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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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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員工辭職管理辦法

爲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2.辭職程序

(1)員工應於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主管及總經理提出辭職請求。

(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

(4)員工辭職申請獲准,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公司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在所以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後,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6)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3.離職談話

(1)員工辭職時,該部門經理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①審查其勞動合同。

②審查檔案、資料的所有權。

③審查其瞭解公司祕密的程度。

④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⑤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記錄共同簽字,並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2)員工辭職時,人力資源部經理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①收回員工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等。

②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③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④徵求對公司的評價和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記錄共同簽字,並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3)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公司會談,因透過電話會談。

4.辭職手續

(1)辭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①公司的檔案資料、電腦磁片。

②公司的項目資料。

③公司價值在5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④公司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

⑤公司分配使用的車輛、住房。

⑥其他屬於公司的財物。

(2)清算財物部門的.領借款手續。

(3)轉調人事關係、檔案、黨團關係、保險關係。

(4)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公司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專有資料。

(5)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5.工資福利結算

(1)辭職人員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爲正式離職日期。

(2)辭職一個結算款項。

①結算工資。

②應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時間。

③應付未付的獎金、佣金。

④公司拖欠一個的其他款項。

須扣除以下項目:

①一個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金。

②員工對公司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抵押金。

③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於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後才予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