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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當前交通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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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當前交通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談談當前交通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審計;問題;對策
我國加入WTO後,內部審計工作將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本文具體分析了當前交通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及存在問題,提出了採取審計委派制、改變審計模式等解決問題的對策。



隨着我國加入WTO,在加快交通經濟建設、維護交通經濟秩序、提高經濟效益和促進廉政建設中,迫切需要依靠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以下簡稱內審)進行監督和評價。但是,當前交通內審的現狀及作用的發揮都不盡人意。認真研究存在問題,探尋良策是當前交通內審工作亟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現狀及問題

由於我國內審脫胎於計劃經濟體制,從內審的理論、組織、方法等諸方面均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具體表現在:

一、內審理論滯後。當前我國內審實踐已有了較大發展,但理論滯後問題仍然較爲突出,在內審的基礎理論方面,如:內審的目標、職能、原則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國國情和內審實踐工作要求的理論體系;在實務理論方面,如:經濟效益審計、評價審計的有關理論,廣度和深度也不夠,以致理論落後於實踐,指導意義被淡化。

二、機構設定不當,獨立性較差。一些內審機構的設立,不是出於自身發展的需要,而是或多或少帶有應付上級要求和計劃經濟的`痕跡,定位上存在較大的偏差,機構流於形式,難以獨立開展內審工作。

三、人員配置不當。機構改革後,專職內審人員少、任務重的矛盾更加突出,業務工作無法全面展開,難以適應內審實際工作需要。而且在內審人員配置上較少重視其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高素質的內審專職人員較少,在排員佈陣上捉襟見肘,往往臨陣磨槍,找人湊數應付了事。這種配置結構不合理的現狀,無法滿足內審工作發展的需要。

四、審計技術方法不夠科學。當前內審採用只注重審查憑證、賬簿和報表等傳統審計方法,缺乏內查外調等手段,未能觸及要害。在會計事務日益繁瑣、不法分子作案手段愈來愈高明、隱蔽的今天,這種單純以賬查賬的做法很難發掘錯弊及違紀事實。這種重財務審計,輕財經法紀審計和經濟效益的審計,既不利於打擊嚴重侵佔國家資財行爲,也不利於促進被審單位改善經營管理,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五、制度滯後,或有制度不完全執行。雖然國家有規定,法律有依據,但有些單位往往根據本身需不需要來決定執不執行。所謂“規定歸規定”,在實際中制度被打了折扣,甚至成了一紙空文。

六、審計工作監督的力度不大,工作不夠到位,一些工作無法落到實處。內審人員雖然按上級頒佈的《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站在國家的立場上監督本單位財務收支的合規性、合法性,但對有些問題常常採取迴避態度,內審的處理結論也往往避實就虛,敷衍了事,象徵性地提幾點整改建議而已,對違法違規單位和責任人缺乏強有力的懲罰措施,使得內審工作缺乏震懾性和權威性。構成此種狀況的因素有以下幾點:

一是內審人員沒有相應的行政級別,在目前我國等級觀念較濃的氛圍下,難以真正行使監督職權。

二是審計職責不明確,往往抱着“要我審,我就審”的心態。有關部門或領導沒批示讓審計的事項,內審人員根本無權過問,因而只能是應付上級的檢查,從而相對被動和遲滯,缺乏事前防範性。

三是內審人員存有畏難情緒,主要是有的單位對堅持原則的內審人員給予打擊報復、穿“小鞋”等“待遇”,因而造成不敢講真話、講實話。內審不同於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受本單位經濟利益的諸多牽連,是對本單位負責人實施的審計活動。審出問題多了,部分內審人員怕得罪領導、影響單位聲譽、影響評先及與同事友好相處,不敢揭短碰硬,往往依靠領導的重視程度開展工作,久而久之,不法分子乘機而入,使國家和集體利益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