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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市供銷社信訪談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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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訪對象:對被信訪舉報反映的市聯社科級以下(含科級)領導幹部、市直屬公司正副經理、直管基層社理監會正副主任,實行信訪談話制度

貴港市供銷社信訪談話制度

二、信訪談話範圍包括:

(一)羣衆來信來訪反映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學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的一般性問題,或反映的問題單一,線索不清,需要向本人直接瞭解的;

(二)經信訪覈查,雖未發現明顯違紀行爲,但其在廉潔自律等方面要求不嚴,或信訪反映較多、羣衆意見相對集中,需要向本人提醒的;

(三)經信訪查實,認定存在違紀行爲,但情節輕微,不構成立案查處追究黨政紀責任,需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督促自查自糾,責令限期整改等情況。

三、信訪談話程序及要求:一是信訪談話前,由監察室按照信訪件辦理程序,報紀檢審批,並確定主談人和談話地點。二是信訪談話必須有的'放矢、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三是談話人應當認真聽取被談話人的陳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並嚴守保密紀律,注意保護信訪舉報人的合法權利。四是被談話人要自覺接受談話,不得藉故推拖。回答和說明問題要實事求是,不得造假或隱瞞事實,要正確對待羣衆的監督,不得追查或打擊舉報人。五是經過信訪談話屬一般問題的,應同被談話人打招呼提醒注意,督促自查自糾。對確有錯誤但不夠紀律處分的,按規定實施誡勉,責令限期整改。對於經信訪談話,發現被談話人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爲或抵制談話、拒絕如實說明情況,需進一步追究紀律責任或法律責任的,由監察室在辦理相應手續後,將有關信訪談話材料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審查處理。六是對於經瞭解覈實,所反映情況失實、被談話人不存在違紀行爲及不廉潔問題的,將信訪談話材料歸入信訪檔案,必要時在適當的場合給予解釋、說明或澄清。七是信訪談話結束後,談話人當即對被談話人所談的內容作出評定或提出要求,並如實填寫《信訪談話登記表》,按照信訪件審結程序報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