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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計稅,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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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消費稅的計稅,納稅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爲: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爲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 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覈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的納稅環節
  1、生產環節。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於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產自用的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如果受託方是個體經營者,委託方需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後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2、進口環節。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3、零售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消費稅的優惠
  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特別消費稅

爲調節消費對特定的消費品徵收的由消費者直接負擔的一種流轉稅。

消費稅法

消費稅是以特定的消費品的流轉額爲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商品稅。它在各國開徵亦較爲普遍,具有特定的財政意義、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國務院於1993年12月13日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財政部於同年12月25日製定了《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這兩個法律規範性檔案,對我國消費稅法的主要內容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消費稅的意義
  1優化稅制結構,完善流轉稅課稅體系

2配合國家戶口政策和消費政策

3籌集資金,增加財政收入

4削弱和緩解貧富懸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