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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招聘管理試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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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充分發揮人力資本的價值,規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強化招聘管理的各項工作,形成合理的用工用人機制,特制定本試行辦法,公司所有正式員工招聘錄用一律按此辦法辦理。

員工招聘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崗位聘用的原則

1、公司增聘員工,採取內部競聘與外部招聘相結合的方式,並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聘用手續

2、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透過全面科學的`考評,擇優聘用。

3、鼓勵員工積極參加競聘上崗,並在相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內部員工;員工落聘的,不影響其原崗位的工作。

4、透過內部競聘充分調動員工提高自身能力、素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發揮競聘的激勵機制,達到競爭出人才,競聘顯活力的效果。

第二條用工申請程序

1、出現用工需求的部門根據業務發展、工作需要和人員使用狀況,填寫《用工申請表》(見附件1),提出用人要求,並報總經辦審批。

2、總經辦審覈用工申請,如申請部門的需求符合公司近期發展戰略與客觀實際,則同意,如不符合相關情況,由申請部門透過其他渠道協調解決,或由行政人事部進行人員調配。

3、總經辦將已簽署意見的《用工申請表》交行政人事部制訂招聘計劃。

第三條招聘選拔程序

1、發佈招聘資訊。行政人事部根據用工需求,在總公司內部透過知會單及布告欄,發佈招聘資訊。同時,透過互聯網、報紙或其他渠道對外發布招聘廣告。

3、應聘者須填寫《職位申請表》,並提供有關學歷、學位、職稱等證明檔案。

4、行政人事部視情況安排筆試及初步面試,具體內容根據職位要求和公司文化而定。

5、行政人事部安排用人部門負責人與應聘者面試,對應聘者進行全面考覈,形成考覈意見。

第四條在職員工必須在試用期滿以後才能參加其他職位的應聘,在公司工作未滿一年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能參加應聘;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參加應聘,但必須服從組織的安排。

第六條全部應聘檔案、表格、原始評分記錄等相關資料儲存於行政人事部以供查驗。

第七條本暫行辦法於二0xx年三月十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