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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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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泰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泰政規〔2011〕18號)和《靖江市政府關於調整和明確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靖政規〔2013〕12號)等有關檔案精神,從2013年7月1日起,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政策將進行調整。現就有關調整政策做如下解答: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政策解讀

一、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醫保繳費年限應有多少年?

答:從2013年7月1日起,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其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男性應不低於25年,女性不低於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應不少於15年。

【例】張女士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其醫保保齡累計爲18年,其中視同繳費5年,實際繳費13年。對照政策,張女士達不到“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的要求,需一次性補繳2年的醫保費用,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二、什麼是醫保視同繳費年限?

答:視同繳費年限爲參保人員按國家和省規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與我市2000年7月1日實行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並實際繳納養老保險年限之和。2000年7月1日後補(追)繳的2000年7月1日前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得作爲醫保視同繳費年限。醫保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男性最長不超過10年,女性最長不超過5年。

【例】王先生1984年4月參加工作,合同制工人,1987年4月參加職工養老保險,2000年7月1日參加職工醫保,連續繳費至退休年齡。其1984年4月至1987年3月這3年爲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1987年4月爲我市開始實施企業養老保險時間),1987年4月至2000年6月這13年3個月爲養老實際繳費年限,合計16年3個月,在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區間內,但根據男性醫保視同繳費年限規定,王先生醫保視同繳費年限爲10年。

【例】李女士1996年參加工作,2003年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後根據有關政策,追繳了1996年至2003年的職工養老保險費。其1996年至2000年的養老保險保齡就不可作爲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

三、什麼是醫保實際繳費年限?

答:實際繳費年限爲我市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我市爲2000年7月1日)後,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累計年限。

【例】周先生於2001年1月參加職工醫保,201月到2008年12月因個人原因停止繳納醫保費,2009年1月又開始繳納職工醫保至2013年12月。他的實際醫保繳費年限爲8年(前3年+後5年)。

四、在職人員醫保繳費年限已經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但未達退休年齡,是否還要繼續繳費?

答:要繼續繳費。職工醫保規定的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要享受退休醫保待遇時必須滿足的最低繳費年限。在職人員必須按時繳納醫保費,不繳費,不享受醫保待遇。

【例】吳先生,1966年2月生,1989年7月參加工作並參加養老保險連續繳費至今,於2000年7月參加了職工醫保並連續繳費至今。到2016年6月他的實際繳費滿15年,且醫保累計繳費年限已達25年(15年實際繳費年限+10年視同繳費年限),但他還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他仍然要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直至2026年退休,不繳費則要中斷享受醫保待遇。

五、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後是否要繼續繳納醫保?

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滿足繳費年限規定的參保人員,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需要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按當月本人繳費基數的0.8%一次性繳納以後15年的大病救助費,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例】鄭女士1992年參加工作,1995年7月參加職工養老保險,2000年7月參加職工醫療保險,2016年6月到退休年齡時她的醫保繳費年限是20年(15年實際繳費年限+5年視同繳費年限),滿足最低繳費年限的要求。她只需按當月本人繳費基數的0.8%一次性繳納以後15年的大病救助費,就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退休以後就不需要再繳納醫保費和大病救助費。

六、用人單位的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醫保未達規定的繳費年限,醫保費用的補繳是怎麼計算的?

答:用人單位爲參保人員辦理退休(含因病退職人員領取病殘津貼)手續時,參保人員未達到醫保規定繳費年限的,需按退休時當年最低繳費基數的8%一次性補繳其不足規定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並按當月繳費基數的0.8%一次性繳納以後15年的大病救助費。其中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不足的視同繳費部分採用封頂線逐年過渡。

【例】劉先生一直在某單位工作,該單位1990年1月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2002年1月參加了職工醫保。劉先生2013年12月到達退休年齡,醫保繳費年限有22年(12年實際繳費年限+10年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還差3年。辦理退休手續時,該單位需爲該職工按退休時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的8%一次性補足3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並按辦退當月繳費基數的0.8%一次性繳納以後15年的大病救助費,劉先生就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七、靈活就業(託管)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醫保繳費年限不足,如何補繳醫保費用?如果無力一次性補繳的有其他辦法嗎?

答:靈活就業(託管)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需補足規定年限的,可選擇按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的8%一次性補足不足規定年限的醫療保險費,並按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的0.8%繳納以後15年的大病救助費;如果因經濟困難等原因無法一次性補繳的,可向社保部門申請按在職人員繳費標準繼續按年繳納醫療保險費,直至繳滿規定年限。

選擇一次性繳足醫療保險費的,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並按退休人員待遇劃撥個人帳戶。選擇按在職人員繳費標準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的,其個人帳戶劃撥金額按本人繳費基數計算,繼續繳費期間享受在職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繳至規定年限後,再按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的0.8%一次性繳納以後15年的大病救助費,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例】丁女士,1995年7月企業就業並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2002年1月參加職工醫保,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後以託管人員身份繼續繳費,2013年12月到達退休年齡,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性補繳醫保費,個人提出申請按在職人員繳費標準繼續繳費至2016年12月,以達到規定年限。在此期間她按在職人員標準繳納醫保費並享受醫保待遇。假設到2016年12月個人經濟狀況轉好,可以按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的8%一次性繳足剩餘1年的醫保費並按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的0.8%一次性繳納15年的大病救助費後,就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八、繳費年限調整後,退休時補繳的醫保費是否增加了很多?有什麼幫扶政策嗎?

