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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解讀:基本醫療保險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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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解讀:基本醫療保險主要政策有哪些?

《社會保險法》解讀:基本醫療保險主要政策

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

城鎮職工以單位集中參保:城鎮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及退休人員(企業、機關、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鄉鎮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由省人民政府定。

以個人身份參保: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城鎮居民以家庭和個人身份參保、學生以學校和個人身份參保、農民以家庭和個人身份參保。

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

職工除京、津、滬,原則上“亦市亦縣”,居民實行地市級統籌,實行屬地管理,管理和服務社會化。

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來源

職工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保險費(個人:本人工資的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6%左右)。全國用人單位平均繳費水平:7.54%、具體由各地決定,且可隨經濟發展調整,困難企業、困難地區允許降低繳費率,按先建統籌,暫不建帳戶的辦法參保,全國單建統籌平均繳費率4.48%。

居民由財政和個人共同繳納保險費(個人:本人工資的80元、財政:每人每年補助最低280元、籌資額掌握在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構成模式

職工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個人帳戶:個人2%+單位繳費30%左右、分年齡組確定具體劃入比例統籌基金、單位繳費的70%左右)。

單建統籌(包括城鎮居民、少數費率較低地區、困難企業、部分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模式:統籌與帳戶的支付和管理要分開、統籌基金(住院和部分門診特殊疾病、起付線以上和封頂線以下、個人有一定的共負比例)、個人帳戶(一般門診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下個人自付部分)、權利義務相對等原則(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具體支付範圍與管理方式由各地確定。

妥善處理特殊人員醫療待遇: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內(對退休人員給予適當照顧、保證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待遇)、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外(離休等特殊人員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其原有的醫療待遇保持不變)、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實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

對退休人員的適當照顧政策:主要有三個方面(個人不繳納保險費、個人帳戶劃入金額不低於在職職工、統籌支付段個人自付比例低於在職職工)。

對低保人員的適當照顧政策:主要有三個方面(三、四類低保人員個人每年按不低於10元標準繳費,一、二類低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從城市醫療救助資金中代繳,大中專特困學生個人繳費部分財政和學校給予適當補助,住院費用負擔過重的貧困人員,民政部門給予醫療救助)。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管: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統籌基金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財政、審計和社會對基金的監督。

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重點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

目錄構成分三部分(計2439種:國家2196、省上243)。西藥部分:甲類目錄349種,乙類目錄943種;中藥部分:甲類目錄154種,乙類目錄943種;西藥:(含兒童用藥)1292種;中成藥:(含兒童用藥)1097種;民族藥: 60種;工傷保險(西藥):21種;生育保險(西藥):4種;中藥飲片:單方99種,單方/複方28種;西藥和中成藥:按准入法制定,列通用名,標註劑型,分甲乙兩類。中藥飲片部分按排除法制定。

新農合用藥範圍管理:

目錄構成分三部分(計1610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307種、省2011年新增206種,甘肅新農合原有773種、院內製劑200種,急救藥品20種,甘肅藥品目錄新增411種)。西藥(含兒童用藥):924種;中成藥(含兒童用藥):461種;民族藥:25種;院內製劑:200種。

《目錄》確定報銷類別分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基本藥物在各定點醫療衛生機構報銷基礎上提高10%報銷。全省各級新農合和定點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地產中藥材、院內製劑實行全額報銷。

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

當前醫療保障體系建設重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擴面90%以上和待遇提高到80%、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765”工作目標的實現、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工作,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着手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開展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險制度試點。

國家公務員實行醫療補助:

實施範圍:原公費醫療享受人羣、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單位、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審判機關與檢察機、其他原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籌資標準=總支出水平-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經費管理:專款專用、單獨建賬、單獨管理)

鼓勵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條件的企業均可建立,國家給予一定的鼓勵政策(補充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解決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醫療費用。

實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辦法:解決統籌基金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發生的人羣約點),基金來源多渠道:24—60元/人/年,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具體由地方人民政府決定,與基本醫療保險同步實施。

離休人員實行特殊醫療保障:不參加醫療保險,原醫療待遇不變(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實行實報實銷),建立財政支援機制(資金由原渠道—財政和企業解決,原渠道有困難,財政給予幫助解決),建立醫藥費保障機制(企業和原未享受公費事業單位:單獨統籌、行政和原享受公費事業單位:納入統籌或不變)。

當前醫療保險工作重點:確保所有地區年底前保持在城鎮職工、城鎮居民97%以上,合作醫療93%以上;全面貫徹《社會保險法》;開展門診統籌試點;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完善市級統籌;強化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建立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