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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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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創業網訊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爲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徵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消費稅淺述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爲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在消費稅於1994年1月1日正式開徵後,有人認爲消費稅是額外增加的商品稅負,會引起物價的上漲,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根據稅制設計,徵收消費稅的產品原來是徵收產品稅或增值稅的,先改爲徵收增值稅後,這些產品的原稅負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爲了不因稅負下降造成財政收入減收,需要將稅負下降的部分透過再徵一道消費稅予以彌補。

因此,開徵消費稅屬於新老稅制收入的轉換,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雖然還是徵收增殖稅,但基本上維持了改革前的稅負水平。對少數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不應成爲物價上漲的因素。

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 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爲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 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出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爲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消費稅的特點
  1、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爲徵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複合計徵三種方法徵稅

5、消費稅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 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消費稅的作用
  B. 矯正外部成本,優化資源配置

C. 調節消費結構,緩解供求矛盾

D. 取得財政收入

消費稅徵稅範圍
  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髮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對消費稅的稅目、稅率進行調整。這次調整新增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取消了護膚護髮品稅目;並對部分稅目的稅率進行了調整。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
  消費稅共設定了11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定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4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45%(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採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徵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爲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爲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爲: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爲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 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覈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的納稅環節
  1、生產環節。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於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產自用的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如果受託方是個體經營者,委託方需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後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2、進口環節。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3、零售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消費稅的優惠
  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特別消費稅

爲調節消費對特定的消費品徵收的由消費者直接負擔的一種流轉稅。

消費稅法

消費稅是以特定的消費品的流轉額爲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商品稅。它在各國開徵亦較爲普遍,具有特定的財政意義、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國務院於1993年12月13日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財政部於同年12月25日製定了《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這兩個法律規範性檔案,對我國消費稅法的主要內容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消費稅的意義
  1優化稅制結構,完善流轉稅課稅體系

2配合國家戶口政策和消費政策

3籌集資金,增加財政收入

4削弱和緩解貧富懸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