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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經濟處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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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基建管理經濟處罰制度


基建管理經濟處罰制度

1. 爲防止發生事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公司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 每個職工都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對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所有職工對他人的違章行爲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義務。對領導違章指揮有拒絕執行的權力。

3. 違反本規定的.行爲,不論是否產生後果,均應承擔責任,按本規定給予罰款處理。情節比較嚴重的,屢教不改的可以加重處罰,直至行政處分。

4. 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在同一科隊一個月內查出違章3 起(含3起)以上,對該科隊主管領導罰款50元、對單位罰款200元。

5. 在各種特殊安全活動期間查到違章違紀行爲,一律加倍處罰。

6. 根據具體情況有些問題可由安全部門規定爲整改項目,在限定整改期內完成,可不罰款。

7. 對所查的違章違紀罰款,由安全部門開出罰款通知書經主管領導簽字後生效,交煤礦財務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