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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基建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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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基建安全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基建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學校基建安全管理制度1

爲了規範學校基建維修,做到節源開流,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最大的效能,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一、學校新建改建項目應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所有基建維修項目必須遵循滿足使用功能,節約建設經費,應先做維修項目預算審覈,後組織施工的程序。

二、10000元以下維修項目由基建科負責詢價比價,詢價的施工單位不得少於三家並填寫詢價記錄,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低的施工單價,報校長審批後組織施工。

三、1萬以上30萬元以下項目採用簡易招標法,校領導及各部負責人等組成招標小組(有效競價單位不得少於三家),發放招標書、收齊招標書(投標書由監察室封存好),提交招標小組開標、評標和定標,參與招標的單位可以由教職工推薦,但必須具備相關的施工資質,中標單位與學校簽訂施工合同。

四、30萬元以上項目必須進入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

五、基建科應加強施工項目質量、進度等監督管理,並做好工作日誌,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整改,工作變更需雙方協商,並有書面同意書,方能變更,否則視作違約,應追究相應違約責任。

六、基建科應會同學校其它部門加強對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紀守法。

七、基建維修項目竣工後,施工單位提交工程決算進行予審覈,經審計部門審計報告交校領導審批。

八、學校一般安排在暑假對學生公寓、教學、實訓場館水、電進行集中維修,基建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維修計劃,編制工程預算,報校領導審批,並組織施工。

學校基建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爲規範和加強學校基建工程項目管理,確保決策科學合理,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廉政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基建工程項目,包括使用財政資金、其他自有資金和貸款等進行的新建、改建、擴建、修繕及裝飾等工程項目以及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其他工程項目。

第三條學校行政會負責審議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基建規劃、投資計劃、設計委託書、初步設計方案、重大變更調整等事項。學校行政會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基建工作情況彙報。資金準備不充分的,未經評議論證的項目嚴禁提交學校行政會。存在重大分歧的項目嚴禁草率決策。

第四條建立基建項目領導小組,負責基建工程全過程管理。學校校長任組長,成員爲校級領導、中層幹部及後勤等部門負責人。

第五條建立監審領導小組,獨立行使基建工作全過程監督職責,直接對學校行政負責。

第六條基建項目的決策、立項、審批必須按如下程序辦理:分管副校長就擬建項目提出具體意見→邀請相關領導、專家就項目建設的地點、規模、功能、標準、環境、投資、資金籌措、經濟與社會效益等進行充分論證→形成項目建設方案→學校行政會討論、決定(重大項目提交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基建工程立項→基建項目審批→編制招標檔案→進行公開招標→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將預中標人情況進行公示(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杜絕未批先建行爲)。

第七條凡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調研活動必須有3人以上共同參與。調研結果要形成書面報告,經參加調研的所有人員會籤後提交基建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第八條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房屋建築單項合同(或者項目總投資)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九條達不到第八條規定標準的工程項目,納入學校年度財政預算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的採購以及裝飾、拆危、修繕等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資金限額標準,進行政府採購。

第十條必須嚴格執行基建項目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等檔案。

第十一條學校應在招標檔案中載明項目實際情況,投標單位必須在投標檔案中載明非主體部分、非關鍵性工作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的承包人名稱和資質。

第十二條必須嚴格執行一個項目經理只能擔任一個施工項目經理工作的規定。

第十三條凡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資訊必須在國家、省規定的媒介發佈,同時將招標公告內容在學校發佈。

第十四條凡招標的項目(含自行招標),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第十五條必須嚴格執行中標候選人公示制度。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公開招標的項目除按規定履行公示程序外,還要將預中標人情況在學校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2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關於學校自行招標:

1、招標公告要在學校連續發佈3個工作日,並載明擬建項目概算金額,招標內容和評標辦法。

2、自招標檔案或資格預審檔案發布之日起至停止發佈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3、學校基建項目領導小組必須對資格預審,招標、評標、定標等全過程進行監督。

