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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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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摘 要】 筆者根據參加四川省綿陽市科學城居民醫保試點的啓動和實施經驗,以綿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務覈算制度爲比照對象,就啓動和實施過程中涉及到的會計覈算方面的題目,提出改善措施。
  【關鍵詞】 城鎮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 會計制度
  
  爲建立覆蓋城鎮全體非從業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了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至3個城市啓動試點,2008年擴大試點,爭取2009年試點城市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全面展開的試點目標。爲貫徹落實國務院檔案精神,各地紛紛結合實際制定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並先後開展試點。在試點過程中,一些題目逐步顯現,其中一個重要題目就是沒有配套的同一、獨立、規範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導致居民醫保試點會計覈算工作缺乏理論和制度依據,給賬務處理、數據彙總、報表製作和報送等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固然《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財政補助資金治理有關題目的通知》(財社[2008]116號)中提出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參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執行,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覈算”的指導性意見,但由於沒有制度性的會計科目、覈算內容、報表式樣等供各地參考,各地只能根據自己的需要設定科目體系和報表式樣,導致會計科目、覈算內容、報表格式、報表內容的計量口徑不同一,上報的數據輕易出現偏差和錯誤。筆者以爲,在財務治理工作方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可參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執行,但在會計覈算工作方面,由於在參保範圍、繳費辦法、醫療待遇等制度設計中存在較大差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能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進行。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差異
  
  (一)參保範圍不同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要參加,具有強制性。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居民可自願參加,無強制性。
  (二)籌資方式和水平不同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構成,繳費率根據當地職工均勻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後與單位繳費部分一起劃轉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或收進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集對象爲各級財政和居民個人,中心、省、市、縣各級財政根據規定將應承擔的財政補助金劃撥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參保居民在規定時間內將保費上繳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或收進戶。另外,居民個人繳費標準較低,如:2008年,綿陽市18週歲以上普通居民年繳費標準爲190元,大約相當於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十分之一。
  (三)醫療待遇不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既保門診又保住院。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規定了各自的支付範圍,分別覈算,不得相互擠佔。一般來說,普通門診支出由個人帳戶支付。住院和大病門診大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自付比例較低,如:除往“三特”和自費項目,綿陽市2008年住院費在職職工自付比例爲20%,退休職工自付比例爲10%,並不分醫院等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達18萬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點用於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沒有建立個人帳戶,居民繳費和各級財政補助全額回進統籌基金。住院和門診大病自付比例明顯高於職工醫療保險,並根據醫院級別不同,居民個人自付比例也不同。如:2008年綿陽市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規定,除往“三特”和自費項目,三級醫院居民自付比例爲50%,二級醫院自付比例爲55%,一級醫院自付比例爲6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自付比例爲65%,社保最高支付限額僅3萬元,大大低於職工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