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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豐藥業倉庫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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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並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立豐藥業倉庫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 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並定期進行考試。

第三條:應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每年進行1—2次的演練、修改,使之逐年完善、日臻完美;一旦發生事故就能應付自如,立於不敗之地,使損失儘量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四條: 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

第五條: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第六條: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並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第七條:倉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設備。

第八條:倉庫存放的藥品,要排列整齊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牴觸的藥品混放在一起。

第九條: 倉庫存放的藥品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第十條: 搬動藥品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損的應立即處理。

第十一條: 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第十二條:倉庫內必須保證主通道寬度能夠讓叉車自行活動,特別是轉彎半徑應足夠,並有防撞措施,以防止叉車撞貨架,造成“倒庫”事件(即:高架連環傾倒事故!)。

第十三條:所有叉車駕駛員必須經嚴格訓練,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上崗前應進行“倉庫安全知識”教育,方能配卡上崗。

第十四條:所有登高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並進行有效固定後,方可進行各項作業。

第十五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藥品倉庫抽菸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