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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外語能力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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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外語能力的培養
摘要:我國的外語教育面臨着社會的需求和學生的要求,因此培養能勝任對外交流,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人才,以滿足我國科技、經濟和文化等發展的需要,提出把原先以培養學生單一的閱讀能力爲重點轉變到全面發展學生的聽、說、讀和寫能力,切實提高學生的綜合外語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外語能力 語言能力 交際能力 跨文化交際能力  

  一、外語能力的界定
  (一)語言能力
  喬姆斯基(Chomsky)語言能力觀在語言學研究中影響甚廣。語言理論的中心任務是解釋語言能力,爲了便於研究,他將語言能力理想化,將它定義爲理想化的說/聽者關於語言的潛在知識。喬姆斯基在其著作《句法理論要略}(1965)中明確指出:
  1.“語言理論主要涉及理想說/聽者,在完全同質的言語社團裏理想說/聽者完全知道其語言,在語言實際運用中應用語言知識時不受與語法無關的條件諸如記憶限度、干擾、注意與興趣的轉變、(雜亂或有特點的)誤差等的影響。”
  2.“因此我們從根本上區分語言能力(說/聽者的語言知識)和語言運用,即具體情況下語言的實際運用。”從喬氏的論述可以看出他把知識和運用截然分開。此外,喬氏(Chomsky,1975,1980)在後來的著作中把知識(語言能力)與運用知識的能力分開,他認爲從理論上講人有可能具有語言知識的認知結構而沒有使用該結構的能力,知識處於比能力更抽象的層次。他進而指出知道語言等於處於一種心理狀態,處於這種心理狀態等於具有某種由規則和原則構成的心理結構。他把知識描寫成一種“穩定的狀態”或“獲得的狀態”,又把語言知識與語法知識等同起來,語言能力即語法知識。喬氏還認爲語言能力的發展是由遺傳基因決定的,語言間具有普遍性。他認爲存在普遍語法,由一套適合所有語法的通用原則和參數構成。語法又分爲核心語法和周邊語法,兒童的語言習得主要是由於普遍語法受環境的激發發展成成人的語言知識,同時兒童還得學會不遵循普遍語法的周邊語言內容。
  總之,喬姆斯基認爲,語言能力是某種比語言本身抽象的知識狀態,是一套原則系統、一種知識體系,並非一種處事的能力,甚至也不是一種組織句子和理解句子的能力。他的語言能力是指一個理想的'操本族語者內在化了的語法規則。
  (二)交際能力與跨文化交際能力
  2O世紀70年代美國社會語言學家海姆斯(Hymes)在《論交際功能》中提出了交際能力這一概念。他認爲,一個學語言的人,他的語言能力不僅指他能否造出符合語法的句子,而且還要看他是否懂得在什麼時候該說,在什麼時候不該說,在什麼時候對誰用什麼方式講什麼話,即交際能力不僅包括懂得語法規則,還必須包括實際使用語言的能力。海姆斯提出的交際能力包括四個參數:語法性,適合性,得體性和現實性。語法性相當於語言能力,適合性也就是可接受性,得體性指語言恰當得體,現實性指語言的確是現實生活中使用的。20世紀90年代應用語言學家巴克曼和帕爾默(BachmanandPalmer)提出了外語交際能力的概念,他們認爲外語交際能力主要由語言知識和策略能力這兩大部分組成。其中語言知識包括結構知識和語用知識。策略能力包括目標確定能力、估計衡量能力和策劃實施能力。概念的核心如何運用交際能力完成交際任務。交際能力可以指母語交際,也可以指外語交際。海姆斯交際能力的核心是語言運用的適當性,語言的運用要適合特定的社會文化環境。語言運用適當與否,不是由語言本身決定的,而是由該語言的特定文化社團所決定的。而與母語交際不同的是,外語交際的雙方往往存在着文化差異,不同的文化有着不同的交際規則。當來自不同的文化背景的人在一起交際時,就需要具有跨文化交際能力。跨文化交際是一種廣泛而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是一種文化背景下生活的人們與另一種文化背景下生活的人們進行交際的具體活動。跨文化交際能力包括三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