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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策唐山醫保局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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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保局詳解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策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策唐山醫保局詳解

唐山市政府《關於調整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已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這一政策就是我們通常所稱的“單基數”,它的核心內容是:設定最低繳費年限、調整繳費比例、明確繳費辦法及待遇。按政策規定,2015年1月1日起,正常繳費的參保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醫保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這一政策關係千家萬戶,爲了幫助讀者瞭解該政策,本報請市醫療保險事業局對該政策的熱點問題進行詳解。

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包括哪幾部分?

答: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兩部分。

什麼是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答: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市本級及各縣(市)區職工醫保制度實施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或工作年限。

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工作年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社保經辦機構記載的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可作爲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範圍有哪些?

答:國家法律法規對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有明確規定的,納入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範圍。

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時間節點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隨單位參保人員,1.市本級,2001年1月1日前,符合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範圍的年限作爲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2.各縣(市、區),當地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前,符合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範圍的年限作爲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按照市本級、各縣(市、區)靈活人員參保辦法實施前的年限確定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1.市本級,2007年10月1日前以靈活就業形式參保的,以2004年8月1日前符合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範圍的年限作爲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2007年10月1日(含)後參保的,2007年10月1日前符合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範圍的年限作爲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2.各縣(市、區),以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執行時間作爲確定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時間節點(以當地檔案爲準)。沒有出臺相關檔案的,以市本級時間節點爲準。

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認定?

答:(一)市本級、各縣(市、區)醫療保險制度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無視同繳費年限。

(二)市本級、各縣(市、區)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前,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辦法如下:

1.隨單位參保人員,市本級、各縣(市、區)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前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爲男15年、女10年。

2.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實施前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爲男15年、女10年。

3.參保單位和醫療保險代理機構均需填報《唐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資訊覈實表》。

(三)市本級、各縣(市、區)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或靈活人員參保辦法實施後至2014年12月31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辦法如下:

1.隨單位參保人員,參保單位或醫療保險代理機構提供《2015年調整企業(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花名冊》原件,其中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和實際繳費中斷(或增加)的退休人員,提供退休人員審批表和養老金計發表複印件,確定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2.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有規範勞動人事檔案的,審覈檔案,確定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無規範勞動人事檔案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可覈定爲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3.參保單位和醫療保險代理機構均需填報《唐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資訊覈實表》。

(四)2015年1月1日以後,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辦法如下:

1.隨單位參保人員。參保單位提供退休人員審批表和養老金計發表原件,確定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2.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有規範勞動人事檔案的,審覈檔案和退休人員審批表、養老金計發表原件,確定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無規範勞動人事檔案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覈定爲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五)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已辦理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的參保人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計算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什麼是實際繳費年限?

答:實際繳費年限是指我市職工基本醫保制度實施後實際參保連續繳費的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含省、市政府批准的實際封閉執行企業和市本級及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記錄的實際參保繳費的年限。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累計計算2015年1月1日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