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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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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爲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

消費稅的計算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

消費稅共設定了11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定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香菸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菸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捲菸批發環節還加徵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爲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採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徵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爲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爲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計稅方法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爲: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爲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覈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的納稅環節

1、生產環節。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於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產自用的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如果受託方是個體經營者,委託方需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後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2、進口環節。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3、零售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