4、設立評標委員會。分管副校長任主任,成員爲財務、後勤、等部門負責人及校內外專家。

5、確定中標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6、評標結果必須經評標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第十七條關於合同的訂立:

1、合同(協議)訂立前必須經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會籤。

2、依法訂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材料採購、中介機構等合同(協議),內容要全面、具體,責任人義務要明晰,要有明確的履約擔保和違約處罰條款。

3、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

4、不得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5、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與中標人簽定合同(協議)。

6、合同(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協議)報送主管部門備案。

7、經雙方同意補充、變更施工合同(協議)的,也應按照前款規定備案。

第十八條必須加強對施工單位進場後的監督和管理。要將施工區與教學區、生活區隔離,設定施工車輛行車路線和施工人員出入路線,確保校園安全。

第十九條下列情況不得擅自開工:

1、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

2、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項目。

3、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項目。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派駐現場的項目班子人員必須與投標檔案和中標通知書登記的相一致,必須與正在施工的單位或正在監理的單位有合法的人員關係。特殊情況需變更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班子人員的,須經學校書面同意,在5日內報主管部門備案。堅決杜絕中標後,施工或監理單位隨意更換項目班子人員現象。

第二十一條關於建築工程施工承包:

1、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

3、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非經學校同意,總承包單位不得進行分包。

5、禁止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6、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十二條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合理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施工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嚴禁壓縮工程項目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三條關於工程監理:

1、監理單位必須在施工前編制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在施工過程中及時編寫監理日報、階段報告和工作總結。學校項目負責人列席監理工作例會。

2、學校要嚴格監督和檢查監理工作。重點監督檢查監理人員在工程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的傍站情況及其它施工過程中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視情況。

3、監理人員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4、監理人員發現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拒不整改的,應下達暫停施工令停止施工,並及時向學校報告。

5、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必須報告學校要求設計單位整改。

6、主要隱蔽工程及其勘驗要有基建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學校審計部門參加。

第二十四條合同價款之外的技術覈定單和工程簽證要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學校等部門共同簽字確認。涉及重大經濟變更的項目必須經學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交學校行政會決定。涉及建設項目地點變化,建設規模或工程投資規模比原批覆投資額增減幅度超過10%的,應報原項目審批部門批准。

第二十五條基建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配件和設備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須送檢的,應在學校和監理單位的共同監督下現場取樣,取樣要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檢驗合格的,經監理人員簽字後,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

第二十六條學校和監理單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施工單位推薦建築材料、配件和設備等。

第二十七條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或者准許使用檔案報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基建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檔案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第二十九條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解除施工單位的現場管理責任。

第三十條關於財務管理與工程結算:

1、嚴格執行基建項目財務制度,加強基建項目資金全過程管理。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合同、支付管理規定等進行審覈把關,嚴格按照計劃、合同、進度付款。

2、工程款的支付實行預付工程款制度和支付工程進度款制度。學校要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按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限,向總承包單位支付合同約定工程造價30%以內的預付工程款。重大工程項目支付預付工程款,要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或金額)。安裝工程預付工程款不得超過工程造價的10%。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得預付工程款。

3、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並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爲名轉移資金。在工程竣工前,學校支付預付工程款和進度款的總額一般不超過合同總額(包括工程合同簽訂後經發包人簽證認可的增減工程款)的85%,其餘尾款在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後,除按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5%留作質保金外一併結算。當月(或分段)實際完成工程量須經監理單位審覈簽字,基建部門確認和審計部門審計,否則不得撥付進度款,不得進行進度結算。

4、總承包單位應在工程驗收透過後28日內,向學校遞交經監理單位工程量審覈並簽字蓋章的竣工結算報告及資料,依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工程價款調整和竣工結算審計。

