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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信訪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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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我辦與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暢通信訪渠道,及時處理羣衆上訪問題,保護羣衆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創造文明有序的工作環境,依據《信訪條例》,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貴港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信訪工作制度

一、信訪接待工作要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按照《信訪條例》的要求,堅持及時、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原則。

二、綜合科由專人負責來信、來訪的拆封、接待、登記、分類、分發、報批、轉辦、檢查、催辦、歸檔等工作。接待人民羣衆來信(訪),要做到熱情服務,文明禮貌,對來訪人員的陳述要認真聽取並作好登記,必要時製作相應的筆錄文書

三、信訪工作人員對人民羣衆來信(訪)和上級有關部門轉辦的信(訪)案件要提出擬辦意見,經主要領導審查後交相關科室辦理,並進行督查;結案後,及時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

四、信訪工作人員對情況重大、緊急的重要信(訪)案件,應當及時提出建議,隨時報請相關領導作出處理決定。

五、信訪工作人員對人民羣衆來信(訪)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審查,需其他部門辦理的,及時轉辦,並督促辦理結果;需調查的,要及時組織人員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

六、信訪工作人員收到信訪事項後,能夠當場答覆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以內電話(有詳細的記錄爲證據)、書面等形式告知信訪人。但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信訪事項受理後,工作人員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轉辦、督辦。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七、實行綜合科信訪接待制度。負責來辦上訪人員的接待和處理工作,解答信訪人詢問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等方面問題。

1、綜合科能當場處理的當場處理,不能當場處理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但要做好信訪人的思想勸導工作,解釋到位;對一時不能答覆的,要先與信訪人約定答覆時間,然後到部門協調,再答覆;對已當場答覆的信訪事項,要及時跟蹤督辦到位。

2、工作人員要做好信訪接待登記,寫明處理情況。

八、綜合科將不定期分析研究信訪案件的接待處理情況,對重點、難點信訪案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及時總結、交流信訪工作經驗、通報信訪工作情況。

九、對信訪接待工作不力的,人防辦將對信訪工作人員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整改。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照《信訪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