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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查申請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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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 的申請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依法請求行政複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意思表示。由於行政複議實行不告不理原則,即行政相對人不申請複議,複議機關不能主動進行復議,因而行政相對人的複議申請是行政複議的前提和基礎。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整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供參考。

行政複查申請書範文

複查申請書包括:

申請人:具體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常住地址、聯繫電話。

複查申請的事由:說明因什麼事導致的何種結果,陳述自己的觀點和理由,最後提出複查要求。

此致

某某某單位申請人:

日期

  行政複查申請書

申請人:劉昌悅,男,31歲,住湖北省巴東縣金果坪鄉連天村一組,務農。聯繫電話:13886750161;身份證號碼422823198010044176。

申請事由:因不服金果坪鄉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作出的《巴金函[20XX]18號關於劉昌悅信訪事項的答覆意見書》,特此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複查申請。

事實理由:

一、該《答覆意見書》稱:“經調查,……譚鳳因擔心長期吃藥影響小孩發育及夫妻感情不和”等,這顯然是偏信一面之詞。一是夫妻感情不和事實上責任不在我(乃是不支援濫賭成性的惡習而發生的分歧);二是這樣的問題根本屬於家庭內部問題,不在本信訪件涉及的範疇之內,而我所追究的問題顯而易見的是金果坪鄉計生辦責任人陳金秀勾結社會黑惡流氓張孝紅弄虛作假、殘害生命的嚴重行政亂作爲、收受三千元賄賂及侵害我的合法權益(姓名權、生育權)等一系列問題。並沒有請金果坪鄉人民政府來調解評判家庭內部矛盾是非!這個《答覆意見書》偏要無端扯上什麼家庭內部問題,顯然與信訪人提出的問題離題十萬八千里,屬於惡意地偷換概念、移花接木、李代桃僵、避重就輕,企圖轉移問題的實質中心,以達到庇護責任人計生辦陳金秀和社會流氓張孝紅的骯髒目的。

二、信訪材料中重點指出,金果坪鄉計生辦親自簽發的《一孩準生證》明明標註一孩爲“順產”,而陳金秀在這個罪惡的《准予終止政策外妊娠通知書》上卻弄虛作假、惡意地捏造謊言,硬寫成什麼“因一孩爲剖宮產,傷口發炎需治療,不利胎兒發育”的彌天大謊,只要是眼睛沒瞎,而且考慮問題不是用腳底皮而是稍稍用了一點腦子神經思維正常的人,任何人(只要是有正常民事行爲能力的人)都可以一眼看出來,陳金秀的做法,決不是什麼“把關不嚴”、“未仔細覈對申請人的身份”的小小“錯誤”那麼簡單,而是有意識地、有預謀地惡意地編造假話!該《答覆意見書》竟然對此一情節隻字不提,僅僅以一個“把關不嚴”輕輕掩蓋過去了,這究竟是出於什麼險惡居心?!再者,同樣出自於金果坪鄉計生辦的《二孩準生證》明明標註二孩(打掉的這一胎)明明標註爲“政策內”,陳金秀在這個該死要命的《通知書》上卻寫成了“政策外”!一紙通知書,兩個準生證,同樣出自金果坪鄉計生辦陳金秀之手,卻出現瞭如此截然不同、大相徑庭、天壤之別的矛盾和大錯,這豈是一句輕描淡寫的“把關不嚴”的“錯誤”所能掩蓋和解釋得過去的?!

