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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國律師制度的幾點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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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興則民主興,律師興則國家興。“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設和諧社會都離不開律師。進1步改善律師執業環境、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要求。

完善我國律師制度的幾點對策

從某種意義上講,律師制度的形成、發展和完善是人類社會演進過程中的文明與民主的象徵。律師在維護國家的法制(法治)、保障當事人利益等方面都發揮着特殊和突出的作用。因而,在兩大法系的幾個主要國家中都有着較爲健全和合理的律師職業制度。我國的律師制度起步較晚,在制度設計和現實運作方面都存在1定的缺陷。對刑事案件中的辯護律師而言,普遍存在以下幾項主要問題:

(1) 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的問題;

(2) 律師閱卷權問題;

(3)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問題;

(4) 律師調查取證權存在的問題;

(5) 辯護律師的正確意見被採納的問題等等。

透過對我國辯護律師在現代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作用是很大的, 辯護律師對現代刑事訴訟有很大的`重要性; 根據未來訴訟格局的新變化提出了以下這幾點完善我國律師刑事辯護制度的對策:

(1) 建議取消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權,推行公訴人當事人化;

(2) 明確“程序性辯護”的法律地位並充分肯定其法律意義;

(3) 完善我國辯護律師權利保障機制及其內容等。

猶太教的經書中有這樣1句話:我們要有足夠的勇氣去改變我們所能夠改變的東西,要有足夠的耐心去忍受我們所不能夠改變的事物,同時要有足夠的智慧區分前2者。中國律師,是1個需要足夠勇氣與激情的行業,是1個需要足夠耐心與智慧的事業。律師職業是1個充滿自由、獨立、尊嚴與價值的事業,也是1項充滿挑戰、風險甚至血淚的艱難事業。讓我們堅信中國律師的未來會更加美好。(如轉載請註明作者)

  北安市人民法院·王素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