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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農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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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今天小編爲大家準備了海南農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海南農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

  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指導意見

爲加強農房規劃建設管理,提高農房建設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水平,改善與提升農村建設風貌,根據《海南省城鄉規劃條例》、《海南省土地管理條例》、《海南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審批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規範農村居民建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 規劃引領,有序建設。堅持先規劃後建房,做到建設有規劃,管理有依據的要求。從農村實際出發,立足保護耕地和自然生態環境,合理規劃村莊佈局,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科學安排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所有村莊規劃區內的農村居民建房須按照規劃有序開展,規劃區外不得違規建設。

(二)依法合規,簡便高效。農村居民建房應當遵守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堅持先規劃後審批,先審批後建設;農村居民有建房需求,而規劃沒有經過審批的,可暫按專家評審意見修改完善的村莊規劃實施規劃管理,並將農房報建材料報市縣規劃主管部門備案;所有審批手續應依規限時辦結;既依法保護農民建房的合法權益,又要堅決制止違法違規建房行爲。

(三)政府主導,村民主體。農村居民建房管理涉及農民羣衆切身利益,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作,各級黨政領導應高度重視,透過規劃引領、政策扶持、加強監管,引導農村居民住宅依法有序建設;需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體地位,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尊重村民意願,維護村民合法權益,調動村民建房報建的積極性。

(四) 節約集約,一戶一宅。嚴格土地管理,依法保護耕地資源,嚴禁違規佔用基本農田。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大力開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貫徹落實一戶一宅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宅基地回收流轉機制。

(五)統一風貌,凸顯特色。各地應結合農村實際,編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經濟適用、功能完善的建築設計標準圖集,免費提供給農村居民建房選用。原則上以自然村爲單位選擇風格造型,確保一定範圍內建房風貌的協調統一。

二、抓好農房建設管理的重要環節

(一)加快制定和完善村莊規劃,爲農房報建提供基本依據。各市縣規劃主管部門應加快推進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爲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提供基本依據。要做好村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林業規劃等的銜接工作,加強規劃的可實施性。村莊規劃應充分徵求村民意見,並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做好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法規與規劃成果宣傳工作,所有經批准實施的村莊規劃都要張榜公佈,讓村民真正瞭解規劃、執行規劃、監督規劃實施。

(二)加強宅基地管理。農村居民實施建房前應當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劃撥宅基地,且不得超過175平方米。各市縣、鄉鎮政府要根據本地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面積、農村人口數量、宅基地需求等,統籌合理安排部分農村空閒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用於農村居民住房建設。同時,探索建設宅基地退出獎勵機制,鼓勵農村居民將依法取得,但長期不使用的宅基地退回集體經濟組織,對主動退回的農村居民給予適當獎勵。

(三)規範農房建設規劃許可審批程序。本着簡化辦事程序,暢通審批渠道,提高服務質量的要求,全省農村建房報建實行“一表一證”制度。符合條件的建房戶提出建房申請,並填報《農村居民建房報建申請表》,經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同意,並在村小組和村委會公示。公示後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規劃管理所審覈,由鄉鎮規劃管理所及國土所聯合對建房現場查勘審覈,審覈同意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並將審批許可內容在建房戶所在村委會公示。村民建房前,應向鄉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申請放線開工建設。要求將農村危房改造戶全部納入報建管理,按照流程要求辦理相關報建手續,對其他農村居民建房報建起帶動和示範作用。

(四)加強農房設計和風貌管理。農房設計應彰顯海南民居建築風格,體現節能環保原則,滿足防風抗震、防災減災的要求,積極推廣近年我省颱風災後農房重建中總結的防風抗風施工工藝和做法。農房建設應體現海南地域特徵、鼓勵選用《海南省鄉村特色民居建築方案設計圖集》中的民居建築設計方案。各市縣還應建立健全農房風貌建設管理的長效機制,明確農房建設風貌管理要求,確保農房風貌建設制度化、規範化。鼓勵農村危房改造戶採用政府提供的標準設計圖集,可將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中的'市縣配套部分作爲農房建設風貌引導和獎勵資金。

(五)切實加強農房施工管理。各市縣住建部門及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鄉鎮政府應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巡查和技術指導,落實農房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各市縣還要加強對農房建設施工單位、工匠和承包人管理,杜絕施工承包方(“包工頭”)私自改變農房設計方案,切實解決農房”火柴盒“、”麻將條“等呆板建築形象。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要高度重視農房報建管理工作,要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住建、國土、農業、林業、環保、民政、公安等部門互相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政策導向,完善管理機構。各市縣要結合地方實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本《意見》抓緊制定農房建設管理具體實施流程及細則等相關檔案。

