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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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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基建會計制度

第一條 爲規範本學校基本建設項目會計覈算、會計監督和投資效果的考覈工作,依據國家制遠的 《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財政部財會7[1998]17號檔案《關於印發<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 >》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基本建設會計覈算是指覈算和反映建設單位資金及其運用的專門會計。它是用來分析、考覈基本建設概算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加強經濟覈算,考覈投資效益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制度主要規範本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的會計覈算、會計監督和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效果的考覈工作。

第四條 學校基建財務在學校財務處和學校校委會的領導下,完成以下會計覈算任務::

1、對基本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各種消耗進行會計覈算: 2、對基本建設投資效果進行考覈: 3、對基本建設的全過程實施會計監督;:

第五條 基建財務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有建設單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覈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稅的會計資訊。

第六條 基建會計覈算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按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賬務處理,保證會計指標口徑一致、前後各期一致。

第七條 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能只填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條 會計覈算以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有外幣業務時,將外幣摺合成人民幣進行覈算。

第十條 對外報送的年度基建會計決算報表格式,按財政部規定的報表格式編報。學校爲滿足內部基本建設管理的需要編報的報表,按公司自行規定的基本建設項目年度決算會計報表格式編報。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章 基本建設會計覈算內容及會計科目設定

第十三條 基本建設會計覈算內容是建設單位的全部資金和資金運用。基本建設資金,就是建設單位的各種財產和物資的貨幣表現。

基本建設資金來源:

第十四條 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是指國家和其他單位撥入的無償的基本建設投資撥款。包括:預算撥款、基建基金撥款、自籌資金撥款和其他撥款。

第十五條 項目資本是指國家或其他部門、單位採用參股投資方式,撥給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分爲國家資本、法入資本和個人資本等。

第十六條 項目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過其註冊資本的差額、接受捐贈的財產等。

第十七條 基本建設投資借款。基本建設投資借款是指建設單位爲完成基本建設任務,按規定程序向銀行或有關單位借入的基本建設投資借款。包括:"撥改貸"投資借款、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委託借款、部門基建基金借款、部門統貸基建基金借款、建設銀行投資借款、;煤代油投資借款、國外借款和其他投資借款等。

第十八條 銀行短期借款是指按規定向銀行借入的各種臨時週轉性借款。包括:國內儲備借款和週轉借款等。

第十九條 結算過程中形成的應付款項是指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因與有關部門、企業、單位以及個人之間發生往來結算業務時,而獲得的臨時性資金來源。包括:應付器材款、應付工程款、應 付有償調入器材及工程款、應付福利費、應付票據和其他應付款等。

第二十條 上級撥入資金是指上級主管部門撥給學校爲組織和管理基本建設活動使用的資金。

第二十一條 內部形成的資金是學校在基本建設過程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各種留成收入。

第二十二條 基本建設資金在整個基本建設過程中,一般表現爲以下具體佔用形態:

(1)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

(2)儲備資金。包括:庫存材料、庫存設備等。

(3)結算資金。包括: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應收有償調出器材及工程款、應收票據和其他應收款等。

(4)在建資金。包括: "建築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

(5)建成資金。指已經完成了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過程,正式移交生產使用單位的各項交付使用資產所佔用的資金,即交付使用資產。

(6)待覈銷基建支出所佔用的資金。待覈銷基建支出所佔用的資金是指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羣衆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費以及項目報廢等不能形成資產部分所佔用的資金。

(7)轉出投資所佔用的資金。轉出投資所佔用的資金是指非經營項

目爲項目配套而建成的產權不屬於本單位的專用設施所佔用的資金。

(8)其他資產。如固定資產等。

建設單位會計科目設定:

1.反映各種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的科目有:基建撥款、基建投資借款、企業債券資金、項國資本、項目資本公積等。實行上級主管部門統借統還基建投資借款的建設單位,還應設定"上級撥入投資借款"科目。

2.反映各種基本建設投資支出的科目有:建築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待覈銷基建支出、轉出投資和交付使用資產等科目。有基建投資借款時,還應設定"待衝基建支出"科 目。實行由上級主管部門統借統還基建投資借款時,還應設定"撥付所屬投資借款"科目。

3.反映基本建設結算業務的科目有: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應付工程款、應付有償調入器材及工程款、應收有償調出器材及工程款、應交基建收入和應交基建包乾節餘等科目 。

4.反映投資借款建設單位與使用單位關於投資借款結轉和償還業務的科目有:應收其他單位投資借款。

5.反映基本建設各種資金來源貨幣形態的科目有:銀行存款、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