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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理論在法律英語時文閱讀中的應用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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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的中國國際化水平越來越高,與其他國家的交往滲透到各個領域,包括經濟、教育、文化、體育、政治、醫療等,中外這些領域的合作越來越廣泛,因此,精通法律英語的複合型人才越來越受到重視,但是,這類人才在中國又非常緊缺。閱讀法律英語報刊是瞭解國際國內法律文化的重要視窗,同時也是學習和掌握現代法律英語的理想途徑。因此,掌握法律英語閱讀策略和學習技巧對於法律報刊的閱讀非常重要。本文嘗試運用圖示理論對法律英語進行分析,探討圖示理論對語篇解讀的作用,旨在促進學習者對此類語篇的理解能力。

圖示理論在法律英語時文閱讀中的應用論文

一、圖式的概念

圖式理論(Schema Theory)是對心理過程進行理解、解釋的一種理論模式,屬於認知心理學。

十八世紀德國心理學家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最早提出了圖示的概念——“人的大腦中存在純概念的東西,圖式是連接概念和感知對象的紐帶(王曉紅,2004)”[1]。而最先將此概念引入心理學研究的是英國心理學家巴特利特(Bartlett)。他將圖式概念運用到記憶和知識結構的研究中,並重新定義爲人們過去的經歷在大腦中的動態組織。著名心理學家皮亞傑在圖式理論研究中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他指出:圖式的發展水平是人的認識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圖式既是認識發展的產物,又是認識發展的基礎和條件(石向實,1994)[2]。20世紀70年代後期完善圖式理論並將其運用到外語教學中的是美國人工智能專家魯梅哈特(lhart)等人。他們對圖式理論進行了更加深入地研究。他們的觀點是:圖式是認知的建築塊件,人類的認知依靠記憶中已經存在的圖式。

簡而言之,圖式是以等級層次形式存儲於長時記憶的一組相互作用的認知結構,人們從語言材料中所獲取的新資訊與已有知識圖式相互作用,以實現對重要資訊的理解。

二、英語閱讀教學現狀

提起英語閱讀,由於對背景知識比較缺乏、平時閱讀習慣較差以及閱讀技能掌握不全面等原因,學生們普遍表現出閱讀模式單一、興趣不高等特點。

目前,各大高校的英語閱讀課程大都採用傳統的教學模式,教師是教學的主體,一切以教師爲中心。這種教學方式是填鴨式的教學方式,教學手段也非常單一。這種教學模式的弊端是:講授過多的詞彙、語法內容;教師對學生進行閱讀檢查時,提出問題過細;在閱讀中教師介入多;閱讀材料陳舊,課堂教學沉悶(李麗妍,2010)[3]。

傳統的教學模式只顧教師的講解,忽視學生對資訊的反饋,學生對所閱讀的材料是否真正掌握,對材料的理解是不是隻停留在表面,這些都需要教師去關注。傳統的教學模式也不利於培養學生的思辨能力、主動學習的能力及創新的能力。久而久之,學生對閱讀越來越排斥,教學效果就會越來越差。因此,必須改變傳統的'教學模式。

三、法律英語的圖式分析

根據圖式理論,閱讀者的閱讀能力主要由三種形式決定:

語言圖式(linguistic schema):指詞彙、語法和習慣用法等方面的語言知識。

內容圖式(content schema):指文章的文化背景知識和文章的主題。

形式圖式(formal schema):指學習者對閱讀文字體裁的瞭解程度。

在閱讀的過程中,學生頭腦中的這三種圖式與材料的內容互相作用,這將決定學生對閱讀材料的理解程度。

(一)法律英語語言圖式

法律英語的語言特點鮮明,無論是詞語、詞義,還是表達方式等方面,都與普通英語有所區別,在閱讀過程中,學習者需要有大量的詞彙儲備。

法律英語的語言特點:

1區別於文學作品中常見的華麗辭藻和豐富的修飾語,法律英語屬於正式的書面語,用詞準確又很拘謹,不像日常英語一樣隨意,否則容易引起法律糾紛。例如:在法律英語中表示“根據”,一般用in accordance with,而很少會用according to。

例:Cancellation charges will apply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4 above.(按照上面第四節條款內容應該支付註銷費。)

2在英語的發展過程中,法律英語詞彙逐漸從多義的普通英語詞彙中分離出來,一些普通英語中的常用語在法律英語中具有另一種含義。例如:

(1)This is a sensitive issue(問題).