(二)完善機構和人員配備。爲解決村民建房審批不便的問題,要求各市縣結合地方實際情況,保證鄉鎮規劃管理人員必須到崗到位,履行鄉鎮規劃管理職責;鄉鎮應在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設農村建房報建視窗,專職負責村民建房報建業務;各行政村應配備農村建房協管員,指導建房戶填報並上報《農村居民建房報建申請表》,做到“有人做事,有權管事”,農民在家門口就能把建房審批辦理好。

(三)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要透過規劃引領、政策扶持、加強監管,引導農村村民住宅依法有序建設。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體地位,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在尊重村民意願的前提下,引導制定切合實際的村規民約來進一步規範村民建房行爲。有條件的村可以在村兩委的領導下成立建房理事會,專門負責村民建房的審查監督管理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標語、網絡、公益廣告欄和宣傳片、宣傳欄等各種媒介,以羣衆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強村鎮規劃和風貌建設宣傳,在村莊文化室、宣傳欄等張貼村莊規劃圖,大力營造建房報建氛圍。透過宣傳讓村民真正瞭解規劃、執行規劃、監督規劃實施。

(五)切實加強執法監管。要透過多種途徑,深入農村廣泛宣傳農房建設規劃、用地、質量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增強農民羣衆的守法意識,引導農民羣衆依法建房。深入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海南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審批辦法》,從源頭上爲農房建設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各市縣要加強農村地區建房活動的巡查,結合我省三年打違整治專項行動,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開展農村違規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及時查處各類違法和違規建房行爲,保障農房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六)加強農房建設技術服務。各市縣要有計劃地組織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學會和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深入農村,爲廣大農村建房戶提供技術服務。允許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以個人名義進行農房設計。引導和支援不同工種的農村建築工匠合夥組建建築勞務承包企業,專業從事農房建築施工,大力推進農村建築工匠隊伍建設。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有計劃地開展農民建築工匠技能培訓,對經培訓考覈合格的,發放培訓合格證書。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應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瓊府[2011]53號)要求,減免農村居民建房報建各種費用,地方財政應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村莊地形圖和影像圖購買、土地和房屋測繪、農村建築方案施工圖設計等技術服務,以及鄉鎮規劃管理所辦公、交通工具、人員差旅補助等費用支出。有條件的市縣可給予農村居民報建戶一定的資金獎勵。

相關資訊:海南將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 開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

爲加強農房規劃建設管理,引導農房開展特色風貌建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了《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堅持規劃引領,有序建設,大力開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確保一定範圍內農村建房風貌的協調統一。

堅決制止違法違規建房行爲

《意見》強調,農村建房要堅持先規劃後建房,做到建設有規劃,管理有依據的要求。從農村實際出發,立足保護耕地和自然生態環境,合理規劃村莊佈局,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科學安排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所有村莊規劃區內的農村居民建房須按照規劃有序開展,規劃區外不得違規建設。要依法合規,簡便高效。農村居民有建房需求,而規劃沒有經過審批的,可暫按專家評審意見修改完善的村莊規劃實施規劃管理,並將農房報建材料報市縣規劃主管部門備案;所有審批手續應依規限時辦結;既依法保護農民建房的合法權益,又要堅決制止違法違規建房行爲。

《意見》指出,農村居民建房管理涉及農民羣衆切身利益,各級黨政領導應高度重視,加強監管;也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體地位,維護村民合法權益,調動村民建房報建的積極性。並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大力開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貫徹落實一戶一宅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宅基地回收流轉機制。

抓好農房建設管理的重要環節

做好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法規與規劃成果宣傳工作,所有經批准實施的村莊規劃都要張榜公佈,讓村民真正瞭解規劃、執行規劃、監督規劃實施。

加強宅基地管理。農村居民實施建房前應當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劃撥宅基地,且不得超過175平方米。各市縣、鄉鎮政府要根據本地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面積、農村人口數量、宅基地需求等,統籌合理安排部分農村空閒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用於農村居民住房建設。同時,探索建設宅基地退出獎勵機制,鼓勵農村居民將依法取得,但長期不使用的宅基地退回集體經濟組織,對主動退回的農村居民給予適當獎勵。

此外,要規範農房建設規劃許可審批程序,全省農村建房報建實行“一表一證”制度。符合條件的建房戶提出建房申請,並填報《農村居民建房報建申請表》。村民建房前,還應向鄉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申請放線開工建設。農村危房改造戶要全部納入報建管理,按照流程要求辦理相關報建手續,對其他農村居民建房報建起帶動和示範作用。

《意見》強調要加強農房設計和風貌管理。農房設計應彰顯海南民居建築風格,體現節能環保原則,滿足防風抗震、防災減災的要求;農房建設應體現海南地域特徵、鼓勵選用《海南省鄉村特色民居建築方案設計圖集》中的民居建築設計方案;並切實加強農房施工管理,杜絕施工承包方私自改變農房設計方案,切實解決農房“火柴盒”、“麻將條”等呆板建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