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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管理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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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生產管理獎懲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生產管理獎懲制度

生產管理獎懲制度1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爲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處以罰款50-100元。

5、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50-1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200-500元獎勵。

生產管理獎懲制度2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覈、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後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管理獎懲制度3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爲保證員工生命安全和單位財產的安全,加速安全生產法制化、規範化進程,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起安全生產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辦法的《職工獎懲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實際,指定本制度。

獎勵和懲罰的種類

1、獎勵的種類:表揚、記功、晉級、記大功,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2、懲罰的種類:批評、撤職、留用檢視、開除,在給予上述懲罰的同時,可以處以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獎勵對象和獎勵條件

1、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規章、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成績突出者。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方面取得顯著成效者。

3、生產操作人員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要求,在防範事故發生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積極協助各部門、車間抓好安全生產,成績突出者。

5、其他員工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發現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者。

獎勵規定

1、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每月對各部門、車間進行依次量化考覈評分,對成績第一名的有關部門總負責人進行獎勵,金額爲100元。

2、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發揮先鋒模範帶頭作用的技術人員、生產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每月可視情況給予1—3名員工進行獎勵,金額掌握在20—50元。

3、對安全管理人員,根據當年職責履行情況,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經廠長批准,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單位研究決定。

4、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的安全員、防火員,根據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由部門、車間總負責人批准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各部門、車間決定。

5、對於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特別重大成就的有關人員,可以給予額外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單位研究決定。

懲罰對象和懲罰條件

1、發生工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含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

3、生產現場管理混亂、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責任人。

4、發現事故隱患不採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經上級檢查發現,未按規定期限、規定標準整改事故隱患的有關責任人。

5、其他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爲等。

懲罰規定

1、發生工傷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0——2000元罰款。

2、對發生死亡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00——20000元以上罰款。並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對存在隱患和問題的部門、車間,要求限期解決,逾期未整改的,對部門、車間的總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下次檢查仍未整改的,處以200元罰款;第三次檢查還未整改的,報告廠長進行研究處理。

4、檢查人員在工作現場直接發現的“三違”行爲,按照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對一般違章員工的經濟處罰,每次掌握在2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