The man died without issue(直系繼承人)

(2)At twenty, hes just beginning to find himself.

The jury found(裁定)him guilty of manslaughter(過失殺人罪).

3因爲法典講究傳承和穩定,在法律文書的制定過程中,爲避免因改變原詞而產生歧義,一些古體詞得以保留下來,這一點主要體現在大量使用以here, there和where與介詞合成的詞。

例如:thereinafter(在下文中)

例:The books first reference was innocuous, but the six references thereinafter were libelous per se.(本書的第一條引文沒有問題,但是後面的6條引文字身即具有性。)

4不熟悉法律業務的外行人很難理解法律術語和行話,但是,如果律師需要開展業務,或者起草相關的檔案,這些術語就必須掌握了。例如起草合同檔案時常用的法律術語:

at issue(爭論點)

issue of fact(事實問題)

issue of law(法律問題)

cause of action(訴訟原因,案由)

due care(適當的小心)

5當不願意肯定地表明個人觀點或爲體現對他人的禮貌和尊重時,有意地使用模糊語言。

(二)法律英語內容圖式

本門課程從國內外權威的法律報刊、網站等選取近三年的法律新聞作爲語料。共涉及十個關注度較高的主題,分別是:商業金融、刑事案件、就業、環境、保險、知識產權、互聯網與科技、媒體與通信、房地產、安全。學生們如果沒有進行法律課程的學習,不具備相關法律知識,就無法形成法律知識圖式。

(三)法律英語形式圖式

法律英語的體裁主要有:法律、法規、法律案例、法律理論文章以及法律實務文字等。筆者所教授的學生屬於政法學院,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基礎,對這些體裁的識別相對容易些,可以藉助頭腦中已有的形式圖式來理解新的法律資訊文字。

四、圖式理論對法律英語閱讀教學的啓示

學生頭腦中的圖式能夠幫助他們調節注意力、理解分析閱讀材料、搜尋記憶、對重要的資訊進行加工、概括、推論並重新組織等。在法律英語閱讀教學中,只有最大程度上激活學生頭腦中的圖式,才能使閱讀的效果最大化。

如果學生不具備相應的基本圖式、或者閱讀材料所提供的激活圖式的線索不足,都無法激活相關圖式。

在實際教學中,教師可以透過多種手段來幫助學生加深對法律英語閱讀材料的理解:

1廣泛利用資源向學生介紹法律文化背景知識,創建內容圖式。

2幫助學生熟悉法律英語的語言特點,以圖表、文字等各種方式對學生進行語言知識的頭腦風暴。

3應用體裁教學法,引導學生歸納法律英語語篇的結構特點、分析文章的整體思路、段落間的邏輯關係,以提高學生的語言綜合能力。

閱讀的過程主要包含以下幾種模式:

1自下而上模式(Bottom-up models),也稱數據驅動法(data driven),強調對閱讀材料從詞彙到語篇意義的理解。在這種模式中,資訊被動輸入,學生被動參與閱讀。

2自上而下模式(Top-down models),即概念驅動法(concept driven)。在這種模式中,學生主動參與閱讀,運用已有的知識、經驗等預測、篩選輸入的資訊,屬於高層次的閱讀過程。

3互動模式(Interactive models)。它結合了上述兩種模式的特點,“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交互作用是閱讀理解的過程,是視覺資訊和已有知識相互作用的過程。我們可以三種模式相結合,從而培養學生的閱讀策略和提高語言運用的效率,以達到激發學生的英語思維、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促進新資訊與已知資訊的融合、激活原有圖式並建立新的圖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