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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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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檔案工作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檔案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了加強公司檔案工作的管理,使其達到規範化、標準化、系統化的要求,充分發揮檔案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及公司各項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北京市《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律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檔案是公司自成立以來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有儲存價值的以各種載體形式真實記錄的總和。其構成是:以基建(工程技術)檔案爲主體,包括文書、工程、市場、會計、經營、法律、設備、聲像、實物等門類的檔案。

第三條對公司各個門類、各種載體的檔案必須堅持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以確保檔案的真實、完整和安全,利於檔案資訊的開發利用。

第四條公司檔案工作由集團辦公室主管。檔案室設專職檔案員一人,負責公司檔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公司各部門配備一名兼職檔案員,負責本部門各類檔案材料的收集立卷歸檔工作。

第五條公司檔案室在集團辦公室的指導下獨立開展檔案工作。宣傳、貫徹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公司檔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和保持公司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主動快捷地提供檔案利用服務,使檔案在公司各項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六條檔案室負責對集團公司各部門和各分公司檔案材料的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

第七條檔案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檔案業務知識,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認真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第八條借閱檔案,一般以借閱本部門工作形成的檔案爲主。借閱非本部門的檔案,須經該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檔案領導批准。

第九條查閱檔案原件一般限在檔案室內。如需借出則借閱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天。到期不能歸還者要及時說明原因,經允許後方可延期歸還。

第十條如需提供檔案複印(制)件,必須由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後,並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方可辦理。重要檔案的複印(制)需經相關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檔案領導批准。

第十一條借閱人員必須負責維護檔案的.完整、安全與清潔,不得將檔案材料擅自轉借、複製、拆散、污損、塗改和加註標記。借閱檔案要確保不遺失,不擅自帶出本公司。

第十二條借閱時,檔案人員應填寫《借閱檔案登記簿》,並對歸還的案卷嚴格檢查和清點,然後註銷借閱。

第十三條外單位查閱檔案時,須持單位介紹信,並由集團公司辦公室或相關部門領導批准。各類(載體)檔案不辦理對外借閱。

第十四條對借閱中違反本規定,造成檔案遺失、損壞、泄密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並追查責任,按集團公司《管理人員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罰,若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毀損、丟失或擅自銷燬企業檔案;

(二)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業檔案;

(三)塗改、僞造檔案;

(四)未及時上報歸檔或管理不善的檔案管理者;

(五)未按手續就借閱、外帶者或越級查閱者(檔案管理者同罰)。

第十五條認真貫徹《檔案法》,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政策、制度,維護國家和企業的機密,確保檔案資訊的絕對安全。

第十六條檔案管理人員應忠於職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識和良好職業道德。不允許擅自提供、抄錄、公佈檔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