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 確保生育待遇水平不降低

學問君 人氣:3.14W

日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通知明確,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 確保生育待遇水平不降低

通知中涉及的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表述引起人們尤其是女性的廣泛關注。

生育保險是國家透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期間的醫療費,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援和愛護。我國自1994 年底頒佈《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生育保險取得了較大幅度的發展,同時也面臨着許多的困境。那麼,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爲何要合併,合併後會帶來哪些利好?中國婦女報記者採訪了專家爲大家答疑解惑。

日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通知明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將合併實施。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爲何要合併,合併意味着什麼?很多女性關注合併後,生育保險待遇會不會降低呢?

生育保險覆蓋面窄 參保人數不足醫療保險三成

我國自1994 年底頒佈《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生育保險取得了較大幅度的發展,從2003 年起我國生育保險發展也已進入完善階段。但是,生育保險的開展仍有許許多多的不適應社會發展的地方,其不斷髮展也面臨着許多的困境。

“生育保險的保障對象只有城鎮企業的已婚女性職工,沒有把廣大的鄉鎮企業、個體經營者以及城鄉居民納入生育保險的範圍之內,導致其他人員喪失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權利。”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理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教授指出,同時,生育保險費用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個人沒有資格繳納,所以其他非正規就業的婦女,以及就業單位不願爲其繳費的婦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險待遇。

而受此影響最大的是農民工羣體。我國有2.6億農民工,其中外出打工近1.7億人,女性約佔30%,總量接近4980萬。這樣一個數量龐大的羣體,生育保險幾乎完全沒有覆蓋。相對於已基本實現全民覆蓋的`醫療保險來說,我國現有生育保險覆蓋面過窄,2014年全國只有1.7035億人蔘加生育保險,不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5.9774億人的1/3。

據瞭解,截至2014年底,全國生育保險基金收入446億元,支出368億元,基金累計結餘593億元。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與生育保險高達近600億元的基金累計結餘而言,2014年全國參加生育保險參保率爲43.34%,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人數僅有613萬人,受益面僅有3.6%。“這意味着每100個參保人中只有3.6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這表明制度的執行效率低、保障功能有限。”孫潔分析說。

此外,衆所周知,生育保險的一項重要待遇是生育醫療費用支付。由於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兩者在性質以及標準上有很大的相似性。“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將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併在一起的,生育保險只是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孫潔告訴中國婦女報·中華女性網記者。

同時,在生育中有不少醫療費用既可以屬於生育醫療費用,也可以屬於一般疾病醫療費用。因而生育保險基金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支付範圍方面存在界限不清的問題。“這種交叉情況的出現,使得保險遇到難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難以準確確定如何界定,只能憑藉他們以往的經驗以及醫生的治療證明進行簡單的區分,這不僅給社保經辦機構帶來麻煩,也使得參保人員的個人利益難以得到保護。”孫潔說道。

增加制度公平性 降低企業負擔

那麼,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意味着什麼呢?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十八屆五中全會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均提出要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合併實施主要目的是提高基金共濟能力,降低制度執行成本,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爲參保人員提供更爲優質的服務。

孫潔談到,生育保險是一個特定時間段特有的醫療支出,而且是特定羣體,如果將生育保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之中,就可以讓所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從而更好地擴大生育保險的覆蓋面。兩項制度的合併應帶來福利水平和保障功能的提升。她認爲其中最大的受益者是沒有實際有效參保進入生育保險的、原來企業逃避責任沒有上生育保險的羣體包括農民工、白領等。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今後生育保險就將成爲醫療保險的一個組成部分,醫療保險將成爲主險,而生育保險就類似其中的一個強制性附加險。各類人羣只要參加了醫療保險,就自然而然地獲得了生育保障的相關權利。

“今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後,絕大多數用人單位是繳納醫保的,兩險合併帶來的是一個利好,享受納入醫保的生育保險的保障範圍就會比原來有明顯的擴大。”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對記者說道。

同時,將生育保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就不用再判斷是屬於生育保險還是醫療保險的範疇,只需正常結算,正常報銷,這樣不僅可有效地緩解醫院、患者、參保人三方的矛盾,還可以促進社會關係的和諧發展。

也有專家表示,工傷、失業險費率調低,已經部分減輕企業保費負擔;生育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或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截至2014年底,城鎮職工醫保歷年滾存結餘爲5537億元,生育險的累計結餘爲593億元,兩險合併實施後將增加醫保基金結餘。而孫潔也表示, 593億的生育險累計結餘,在“應保盡保” 的前提條件下,降低生育險繳費比率也是有一定的空間的,相應的也會進一步降低企業負擔。

孫潔還特別強調,尤其是當前全面放開二孩政策以後,將生育保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可以防止出現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使用更多生育保險基金而農村戶籍和城鎮戶籍居民沒有生育保險這種不公平現象加劇,擴大生育保障的公平性。

生育保險待遇不會降低

我們知道,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醫療待遇,二是生育津貼。很多人疑惑,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後,會不會取消生育津貼?

蘇海南表示,必須明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並不是取消生育保險。

而楊燕綏在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表示,兩個險種可以合併經辦,但絕不能簡單地取消生育保險發放生育津貼的功能。

孫潔也認爲,兩險合併僅僅是擴大覆蓋面,讓更多的人受益,應該不減少原有的待遇水平。制度改革的初衷,是使生育保險更好地發揮作用,更有效地保障更多的人在生育保險中享受應得的待遇。原有的待遇不會減少,生育津貼應該不會被取消。

至於兩險合併後如何操作實施,在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中指出,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而據瞭解,目前,人社部、財政部、衛計委正在研究合併實施的試點方案。初步思路是保留原有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實行兩項保險統一參保登記、統一繳費及基金管理,統一醫療服務和經辦管理等措施,提高效率,確保職工生育待遇水平不降低。

同時蘇海南也表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後要防止有些企業應繳納的醫療保險都不繳納了,企業應該認識到要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合併後的醫療保險會有新的政策要求,企業應該認真學習領會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