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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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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檔案工作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檔案工作制度

檔案工作制度1

爲了加強對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更好地爲本園地各項工作提供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一、檔安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

二、對檔案法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管理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佔爲已有。三、應歸檔的文字材料,必須齊全、完整,保持它們自己的原始資料,區分儲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

四、凡本園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均有借閱檔案的`權利,同時具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五、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本園檔案底細,建立臺帳,登記制度,主動熱情地爲利用者提供方便,努力提高檔案查準查全率。

六、查閱檔案人員必須十分愛護案卷,嚴禁在案卷上摺疊、勾劃、塗改、摺頁、污損等現象發生。

七、妥善管理檔案,對破損的檔案及時做好修補工作,儘量延長檔案壽命,保持庫內清潔,嚴格做到防火、防強光、防塵、防溢、防蟲、防鼠、防潮。

八、檔案一般不外借出園,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經園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園(不屬機密級)。

九、檔案是歷史的真實記錄,國家的寶貴財富,嚴格做好檔案的保護工作,經常檢查檔案室設施是否破損,牆面是否滲水,門窗是否牢固,確保檔案安全。

十、凡需要借閱檔案材料者,在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後,必須由檔案管理人員一同進入檔案室,不得借用鑰匙單人進入,一般情況在閱覽室查閱,特殊情況可在辦公室查閱,但必須當天歸還。

檔案工作制度2

第一篇

爲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促進依法行政,保證檔案執法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行政執法質量評估考覈的內容

一、組織領導、人員落實

將行政執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年度目標管理;

二、制度建立

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追究賠償制度、行政執法程序及行政管理辦事程序公示制度,並向社會公示;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培訓學習制度,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臺帳齊全、規範。

三、行政執法規範

行政處罰案件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要求和規定辦理,並按有關規定上報審覈及備案,做到主體合法、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

四、行政許可規範

行政許可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做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主體合法,並建立工作臺帳。

五、普法教育情況

普法教育有年度計劃,並按計劃組織實施和落實;普法教育三率達標(參加率90%,參考率90%,及格率100%〉。

第二條行政執法質量評估考覈的辦法

行政執法質量評估和考覈,由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由局行政服務科負責,評估考覈採取查閱有關檔案和資料、調閱工作臺帳及抽查案件卷宗、組織法律法規知識考試等方法進行,以百分制評定成績,綜合成績在60分以上爲合格,低於60分爲不合格。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行政執法質量評估考覈不合格,並取消評先資格。

一、當年有行政敗訴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被人民法院和上級機關撤銷或變更的;

二、因工作人員過錯、失誤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行政賠償的;

四、行政執法工作考覈低於60分的。

第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二篇

爲了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檔案史志局舉行聽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陳述權、申辯權和質證權;

(二)公開、公正;

(三)聽證主持人與所聽證的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四)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第二條檔案史志局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營業等;

(二)對公民處以五千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五萬元以上罰款。

第三條聽證主持人由檔案史志局負責人指定。聽證主持人可以由一至三人擔任,二人以上共同主持聽證的,應當由其中一人爲首席聽證主持人。案件調查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

第四條記錄員由聽證主持人指定,具體承擔聽證準備和聽證記錄工作。

第五條聽證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迴避:

(一)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案件有利害關係;

(三)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聽證的。

第六條聽證主持人應當公開、公正地履行主持聽證的職責,不得妨礙聽證參加人行使陳述權、申辯權和質證權,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縱容違法行爲。

第七條檔案史志局應當保障聽證經費,提供組織聽證所必需的場地、設備以及其他便利條件。

第八條本規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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