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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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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存在的問題

淺析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論文

(一) 傘計工作認識不足

行政事業單位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不足, 嚴重弱化了審計職能的發揮,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 一是單位領導認識不足。單位領導嚴重缺乏審計知識,在決策和管理中忽視內部審計的作用。部分單位領導片面地認爲審計工作就是對內部賬目的檢查,沒有認清審計工作範圍,導致審計工作在單位內部管理中的地位偏低; 二是單位人員認識不足。行政事業單位屬於財政撥款類型單位,單位人員一直存在着單位經營好壞與自身無關的觀念,他們沒有認識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審計工作的全面實施。

( 二) 傘計目標、職能與定位不準確

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都以財務工作爲主,沒有將材料採購、人員選拔任用、經費支出以及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監督評價等其他管理工作納人到內部審計範圍,導致審計工作範圍狹窄、內容單一; 單位沒有從戰略發展的角度, 合理設定審計工作目標, 無法發揮出審計工作價值; 一些單位尚未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也未能配備高素質的審計人員,造成審計監督、管理、控制、服務以及評價等職能嚴重弱化。

(三) 傘計制度與規範不完善

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缺乏一套完整的制度規範體系,導致審計工作喪失了嚴肅性和權威性。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缺乏統一的審計標準。我國尚未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建立起統一的標準和規範, 使得部分單位審計工作受本單位領導的直接干預, 無法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二是缺乏審計工作長遠規劃。大部分單位僅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制定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使得工作規劃與本單位實際情況脫節。同時,單位也沒有制定詳細的審計工作計劃,缺乏對審計工作次數、責任分配、操作流程、建議提出等方面的細緻規定,導致審計工作流於形式。三是監督制約體系不健全。行政事業單位不重視對審計工作的監督和制約,導致審計工作效率不高,易出現疏漏或舞弊問題,增大了單位的審計風險。

(四) 傘計技術方法落後

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量較大、內容較多, 對審計工作效率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然而在大部分單位的審計工作中,沒有引人如現場審計法、抽樣選樣審計法等先進的內部審計方法,不重視對資訊技術手段的應用,也沒有建立起審計風險模型, 使得單位審計工作仍停留在靜態審計階段,難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同時,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仍以事後審計爲主,不重視事前、事中審計,難以保證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和全面性。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的對策

(一)提高傘計工作重視程度

行政事業單位要從思想意識角度人手, 提高單位全員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 確保審計工作有效開展, 具體可從以下兩個方面着手:

1、提高單位領導的重視程度

首先,加大對單位領導的內審專業培訓力度。可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各單位領導統一參加內審工作培訓,由此不但能夠提高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程度,而且還能提升領導的管理水平。其次,可由地方審計局到各行政事業單位中進行專題講座,針對單位主管財務和審計的領導進行相應的培訓,並由培訓人員對領導進行評價, 其結果可作爲領導選拔、任用的依據。再次,採用各種宣傳方式,如在單位中懸掛宣傳標語、向單位下達宣傳指標等, 使單位領導在開展宣傳工作時,認識至日內審部門設定及內審工作的重要作用,有助於確保內審部門的獨立性,可有效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內審工作流於形式的問題。

2、提高單位人員的認識

首先, 建立人員學習培訓體系。當單位領導完成培訓後,可由其組織單位內部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並在培訓的過程中,着重闡明內審工作的重要性,調動員工參與和支援內審的積極性, 使他們能夠以高度的責任感完成內審工作。其次,可將具體的學習任務下達給各部門,由各部門負責人對學習任務進行統籌安排,單位領導則應定期對學習情況進行考評,並對不積極參加培訓的部門及個人進行批評, 對學習效果好的`部門樹立典型, 藉此來激發各部門及員工參與學習的積極性。再次,爲有效降低學習成本,可建立統一的學習機制,由此既可以爲參與學習的人員提供更多交流溝通的機會,而且還能使學習教育效果獲得顯著提升。

(二) 明確傘計工作目標、職能和定位

首先, 合理確定審計目標。從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整體情況上看,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應當爲, 以合法合規性審計爲前提和基礎, 以內控、風險管理等工作爲重點開展內審工作, 從而確保內審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其次,明確審計工作職能。在當前的新形勢下,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必須要進一步明確職能,並對審計理念進行不斷創新, 藉此來提升內審工作在防禦風險、提高單位經濟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和效力。再次, 認清審計工作定位。從本質上看,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與其它類型的審計有着較大的區別, 因此必須認清審計工作定位, 從思想上明確內審工作的發展方向。單位內審工作的定位應爲確保公共受託的經濟責任獲得履行,爲組織增加相應的價值。

(三)健全傘計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有序開展的依據,所以必須健全相關制度, 確保審計工作落實到位, 提高審計結果的公正性、準確性。

1、統一審計標準與規範

各行政事業單位可結合內審工作的實際情況,構建起相對統一的標準和規範,如內審時間、內審流程、內審人員數量、內審培訓制度等等,這樣一來,各單位便可依據規範的要求開展內審工作,不僅可以減少內審風險及詢私舞弊時間的發生,而且還有助於各單位內審工作的交流與溝通。

2、制定審計工作規劃和計劃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着眼於全局,並站在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待內審工作, 以此爲基礎,編制科學合理的內審規劃,同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確保內審工作的有序進行。在內審工作計劃制定的過程中,可將計劃_=3GL期設定爲6 個月或是12 個月,由此不但能夠確保內審工作計劃的時效性和有效性,而且還有助於內審工作計劃的修正與完善,有利於計劃的順利實施。

3、完善審計工作監督機制爲確保內審工作的公正性、客觀性,可透過完善審計監督機制,加強內審工作的監督制約。行政事業單位可採取以下方式對內審工作進行監督制約。其一,可由當地審計部門承擔對行政事業單位內審工作的監督職責,指派專人到各行政事業單位對內審工作的開展進行監督、評價,一經發現問題,可依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對單位進行處罰。其二,可由社會各界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內審工作進行監督,單位則應採取資訊公開的方式, 將內審結果在新聞、報紙、網站等平臺上發佈,同時, 設定監督電話、監督郵箱,及時蒐集社會反饋的問題, 確保單位內審工作始終在廣大社會公衆的視線下進行,由此能夠進一步提升內審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 四) 改進傘計工作技術方法

資訊時代下,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應當與時俱進,不斷改進審計工作技術與方法, 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首先,主動學習新技術和新方法。行政事業單位的內審人員,要不斷提升自身的知識水平,積極主動地學習各種新的審計技術和方法,如順查法、逆查法、優選法等等,並在熟練掌握這些方法的同時,學習以風險爲導向的內審技術,如調節法、鑑定法等等, 從而爲單位領導決策與管理提供依據。其次,加快審計資訊化建設。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快審計資訊化的建設速度,逐步加大該方面的資金投人,配置相關的審計硬件和軟件,爲審計工作資訊化的實現提供保障。由此,不但可以解決手工查賬失誤率較高的問題,而且還能進一步提升審計效率,有助於減輕審計人員的工作。單位在建設審計資訊化的過程中,應當使審計軟件與財務及業務軟件有效銜接,運用強大的計算機網絡技術,構建審計工作平臺, 使內審的職能作用能夠得以最大限度的發揮。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 審計工作是行政事業單位強化內部管理的有效手段, 對提高單位管理水平、決策水平有着重要作用。行政事業單位要提高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 將審計工作覆蓋到各項經濟活動和管理活動中,實現對單位財政資金使用、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工作、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等方面的有效監督和評估, 從而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健康發展。