5、學校接到全部竣工結算檔案之日起60日內完成竣工結算審計。比較複雜的大、中型建築工程項目的竣工結算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適當延長,最多不得超過180日。

6、學校基建項目領導小組應加強建設工程、修繕工程審計,積極開展工程建設全過程審計,重點加強工程竣工結算審計。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發生衝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爲準。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學校基建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基建安全管理制度3

一、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安全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嚴格實行校長包校、中層幹部包年級、班主任包班、任課教師包課堂制度。每年年初,學校、班級家長層層簽定年度安全責任書,就學校安全目標、安全職責、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確責任。

二、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學校要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堅持“預防爲主”的方針,根據季節、形勢、環境的變化及學生的`年齡特點,確定相應的安全教育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學期開學初、學期中、放假前要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時要結合校會、班會、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要組織師生學習《中小學安全知識讀本》、《學校安全工作須知》及各種安全法律法規。要聘請公安、交通、衛生、消防等部門專業人員到學校上安全教育課。保證安全教育的正確性和規範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產月”突出教育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提高教育效果。

三、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各類管理人員的職責,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時時有人抓。

1、加強學生“一日安全常規”管理。對學生上學、放學及在校活動每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對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重點環節確定專人負責,進行重點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2、加強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鑑定制度,確定檢查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校舍,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報告、立即整修。

3、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學生上學、放學時要加強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幹、教師值班管理。

4、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學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疏散指示標誌要清晰,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要完備。要加強學校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及時更換老化用電線路。要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嚴禁學生私拉電線、私用電器,用蠟燭照明。

5、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要求,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工作。要加強食堂工作人員管理,嚴禁外人隨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採購、運輸、儲存、加工、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嚴把各個環節,嚴格操作規範,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加強食堂基礎設施建設,配備消氰防蠅、防鼠等必要的設備。用水要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炊事人員要定期查體,取得衛生防疫部門的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嚴禁個體商販、學校內部職工及家屬在校內經營小食品、冷飲及飯菜,教育學生不得隨意到校外飲食攤點就餐。

6、加強學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規定配備校醫,加強學校衛生室建設和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要強化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查體,建立學生健康查體檔案。

7、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安安全管理。要與綜治辦、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校門口不能有面向學生的小食品攤點,校園周邊200米以內不得開辦電子遊戲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等,所有電子遊戲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等娛樂場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學校保衛人員要晝夜值班、巡邏。

8、加強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學校教職工要遵守職業道德規範,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役使或變相役使學生。認真落實《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範辦學行爲,減輕課業負擔,努力創造有利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促進學生主動、活潑、健康發展。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時化解學生的心理問題。

四、校內外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學校組織的大型集體活動必須報學校審批,審批報告要附有安全應急預案。活動前,要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活動過程中,要加強對現場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禁止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和一般性慶典活動。確需學生參加的大型慶典活動,必須報請學校批准。

五、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要加強學校事故及事故報告工作。按照《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中小學安全工作實行零報告制度。每月1日上報前一月安全情況。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後,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及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六、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安全工作綜合檢查,專項檢查不定期進行。

檢查結束後,填寫檢查情況記錄表,現場反饋檢查情況,學校負責人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字。對發現的問題要建立跟蹤檔案,限期整改,並及時調度整改情況。

七、安全工作考覈制度

學校建立安全工作考覈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管理和評估的重要內容,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對思想重視、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釀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嚴肅查處。凡發生安全事故的個人一律取消本年度評選任何先進的資格,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基建安全管理制度4

爲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體師生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採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並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製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不經學校同意,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要透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遊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範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範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後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後勤工作,樹立爲教學服務、爲師生服務的思想,爲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後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樹木等進行檢查並作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採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採購或爲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係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五、集會、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值周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爲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爲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六、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後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預見災害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學,天晴學生必須站隊由護送教師護送過主要的路口,然後讓學生排隊徑直返家。

4、教育學生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認真搞好學校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的衛生制度。

3、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