三、該《答覆意見書》說:“譚鳳委託”“張孝紅以丈夫劉昌悅的名義到金果坪鄉計生辦開證明”,“在他的再三請求下”,而陳金秀同時又認爲:“可以直接去處理”云云。既然“可以直接去處理”,那還有必要再開什麼“證明”或“通知”?!既然“可以直接去處理”,那爲什麼還要弄虛作假、掩耳盜鈴地寫上什麼“政策外”、“因一孩爲剖宮產傷口發炎需治療”呢?!既然“可以直接去處理”,爲什麼還要在楊柳池衛生院簽上劉昌悅的名字呢?!又爲什麼還要來上一個“張孝紅以丈夫劉昌悅的名義”去冒名頂替上演一出極不光彩的真假黑旋風狸貓換太子呢?!該《答覆意見書》又說:“譚鳳早孕自願終止妊娠,完全屬於本人自願,與鄉計生辦開具證明無直接因果關係”。這纔是金果坪鄉行政官員官官相衛、狼狽爲奸、上下其手串通一氣遮羞掩醜的真正嘴臉!這樣的無恥論斷,放眼當今天下,恐怕也只有金果坪鄉人民政府的一夥子大人先生們也有臉皮和狗膽說得出口來!!!而且,這樣的論斷,顯然屬於嚴重違背事實真相,偏袒責任人,根本不能自圓其說,更是不能令人信服的!!!陳金秀幹了多年計生工作,難道連最起碼的常識和必要的程序也不懂、連張孝紅是譚鳳的什麼人、劉昌悅是譚鳳的什麼人也不問一問,連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戶口簿、生育證也不看看,就這麼冒然地開出一個人命關天的《通知書》?!!

四、有證據顯示,張孝紅在冒充劉昌悅,以“(譚鳳的)丈夫劉昌悅的名義”去“開具證明”時,確曾在譚鳳手中拿了三千元錢去活動辦理這件事。三千元錢,張孝紅得了多少?屬於什麼性質?向陳金秀行賄了多少?屬於什麼性質?陳金秀收受了多少?屬於什麼性質?陳金秀與張孝紅之間,究竟有多少見不得人的骯髒罪惡勾當?!金果坪鄉人民政府僅僅憑着陳金秀之流的一面之詞,並沒有在“調查”過程中找信訪人覈對證據,就草率地斷言“張孝紅沒有行賄送禮”、“陳金秀沒有收禮受賄”,顯然實在不能令人信服!

五、該《答覆意見書》說:“經調查,譚鳳委託張孝紅到金果坪計生辦辦理相關手續。”好一個“委託”!好一個“辦理相關手續”!懷孕對象自己的丈夫明明天天在家,常和其妻子見面,卻“委託”他人冒充自己的丈夫去辦理流產手續,而且還是偷偷摸摸,這件事本身就透着那麼邪乎,陳金秀女士卻連想都沒有想過,就出具了這種要命的`證明!!!該《答覆意見書》所依據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以此來衡量本案是非曲直,實質上是風馬牛不相及,完全屬於一派強詞奪理、強言狡辯、偏高主題、偷換概念的性質!因爲,首先,在本案中,我們根本不是在討論劉昌悅之妻譚鳳有無生育權利與自由(事實上並沒有誰在強迫誰誰生與不生)的問題,而是一開始就在追究陳金秀與張孝紅的違法行爲及侵權責任!該《答覆意見書》對信訪人的真正訴求棄置不顧,對信訪人的多次聲明如東風之吹馬耳,居然一次又一次地將陳金秀等的責任問題轉移偏離本案所應追究之實質核心,是無恥的李代桃僵、指鹿爲馬、妄圖虛幌一槍以此來矇混過關,混淆視聽以達到庇護責任人的目的。且,《婦保法》五十一條用於本案,根本就是適用法律法規不當!而根據國家各級政府計生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規定,以及《巴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巴東縣衛生局檔案》第四條“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而要求終止妊娠的,必須報請縣人口計生局審批”的規定,陳金秀也屬嚴重違規操作!該《答覆意見書》王顧左右而言他,其險惡卑劣用心,就是爲了達到“界定”“譚鳳……完全屬於本人自願,與鄉計生辦開具證明無直接因果關係”,將金果坪鄉計生辦陳金秀及張孝紅一夥子人應承擔的罪責推得一乾二淨,充當貪官污吏和黑惡流氓勢力保護傘的骯髒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