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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與對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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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與對策研究

摘要:社會保障是基本的民生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程。本文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根據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針對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城鄉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社會保障流動性差、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混亂等問題,提出建立與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堅持統籌規劃,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發展、建立社會保障資金保值增值的機制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立法
  
  一、我國社會保障體制問題現狀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歷來重視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自上世紀50年代初社會保障制度的初步確立至今,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歷經了多個階段並逐漸納入一個良性軌道。但這並不等於已經建立了一個徹底完善的制度。基於中國基本國情,完善社會保障還需要解決許多問題。
  (一)城鄉、地區間的社會保障差距大
  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規定還不夠完善,目前只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職工規定了專門的社會保障制度,一些私人企業和鄉鎮企業職工以及農村居民還仍以家庭保障爲主,還不能完全享受到社會福利。
  從橫向環境看,地區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也有明顯的差距。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社會統籌、企業負擔與個人儲蓄相結合的保障制度,國家提供給社會成員的保障還有一定的限制。東部沿海城市的經濟比內陸城市的經濟發達,這也決定了兩地的社會保障水平的差距,國家只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實行社會保障制度,且發達城市之間的保障制度又有所不同,總體上缺乏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二)農民工羣體的社會保障缺失
  在城市化發展進程中,農民工紛紛涌入城市,謀求新的生路,但他們始終都沒有被城市接納,並且處在似農非農,似工非工的尷尬境地,同時也是社會保障的邊緣體。我國頒佈實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只有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人均收入的最低水平的,就能獲得社會的最低生活水平保障。這一點恰恰證明了社會保障制度只針對城市中收入低的城市居民,而不是針對農民工,他們是社會保障的負擔也是社會保障的漏洞。
  (三)社會保障管理理念不明確
  我國的社會保障表面上是以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但在實際上還是保持現金支付的模式,存在着養老責任後移的情況。目前,我國社會已經提前進入老齡化,直接影響到當代和後代人的繳費和受益水平。主要原因還在於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管理理念不夠先進,沒有把社會保障放到長期預算管理中去,使當代和未來的社會保障不明確,社會保險在支付標準評價上沒有認真考慮到社會成員的預期收入和預期壽命等情況,使應當履行的社會保障責任和收益效果產生矛盾,從而深化了社會保障和收益水平之間的不平等問題。
  
  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對策
  
  (一)影響社會保障制度的因素
  影響社會保障制度的因素是非常複雜的,不能僅從經濟的或政治的或社會的層面去考慮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縱觀世界,可以發現,任何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與發展,幾乎都不是由單一因素決定的。否則,我們就很難理解爲什麼社會保險制度不是最早出現在發達的老牌資本主義國家英國,而是出現在較爲薄弱的德意志?爲什麼在一些福利國家陷入重重困境的同時,亦還有澳大利亞、丹麥等國家卻在繼續強化並保持着福利國家模式的健康發展?爲什麼美國作爲世界上最發達的.經濟大國,卻還有4000萬人口缺乏基本的醫療保障,而中國卻在計劃經濟時代建立了惠及全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爲什麼許多西方國家學者或國際組織在建議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採用智利模式的同時,卻根本不可能在其本國實施這種完全由個人負責的制度?等等。對此,唯一的解釋便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確定乃至修訂,均要接受經濟的、社會的、政治的乃至歷史文化、倫理道德的影響,依賴單一因素所做出的決策通常不會是最優決策,大多將註定要遭遇失敗的命運。清楚地認識這一點,對處於漸進改革、綜合轉型時期的我國而言,更是有着重要意義。因此,在我國社會保障改革事業進程中,就必然需要綜合考慮多元因素的影響,並在推進中確保求穩、求妥、不留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