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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倉庫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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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貨驗貨

門店倉庫的管理制度

1、收貨驗貨人員嚴格按採購訂單進行收貨,如供應商不按訂單數量及品項送貨時,大於多於訂單數時,收貨驗貨人員聯繫採購人員簽字確認可不按訂單數量及品項收驗貨,如採購人員不進行確認,收驗貨人員按原始訂單進行收貨,不屬訂單內商品退回供貨商。(外出自採除外,但外出自採人員應提前傳回商品資料以便錄入店鋪商品系統,方便日後收貨。)如收驗貨人員不按此要求執行則按違反公司制度處理,記入扣分體系。

2、收驗貨人員在收驗貨時按實收數量進行收貨確認,並在收貨單上簽名後交過賬人員進行過賬,每天必須做收貨記錄。單據過賬後收驗貨人員必須進行檢查,如發現過賬數量或品名與收驗貨數量或品名存在差異必須向部門經理反映,由部門經理與過賬人員查找原因後進行處理。如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者第一次對相關人員進行罰款50元處理,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直接辭退或調離現工作崗位

二、倉庫出貨

1、所有從倉庫出去的貨品必須要有出庫單或同價調撥單,無單出貨者一經發現,當偷盜公司財物處理。

2、門店或客戶如有壞貨需更換,門店開具進貨退貨單或報損單由倉庫按相關單據出貨。如倉庫發貨少貨或出貨門店少貨的,需要補回的,查找倉庫實際庫存是否大於電腦數,如大於則填寫倉庫漏發貨單向物流經理申請後補貨給門店或客戶,追究發貨人和複覈人員的相關責任,如倉庫實際庫存和電腦庫存數量相符,則補貨給門店或客戶後,差異商品做爲倉庫損耗,進行庫存調整。

3、所有發貨的商品必須要進行電腦複檢,如不進行電腦複檢,一經發現第一次對複覈人員進行罰款50元處理,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直接辭退或調離現工作崗位。

4、撿貨到門店的,倉庫人員必須要和門店人員進行數量確認,並由門店人員在出庫單的複檢欄簽字確認,如無複檢人員簽字確認的,一經發現第一次對相關人員進行罰款50元處理,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直接辭退或調離現工作崗位。

三、工作要求

1、上班時間不許玩手機,(遊戲、上網、看小說等)私人電話接聽時間不允許超過5分鐘,特殊情況向部門經理進行申請。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直接辭退或調離現工作崗位。

2、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更不允許利用電腦玩遊戲、看視頻等。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直接辭退或調離現工作崗位。

3、認真做好自己管理區域的商品陳列及清潔衛生,(地堆商品要求擺放整齊、不堵塞通道、倉架商品陳列要求前後爲同種商品、倉架上每種商品的最左下角貼有商品標籤進行商品區分、保持撿貨時從商品的最右邊開始拿,衛生要求爲商品表面不能積塵)由部門經理不定期進行檢查,如不合格則進行整改,由部門經理檢查合格後方可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