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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主體地位教育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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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淺談、教師主導作用、學生主體地位

淺談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主體地位教育論文

提綱: 在影響教育教學質量的諸多因素中,思想觀念至關重要。能不能轉變陳舊觀念,接受最新理念,決定着能鰒否勝任新時期的教育教學工作。本文擬就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主體地位的關係作些淺談。

一、必須堅持教師的主體作用,在教育教學中堅持這一思想有它的客觀必要。

二、必須堅持學生學習的主體地位。學生是學習的內因,老師和一切教育環境都是外因,外因是透過內因起作用的,內起決定作用。

三、教師主導作用和學生主體地位是一致的,相輔相成的,教師主導作用發揮好了,學生學習的主體地位必然會體現出來,學生進入了學習的主體地位,肯定與老師的巧妙引導分開。

四、教師主導作用的發揮不應該是徑直的過程。教師的引導應該讓學生明確幹什麼,並以極大的熱情、興趣和主觀能動性投入到學習中,透過學習主體產生巨大作用。

 淺談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主體地位

科技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全球一體化的進程都對新世紀的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影響教育質量的因素是很多的,如教學大綱,教材的內容及其編排體系,教師的知識水平,教學設備的水平等等。在衆多因素當中,思想觀念至關重要,在各種觀念中又以學生觀、老師觀和師生觀爲主,它從根本上影響着教育發展的方向,影響着教育質量,決定着教育發展的前途。

應該說,我國的教育觀念一直在發生變化。我國教育傳統有一日爲師終身爲父的教導,儒家經典更把天、地、君、親、師並列,強調了師道尊嚴。近幾十年來,專家提倡師生民主平等的合作研討學習,變原來教師講授爲主的學習形式。以教師爲主導,,學生活動爲主線的課堂教學模式。這變化是巨大的,但教育觀念本身是動態的,會不停地發生變化。本文試教學中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地位的辯證關係作些探討。

一、必須堅持教師的主導作用

傳統教學論中對“學”的重視、研究不夠,並不等於對教師主導作用講多了或擡得太高了,從而應該少講一些或貶低一些;恰恰相反,要真正重視並切實搞好學習還必須強調更好地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如果不這樣,我們就會重犯教育史上走極端的錯誤。強調“教”就好象意味着要輕視“學”;強調“學”就好象意味着要輕視“教”,始終在兩種片面之間來回搖擺,不能取得最好效果。正確的做法是即要強調學生的主體地位,也要強調老師的主導作用。

在教學中,教師起主導作用具有客觀性和必要性。教學方向、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進程、教學結果和教育質量等,都主要由教師予先決定和設計,相反,學生決定不了這些;他們要在老師的指導下學習。老師教給他們什麼,他們是未知的。教師之所以起主導作用,通常是因爲教師受黨和國家的委託有教育學生的權利和職責。聞“道”在先,而且受過專門的教育訓練,教學方向、教學內容、方法等,他都是應該已經掌握的;而學生才準備聞“道”,特別是中小學生正在成長髮育時期,知識和經驗都不豐富,智力和體力還不夠成熟,還缺乏一定深度的認識辯別能力,他們不可能掌握教學的方向、內容、方法等。這好比去一個陌生的地方旅遊,哪兒風景好,哪幾條路可以到達,哪一條是捷徑,怎樣走既能很好欣賞風光又能輕鬆快捷,這些都是嚮導要決定的,而不是旅客決定一樣。 教師之所以起主導作用,還有其更深刻的根椐。人是環境和教育的產物。教師固然代表不了學生的外在環境和教育的全部,但他是環境和教育的綜合體,象聚光鏡一般把外部環境和教育對學生提出的要求集中起來,對學生產生影響;而學生的學習動機、學習行動、學習方式方法,以及學習獲得的知識思想和能力等等,都不可能是自生先驗的東西,必須在一定條件下接受、吸收來自外部環境和教育的影響,而教育的影響主要來自於老師。教學實踐一再表明,教師主導作用的原則必須堅持。教育教學是人類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培養人的活動,拋棄了這個原則,這目的、計劃、組織就無從談起。況且,教學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中、小學生是不夠成熟的青少年和幼稚的兒童,對非常複雜的教學過程作出各種選擇和決定,其成敗利弊是不言自明的。可見,撇開教師的主導作用談學生的主體地位是不科學也不負責任的。

