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關於12地暫將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學問君 人氣:8.13K

關於12地暫將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關於12地暫將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12月19日上午,受國務院委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對《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作說明。草案規定,邯鄲、鄭州等12地作爲試點,暫將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繳和管理。

尹蔚民表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在醫療服務項目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管理服務基本一致,執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制度,統一的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範圍,使用同一資訊系統平臺。將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符合社會保險一體化執行的要求,有利於提升社會保險基金互濟能力,更好地增強生育保險保障功能,有利於提高行政和經辦服務管理效能,降低執行成本,是推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改革嘗試。

草案規定,爲進一步增強生育保險保障功能,提高社會保險基金共濟能力,推進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療保險合併實施改革,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瀋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雲南省昆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關於生育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覈算以及編制及編制預算的規定,將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繳和管理。

此外草案還提到,試點方案由國務院作出安排,實施期限爲二年。 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規定;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加強對試點工指導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