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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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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用文獻資料和調查問卷的方法,探索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目的意義,內容和方法。

淺析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探索

關鍵詞: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

根據《學校體育T作條例》中“體育課是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科目”的規定,經過多年的試行,教育部決定於2000年開始在全國各地全面實行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以下簡稱“體育考試”),考試成績按照一定的比例計入學生升學考試的總分,作爲高中錄取的依據。這一考試內容、方法的改革,關係到中學體育教育事業的發展,加以探索無疑至關重要。

1 “體育考試”的目的、意義1997年國家教委下達的“關於印發《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T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2001年下達的“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2002年初中畢業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都明確指出:“體育考試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實施素質教育的有效措施。”作爲一種有效措施,首先,“體育考試”被確定爲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的一個組成部分,客觀上確立了體育課的地位,完整地體現了黨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教育思想,有利於改變人們重文輕武的思想,克服輕視體育課的現象;其次,有利於對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和綜合素質進行較全面的評價,打破“文化分數至上”的思想;再次,有利於學生健康生活方式的養成。

因而,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2002年初中學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丁作的通知”中闡明“體育考試”的作用和意義是:“可以有效促進學校體育課的正常開展,促進學生掌握基本的運動知識和技能,反饋學生的鍛鍊效果,激勵學生學習和鍛鍊,提高學生的身心健康水平。”

2 “體育考試”的內容及方法分析“體育考試”的內容和方法,各地均按教育部的要求,選擇可量化、易操作的項目,採取建立題庫的方法實施考試。

每次抽取三項爲考試項目。如廣東,考試範圍爲50m、800m(女)、l 000m(男)、j至五級蛙跳、立定跳遠、立跳摸高、跳遠、投擲實心球、推鉛球、一分鐘仰臥起坐(女)、引體向上(男)、一分鐘跳繩、籃球半場來回運球上籃共12個項目。其中50m爲指定必考項目,其餘2項在考試前兩個月抽籤確定。以縣(區)爲單位設定考區,分別根據統一的評分標準進行考試。三項考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30% (以前爲50% )入升學錄取總分。採取這樣的考試內容和方法來實現上述的“體育考試”的目的意義,是否有值得探討的地方呢?透過實踐體驗與研究,筆者認爲存在如下問題:

2.1 考試成績不能準確、全面地反映學生的學習水平以上十二個考試內容,主要是跑、跳、投等一些腹、臂用力的動作,其結果只能說明學生速度、力量、靈敏等一些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不能準確、全面地反映學生的學習水平。

其理由:(1)體育課的內容遠不止這些基本素質內容,還有其他技術性、靈巧性等項目內容,“體育考試”的內容沒有代表性。且學生的運動素質和能力因人而異,各有其長;(2)考試評分標準只能評出學生的絕對成績,不能評出相對的變化,與國家教委提出的“評分標準的確定要體現‘體育考試’是水平考試的性質,以只要學生認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就能取得較好成績爲基點”的要求不符;(3)單用量化的.方法,一次集中考試來確定學生的體育成績,未結合科任老師根據學生平時上課的參與程度、情意表現、平時成績對其進行綜合評定,評價不準確;(4)1999年6月第j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提m“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學校體育T作”,根據這一思想,新的課程標準確定以身體、心理和社會整體健康爲課程主要目標,其中,身體健康是課程目標之首,“體育考試”只有運動素質的內容而沒有體質健康的內容,顯然,與課程目標的要求相差甚遠,與“健康第一”的思想相差甚遠。

2.2 出現明顯的應試教育傾向由於考試內容是在所規定的局部內容中抽選,初中的體育教學就自然而然地緊緊圍繞這些內容進行。據普遍反映,廣東由初二至初三,體育課的內容基本上是50m跑、投擲實心球、引體向上、一分鐘仰臥起坐等“體育考試內容”。到初三畢業升學考試前兩個月,當從十二個內容中抽籤確定三個考試內容後,體育教學就只剩下50m跑和另外兩個內容了。

課堂上,老師也是按照考試內容及其標準教學生,出現了考什麼就教什麼的弊端。爲應付“體育考試”這種強化性的教學,對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雖然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但這種效果是片面的、局部的、短暫的,從體育課對學生的意識和興趣的培養角度,其結果是負面的。體育的方法、手段豐富多彩,教學的形式各種各樣,課堂上透過學生所喜聞樂見的不同的內容和形式的教學,能廣泛地適應學生的興趣選擇,培養學生的能力和習慣,使之沿着終身體育的方向發展。而這種單調的枯燥無味而又十分艱苦的“應試”學習,則很難激發學生的興趣。透過向廣東省的佛山、中山、珠海、深圳、湛江等十一個地區城鄉初中學生對中學體育課滿意程度的調查問卷表明。

在所調查的學生中有一半以上的人對目前的體育課不滿意,有近半數的學生對目前的體育課是否有利於自己身心健康的發展持否定的態度。

2.3 考場上出現較明顯的不正常現象由於單憑三個考試內容量化的絕對成績作爲“體育考試”的成績,再沒有其他的標準衡量學生的學習,身體條件差(運動條件差)的學生無論如何是爭取不了“體育考試”的高分。爭取不了高分,必然影響高中的錄取,這樣,家長拉關係的現象必然隨之而來,在體育考場尚不能很嚴密、規範管理的今天,監考人員的不正常行爲也隨之出現。考試的結果,從成績看,學生平時運動素質的明顯差距縮短了,消失了,甚至平時運動素質差的學生卻迎頭“趕上”了好的學生,使體育考試失去了公平、公正,助長了不正之風的泛濫。

3 結論與建議

3、1 結論目前的“體育考試”由於只以運動素質的局部內容作爲考試內容,評定的是學生運動素質方面的絕對成績,未結合相對成績、平時成績、運動參與以及課堂上的情意表現和體質健康的狀況等綜合評價學生,評價的內容體系不夠完整、科學,加上其考試形式單一,內容早定,出現嚴重的應試教育傾向;考場上也出現較明顯的不正常現象,考試成績不能正確、全面地反映學生的客觀實際。所以,目前的“體育考試”未能達到國家規定的“體育考試”的真正目的。

3.2 建議

(1)以學生的運動素質和運動技能考試的成績、平時的學習成績和態度、身體運動機能(如心、怖功能等)等內容組成對學生“體育考試”的內容評價體系。

(2)以運動素質的內容和部分有代表性的運動項目的運動技能內容共同構建“素質、技能考試題庫”。素質的內容較之於現在的“體育考試”內容可適當地增多;技能的內容根據各個運動項目各自的特點設定(其難易程度儘可能一致)。素質內容爲統考內容,由考前在“題庫”中抽籤確定;技能內容由學生自選項目,每人一項。考試時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相應的裁判組監考。

(3)“平時學習成績和態度”由科任老師根據學生的“相對成績”和對體育課的總體表現綜合評定。體育科任老師要加強自己的師德修養,拒腐蝕,務求做到評分公正、準確、客觀、如實。(4)各地各級主管領導部門切實加強考場管理,像文化考試一樣嚴明考風、考紀。

參考文獻:

[1] 圍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z].教基,1997.18.

[2]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初中學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Z].教體藝廳,2001.4.

[3]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2002年初中學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z].教體藝廳,2001.11.

[4] 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2002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z].粵教體,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