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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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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費稅稅率是多少呢?是如何規定?下面是小編分享的白酒消費稅稅率,歡迎大家瀏覽!

白酒消費稅稅率

 白酒消費稅稅率

白酒消費稅是屬於複合計徵的,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爲0.5元/斤,比例稅率爲20%。

白酒消費稅稅費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白酒消費稅計算的幾種特殊情形

白酒消費稅採用複合計稅辦法,白酒生產企業往往涉及生產加工、委託加工、產品進口、成套銷售、視同銷售等不同業務類型,消費稅的計稅價格確定也不盡相同,實務中較難把握。筆者現將幾種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費稅計算的方法進行介紹,供讀者參考。很多白酒企業也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關增值稅的計算也在此一併介紹。

一、委託加工產品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以扣除已納消費稅,但是糧食白酒不屬於可以扣除的應稅消費品之列。實行復合計稅辦法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例如,某酒廠2012年3月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糧食20萬公斤,收購憑證上註明收購金額15萬元,運費發票上列明支付運輸費用8000元,裝卸費3000元。領用收購的糧食委託其他酒廠加工成糧食白酒45噸,對方收取加工費4萬元,並開具專用發票給酒廠,受託方無同類產品售價。則,可抵扣的進項稅=150000×13%+8000×7%=20060(元),糧食採購成本=150000+8000+3000-20060=140940(元)。組成計稅價格=(140940+40000+45×2000×0.50)÷(1-20%)=282425(元);代收代繳消費稅=282425×20%+45×2000×0.50=101485(元)。委託加工應納增值稅=40000×17%=6800(元)。

二、國外進口商品

進口酒類應稅消費品,按複合計稅辦法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例如,2012年10月,某企業進口某外國品牌白酒300噸,每噸到岸價格爲15000元,白酒的關稅稅率爲20%。組成計稅價格=300×(15000+15000×20%+2000×0.5)÷(1-20%)÷10000=712.5(萬元),應納消費稅=712.5×20%+300×2000×0.5÷10000=172.5(萬元);應納增值稅=[300×(15000+15000×20%)÷10000+172.5]×17%=121.125(萬元)。

三、覈定計稅價格

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覈定其計稅價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白酒消費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託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覈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最低計稅價格覈定標準如下:(一)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覈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二)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範圍內自行覈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覈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覈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範圍內。已覈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於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於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

四、成套產品銷售

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從高適用稅率;對於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及押金,應在收取時計徵增值稅和消費稅,包裝物押金要還原成不含稅價格計算;銷售額爲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例如,酒廠將自己生產的糧食白酒與黃酒共10噸組成禮品套裝出售給某商場,總售價60萬元,隨貨銷售的包裝物不含稅價爲12萬元,假設包裝物未單獨計價,收取包裝物押金2.34萬元,向商場收取品牌使用費3.51萬元,進項稅額爲76500元。則計徵消費稅時適用白酒消費稅稅率,應納消費稅=(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20%+10×2000×0.5=164000(元);應納增值稅=(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17%-76500=54400(元)。

五、產品視同銷售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納稅人將自產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的,以最高銷售價格作爲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其他按照同類商品的售價或加權平均價計算。例如,某酒廠將自產的2噸糧食白酒換取原材料,對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價款爲30萬元,進項稅金爲5.1萬元;酒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價款爲35萬元。自產白酒的成本價爲22萬元。同類糧食白酒最高不含稅售價爲40萬元。應納消費稅=400000×20%+2×2000×0.5=82000(元);增值稅按售價或加權平均價計算,應納增值稅=350000×17%-51000=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