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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聽證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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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聽證申請書範例精選

行政聽證申請書

申請人: 聯繫電話

企業名稱: 地址及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申請事項:請求貴局對2014年3月12日對申請人“涉嫌經銷不合格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達“X工商處聽字【2012】2號”行政處罰舉行聽證告知書,申請人提出異議要求舉行聽證。

一. 檢測標準異議:

1、貴局在《聽證告知書》裏依據GB2717_2003、GB18186_2000、GB2760_2011規定和委託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對申請人經銷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判定不合格”。申請人認爲 違背GB2717_2003的規定卻按“餐桌醬油”標準進行檢驗,檢驗標準氨基酸態氮標準要求限量≥0.4作爲處罰依據,申請人認爲有誤。GB2717_2003規定有按食用方法分爲烹調醬油和餐桌醬油。按此規定申請人經銷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屬於烹調醬油。

2、同一樣產品爲什麼XXXXX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XXX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均檢驗合格。因爲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和前兩個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所標的的商品名不一致,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商品名標的是“醬油”,前兩個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商品名標的是申請人提供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名稱,按烹調醬油進行檢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醬油衛生標準規定:“如對產品的衛生質量發生異議,由省市食品衛生監督部門複檢,並以其檢驗結果爲準”

二、執法程序

剝奪申請人“知情權、參與權”。《行政處罰法釋義》第三條的解釋其中的:“5、現場勘查、物品檢驗要通知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到場;”的規定,爲什麼貴局沒有通知申請人蔘加?

三、一事不再罰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 “[一事不再罰原則]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爲,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貴局已對申請人進行了處罰,爲什麼在查處申請人提出聽證之後又對另兩家進行處罰?(另兩家被處罰的數量包括在申請人之內)

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單憑貴局執法人員向申請人提取的《詢問筆錄》就可以作爲處罰的證據嗎?《行政處罰法釋義》第三十條的釋義:“只有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行政機關才能對行爲人給予行政處罰;行爲人的違法事實沒有查清或者證據不足的,行政機關不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調查程序]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貴局沒有遵循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對申請人供貨方的證據、去向的證據都沒有調查取證?

五、適用法律錯誤

錯誤的是:《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第二頁第十一行到十七行“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申請人認爲以上條、款、項對申請人沒有約束力。由其是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是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檯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爲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