二、必須堅持學生的主體地位

對於教師來說,學生是受教育的客體;對於解決教學任務的一系列認識活動來說,學生又是學習的主體,是學習的主人。學習是學生在老師的引導下解決教育教學任務獲得一定知識,能力的一系列認識活動。學生是有主觀能動性的,在教學活動中是積極的參與者,而不是一個被動的接受教師灌輸知識的客器。他們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興趣可以很好地接受教師的教育,也有權利抵制這種教育。教師的教育和教材對於學生的發展來說,只是外固,真正獲取知識、得到發展還要靠學生的內因起作用。學生作爲內因主動的學習不存在了,教師和教材再好的外因也將失去意義,因爲再適宜的溫度也不會把石頭孵出小雞來。

教師教材對於學生的發展能起多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學生的積極主動性發揮的如何。學生的積極主動性是學習時的一種良好的精神狀態,它包括知、情、意、行等多種心理成份。主要表現爲濃厚的認知興趣,高漲的學習熱情,堅強的學習意志和積極的思維活動。學生主體作用的發揮就在於這些積極因素的參與學習。如果教師講得津津有味,學生充耳不聞,這講就等於零;教師佈置閱讀,學生置之不理;這閱讀方法也就失靈。另外,很多操作性的練習、思考,都需要學生的實踐,學生沒有積極的學習態度,這些環節都是不能完成的。總之,教學的關鍵是讓學生學到知識,獲得能力,發展智力,學生的“學”是核心,只有保證了學生的主體地位,教師的主導作用才能得以體現,教育質量的提高才有可能。而讓學生很好發揮主體地位的前提條件是教師發揮好真正的主導作用。

三、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主體地位是王一致的,是教學活動的兩個方面。

從某種程度上說,教師主導作用發揮好了,學生學習也必然進入了積極主動的主體地位,學生以學習的主人角色出現,知識、智力、思維能力等各方面都取得了

一定程度的發展,肯定與教師巧妙地發揮了主導作用分不開。多年來,我們對教師主導作用的理解和貫徹存在着問題,往往把教師主導作用和爲“學”服務分開;把學生受教育的客體和學習的主體地位對立起來。其實,學生的“學”固然是在教育的引導組織下進行的,但“教”是爲“學”而存在的,否則就毫無意義。教師主導作用必須也必然有一個落腳點,這個落腳點只能是“學”,教的目標和結果一定要由“學”體現出來。更爲主要的是,學生的“學”是教師不能替代的,教育質量的提高和教學目標地實現都要透過學生的“學”來實現。這就要求我們不能矜於師道尊嚴,要及時的轉變教育教學理念,巧妙的發揮主導作用,爲學生的“學”服務。

當然,提倡學生的主體地位並不等於學生中心主義。學生是學習的主體,必須調動其主觀能動性,使其積極認真地學習,但必須要有教師適時必要的引導,才能確保教學活動順利快捷,使學生獲得知識,能力,並使智力得到發展,完成教學目標。讓學生很好發揮主體地位的前提條件是教師發揮好主導作用。就完成教育目標來說,教師和學生都承擔有責任,學生要積極地在教師引導下學習,教師要全心全意地教好學生,而學生學有所得,智力和思維能力都取得發展是師生 共同的目標。教師的 主動作用就是主動地爲學生的“學”服務,不能是被動地適應和追隨學生當前的興趣,而是要從教學目標出發,從學生的根本利益出發,把握方向,因勢利導,使學生輕鬆愉快地學到知識,獲得發展而不費時費力。這也與教師帶領學生欣賞某個風景點一樣,要遊覽的風景是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