務處作爲預算績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門,具體職責包括:

(一)起草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操作規範等。

(二)協調和指導預算執行部門編制預算績效目標,審覈預算績效目標。

(三)設定和發佈預算績效共性評價指標,推動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四)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反饋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評價結果等。

(五)撰寫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公開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資訊。

第九條預算歸口管理部門的績效管理職責:

(一)協助財務處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研究確定項目預算績效指標體系,審覈、彙總報送項目預算績效目標。

(三)跟蹤、反映預算執行存在的問題,配合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落實績效評價結果整改措施。

(四)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自評工作,按要求報送績效工作報告。

第十條預算執行部門的績效管理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預算績效實現結果。

(二)按規定編報預算績效目標和績效自評報告,配合績效目標審覈和績效評價工作。

(三)反映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落實績效評價問題整改措施,改進和加強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一條績效目標是指使用預算資金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預期產出和效果。其中:

預期產出是指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情況;

預期效果是指上述產出可能對經濟、社會、環境等帶來的影響情況,以及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對該產出和影響的滿意程度等。

第十二條按照“誰申請資金,誰設定目標”的原則,績效目標由預算申請部門設定。

第十三條績效目標所反映的內容應以相應的績效指標予以細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產出指標、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等。

(一)產出指標是對預期產出的描述,包括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成本指標等。

(二)效益指標是對預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等。

(三)滿意度指標是反映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的認可程度的指標。

(四)爲實現績效目標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計劃,以及項目管理內容和相應的目標要求等。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設定的基本要求:

(一)指向明確。績效目標應當與部門職責匹配、符合事業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重點方向一致,與資金使用範圍、效果緊密相關。

(二)具體細化。績效目標儘量進行定量表述,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等方面進行細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採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績效目標應結合項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應要求,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結果爲導向,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符合客觀實際。

(四)標準科學。績效指標的設定時應參考一定的標準,如歷史標準、行業標準、計劃標準等。

第十五條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各部門應根據預算管理和績效評價要求,編制本部門整體收支預算績效目標,以反映本部門整體收支預算與實現本部門事業規劃的關聯性、經濟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進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的提升。

第十六條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管理的重點,是加強基本支出範圍、資金渠道、定額標準以及重點支出內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以發揮基本支出對事業發展的基礎保障作用。

第十七條績效目標審覈。學校財經領導小組依據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要點和預算控制目標等,組織對績效目標進行審覈。

第十八條績效目標審覈的要點包括:績效目標與事業規劃的相關性,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客觀實際,預期產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業績水平,績效指標值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清晰、完整、細化、可衡量,實施方案及措施的可行性,實現績效目標所需資金的合理性等。

第十九條績效目標審覈結果分爲“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級。對於審覈結果爲“不合格”的項目將不予安排預算。

第二十條績效目標調整。預算執行中,因預算調整引起績效目標調整的,或因相關政策變化、意外事件等因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的,經審覈後可以調整績效目標。

第四章績效目標監控

第二十一條績效目標監控,是指根據確定的績效目標,對預算執行的相關內容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控,及時糾正績效執行偏差,促進績效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

第二十二條績效目標監控工作由財務處列入預算績效管理年度工作計劃,根據需要確定績效監控目標和分解工作任務,協同預算管理部門和執行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的預算執行動態資訊,分析和對照檢查績效目標,及時採取措施糾正預算執行環節中出現的問題,促進預算績效目標實現。

第二十四條項目預算歸口管理部門要強化績效目標管理與項目管理的有機結合,提高項目管理要素與績效目標的關聯度和融合度。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協同完善項目績效管理機制,將預算編制、預算調整、進度管理、資金支付、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環節的管理要求與項目績效管理有機結合,以項目績效管理爲紐帶,對項目資金執行的全過程實施監管。

第二十五條預算執行部門明確保障措施、實現途徑和工作程序,對預算執行各個階段進行有效管理和目標控制,爲實現績效目標提供保障。

第五章績效評價與結果運用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是指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客觀評價。

第二十七條預算績效評價以預算年度爲週期實施年度考評。跨年度的重大項目,可以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實施階段性評價。

第二十八條績效評價依據:

(一)學校事業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計劃;

(二)預算批覆,績效目標資料;

(三)資金及管理規章制度,財務會計資料;

(四)相關專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等;

(五)有關的審計、監督檢查報告和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績效目標與發展規劃、工作重點的適應性,中心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等。

(二)資金使用、管理狀況,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其收益管理情況。

(三)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成本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情況。

(四)爲加強管理所制定的相關制度、採取的保障措施及其執行情況。

(五)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等。

第三十條績效評價工作的具體程序如下:

(一)確定績效評價對象,部署評價工作;

(二)彙總、分析、審查績效資料等;

(三)綜合評議並形成評價結論;

(四)發佈績效評價報告。

第三十一條績效評價對象。財務處在徵集預算建議時發佈績效評價對象和範圍,或者結合預算管理重點選擇事業規劃確定的戰略性項目、重大項目、大額資金項目、績效空間提升潛力較大的項目等作爲績效評價對象,報財經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三十二條預算績效資料彙總審覈。根據績效評價工作要求,評價對象應報送預算績效工作報告。績效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爲達到績效目標採取的工作程序、保障措施、進度安排、資金使用情況等。

財務處根據績效評價工作安排和相關操作規範,收集整理相關基礎數據,對評價對象的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對照分析,結合預算執行結果形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審覈資料。

第三十三條綜合評議。財經領導小組組織專家或委託績效評價機構進行預算績效評價。

(一)綜合評議採取專家集體評判方式。透過聽取預算執行部門績效工作報告,結合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審覈資料進行集中評議。

(二)根據績效指標完成情況,績效評價採用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方式,對評價對象給出評議量化分值。

(三)根據績效評價量化分值確定評價分級結果。評價結果分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三十四條績效評價報告發布。績效評價報告完成後,由財務處報經財經領導小組審議後公開。績效評價報告應充分揭示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缺陷與薄弱環節,以及改進和提高績效的建議、評價結果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及時反饋給預算執行部門。預算執行部門要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整改提高。

第三十六條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爲問責和以後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作爲領導幹部經濟責任考覈的主要內容和部門年終考覈評優的參考因素。

第三十七條因管理不善導致資金浪費、資產毀損、效益低下的,將視情況收回預算、覈減下年度預算、暫停預算申報權等,並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學校有關部門發佈的《事業規劃》完成情況、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工作狀態等研究報告,也是績效管理的重要形式,是預算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