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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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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以適應不同應稅消費品的實際情況。消費稅根據不同的稅目或子母確定相應的稅率或單位稅額。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費稅稅率表,歡迎大家閱覽和收藏!

消費稅稅率表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爲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2017年最新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 稅率
一、煙
  1.捲菸
   (1)甲類捲菸(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生產環節)
   (2)乙類捲菸(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以下)36%加0.003元/支(生產環節)


(3) 商業批發11%(批發環節)


  2.雪茄煙36%(生產環節)
  3.菸絲30%(生產環節)
二、酒及酒精
 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黃酒240元/噸
 3.啤酒
  (1)甲類啤酒250元/噸
  (2)乙類啤酒220元/噸
 4.其他酒10%
 5.酒精5%
三、化妝品 30%
四、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1.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鑽石及鑽石飾品5%
  2.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鉛汽油1.52元/升
  (2)無鉛汽油1.52元/升
 2.柴油1.20元/升
 3.航空煤油1.20元/升
 4.石腦油1.52元/升
 5.溶劑油1.52元/升
 6.潤滑油1.52元/升
 7.燃料油1.20元/升
七、摩托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3%
 2.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
八、小汽車
 1.乘用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
  (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4)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5)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2.中輕型商用客車5%
九、高爾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檔手錶 20%
十一、遊艇 10%
十二、木製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實木地板 5%
十四、鉛蓄電池 4%(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徵
十五、塗料 4%
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於420克/升(含)免徵

一、消費稅的定義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消費行爲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爲徵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定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爲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二、消費稅的徵收範圍

只有特定的商品(14類)才徵收消費稅,具體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

三、消費稅計算公式

(一)銷售額的確定

1.從價計徵銷售額的確定。

2.從量計徵銷售數量的確定。

3.複合計徵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4.特殊情形下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方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現行消費稅的徵稅範圍中,只有捲菸、白酒採用複合計算方法。

(4)應納稅額計算舉例。

2.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爲: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爲: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3)應納稅額計算舉例。

3.委託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爲: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爲: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3)應納稅額計算舉例。

4.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爲: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一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公式中所稱“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覈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徵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爲: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一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3)應納稅額計算舉例。

(三)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1.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1)外購已稅菸絲生產的捲菸;

(2)外購已稅化妝品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已稅珠寶、玉石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已稅鞭炮、焰火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已稅汽車輪胎(內胎和外胎)原料生產的汽車輪胎;

(6)外購已稅摩托車零件生產的摩托車(如用外購兩輪摩托車改裝三輪摩托車);

(7)外購已稅杆頭、杆身和握把爲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杆;

(8)外購已稅木製一次性筷子原料生產的木製一次性筷子;

(9)外購已稅實木地板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10)外購已稅石腦油爲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11)外購已稅潤滑油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2.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1)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菸絲爲原料生產的捲菸;

(2)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化妝品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3)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汽車輪胎原料生產的汽車輪胎;

(6)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摩托車零件生產的摩托車;

(7)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杆頭、杆身和握把爲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杆;

(8)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木製一次性筷子原料生產的木製一次性筷子;

(9)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10)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爲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11)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潤滑油原料生產的潤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