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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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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員工辭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爲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辭職程序

第二條 員工應於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主管及總經理提出辭職請求。

第三條 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條 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

第五條 員工辭職申請獲准,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公司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第六條 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後,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第七條 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三章 離職談話

第八條 員工辭職時,該部門經理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 .審查其勞動合同;

2. 審查檔案、資料的所有權;

3. 審查其瞭解公司祕密的程度;

4. 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 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