答:根據泰州市規定,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我市以江蘇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2025元)作爲城鎮職工醫保一次性費用的補繳基數,取代我市原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203元)的繳費基數。對保齡較長且補繳年限較少的部分職工,醫保一次性補繳的費用不是增加而是有所降低。

爲幫助保齡較短人員減輕一次性補繳的壓力,我市採取逐步過渡的辦法,設定當年度因繳費年限不足而需補繳的醫保封頂繳費金額,當其需補繳的費用超出本年度封頂繳費金額時,按封頂繳費金額繳納;當其需補繳的費用低於本年度封頂繳費金額時,按實際計算的金額補繳。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視同繳費年限封頂線是5000元,以後視同繳費年限不足的補繳封頂線每年在上年基礎上遞增5000元,直至規定的補繳金額。

【例】朱女士1994年1月參加工作並參加職工養老保險,2001年1月參加職工醫療保險,連續繳費,2013年12月到達退休年齡。她的醫保繳費年限是18年(13年實際繳費年限+5年視同繳費年限),其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5年,需按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2025元)的8%補繳2年的醫保費3888元。如按以前的繳費基數(2203元)計算她要補繳2年醫保費4229.76元。基數調整後朱女士少繳341.76元。

【例】徐先生,1998年7月在某用人單位就業並參加了養老保險。2009年1月參加了職工醫保,其後中斷醫保繳費1年,2013年12月達到退休年齡。徐先生的醫保累計繳費年限爲6年(其中視同繳費2年,實際繳費4年)。如按照新的繳費年限規定進行計算,他還需補繳19年醫保費(36936元)和繳納以後15年的大病救助費(2916元),合計39852元。但根據過渡期補繳最高封頂政策,徐先生只需補繳實際繳費年限不足部分和視同繳費封頂金額,合計29300元就可享受退休醫保待遇。如果按政策調整前計算(繳費基數2203元),徐先生退休時醫保補繳金額爲26179元。雖然參保晚,繳費年限也達不到新規定,但得益於過渡期封頂政策和繳費基數降低,政策調整僅使徐先生多繳費用3120元。

【例】張女士,2002年1月參加職工醫保,並連續繳費,2013年12月達到退休年齡。張女士醫保累計繳費年限爲12年(實際繳費12年,沒有視同繳費)。按照過渡期封頂規定,她還需按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的8%補繳3年的醫保費(5832元)和當年視同繳費封頂金額5000元,以及15年的大病救助費(2916元),合計13748元,就可享受退休醫保待遇。

九、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無固定工作的人員如何參加職工醫保?

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無固定工作的人員可以按靈活就業(託管)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由個人按照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及規定比例逐年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病救助費(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月最低繳費基數爲2025元,繳費比例爲10.8%,合計年繳費2624.4元)。初次參保繳費後經6個月等待期即可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按靈活就業(託管)人員的`身份,補足規定繳費年限醫保費用後,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或申請按在職人員逐年繳納醫保費,直至規定年限。

十、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參加職工醫保嗎?

答: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申請參加的,必須一次性按申請時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的8%繳足規定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及按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的0.8%繳足以後15年大病救助費後,(2013年度共計37076元),經6個月等待期,即可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例】李先生,63週歲,一直沒有參加醫保,2013年8月他想參加職工醫保。由於李先生已超過退休年齡,如按新的年限計算,他須按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的8%繳足25年醫保費(48600元)和按當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的0.8%繳足以後15年大病救助金(2916元),合計51516元。但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補繳最高封頂金額共計37076元,(基數2025元x8%x12月/年x15年+封頂金額5000元+一次性大病救助費2916元=37076元),所以李先生只需一次性繳納37076元,6個月等待期過後,即可享受退休醫保待遇。

十一、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被徵地農民可以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嗎?有沒有特殊政策?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被徵地農民,個人可以申請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按當年最低繳費基數一次性繳納規定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和15年大病救助費,(2013年度共計37076元),6個月待遇等待期結束後即可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如果參加職工醫保前,參加過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則該年等待期內,可以繼續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等待期後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能重複享受兩種醫保待遇。我市原先對被徵地農民參加醫保有減免5年費用政策,醫保泰州市級統籌後,不再執行原政策,所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參加醫保繳費政策都是一樣的。

十二、醫保繳費年限的調整對哪些人羣會產生影響?

答:醫保繳費年限的調整,對不同的人羣影響並不相同,對保齡長且達到規定年限的職工,退休時沒有影響。對一些晚參保的大齡人員繳費有一定影響,他們退休時需要一次性補繳的醫保費用根據其不足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綜合計算。因此,從新政策實質來看,鼓勵早參保、早繳費。越早參保,繳費越少,受益越多。繳費年限越長,退休時需補繳的一次性費用相對較少。

【例】某單位職工李女士1993年7月參加養老保險,2001年1月參加醫療保險,連續繳費,2016年12月達退休年齡。屆時李女士的繳費時間是20年(視同繳費爲5年,實際繳費15年),李女士達到最低繳費年限規定,不需要補繳醫保費,只需按當月繳費基數的0.8%一次性繳納以後15年的大病救助費,即可享受退休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